張家口教育局

根據張家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張家口市教育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張政辦〔2010〕34號),張家口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主要職責是:

基本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教育工作的政策、法規和條例及市委、市政府關於教育工作的重大決策;指導學校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改革與發展。?

(二)負責省駐張、市屬大中專院校、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和單位黨建、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穩定、綜合治理及學校安全工作;負責教育局直屬學校和單位知識分子、統戰、老幹部、工會、共青團、武裝部、計畫生育等工作。?

(三)協助市委管理大中專院校領導班子和教育系統處級單位領導幹部;負責管理科級學校領導班子和中層幹部、處級學校中層幹部、直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教育局機關科級幹部,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做好所管幹部的考核考察、任免、管理工作;負責所屬院校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後備幹部的推薦、管理工作;承辦省委教育工委交辦的工作及信息反饋。?

(四)制定全市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研究制定全市教育工作的政策和規定,檢查、監督教育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落實教育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

(五)負責義務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高等職業技術教育、地方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的巨觀指導和綜合管理,代表市政府對有關部門涉教工作、下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學校以及其它教育機構工作狀況及辦學水平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驗收;組織評估縣區、鄉鎮、村三級成人教育網路建設,組織開展農村實用技術培訓;指導、組織全市城市與農村教育綜合改革。

(六)依法管理教師隊伍,負責教師的調配、職稱評聘、繼續教育及業務技能培訓工作;負責師範類畢業生離校前就業指導及有關服務工作;負責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教師政治和經濟待遇的落實,維護教師的合法權益。

(七)負責直屬學校和單位經費的預算、財務管理和基本建設、校產管理;負責市直教育費附加和城市建設維護配套費拔付資金的管理、使用,督促檢查全市教育經費的落實,指導檢查全市改善辦學條件工作;負責全市各類教育的年度統計和直屬單位、學校的財務審計;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危房改造和布局調整工程的實施、檢查、指導工作。?

(八)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思想品德、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負責全市中國小教學業務管理,指導推動教育教學的理論研究和教育教學科研工作。

(九)負責教學儀器配備、電化教育、實驗教學和現代信息技術教育工作。?

(十)負責各級各類招生考試、自學考試、高中會考等工作。

(十一)負責民辦普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的設立、終止和變更;負責審核、發放市屬中等職業學校及高中階段畢業證書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法制宣傳教育與依法治校工作。

(十三)貫徹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政策,編制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組織協調並監督檢查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範、標準的實施;指導推廣國語和國語測試工作;負責社會用字規範管理。?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掌握全市教育工作的全面情況,負責教育改革與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綜合、協調、辦理機關重要黨務、政務,負責辦理工委會、局長辦公會和局級工作會議有關事項及重要接待等有關工作;協調省屬大中專院校與地方的關係,了解省屬大中專院校的工作情況,及時反饋工作信息;負責機關工作的整體協調和日常管理;負責綜合性文字材料、教育信息、簡報等編印、上報下達及檔案運轉和文秘檔案管理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建議、提案;負責督查、督辦民眾來信來訪及相關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機關責任目標制定、運行、考核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保衛、保密等工作。

幹部人事科

協助管理大中專院校領導班子和教育系統處級單位領導幹部的具體事宜;負責直屬科級單位領導班子成員、處級單位的中層幹部以及教育局科級幹部的培養、考察、任免和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基層領導班子的考核工作;負責後備幹部的選拔、培養、管理、教育工作;負責所屬院校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知識分子工作;負責幹部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校長和教育行政幹部培訓工作,規劃指導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研究、擬定教育人力資源配置的有關政策規定;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協調並指導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學校、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負責教職工的獎懲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和機關幹部職工的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師範類畢業生離校前就業指導及有關服務工作;負責管理待業或自謀職業的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檔案;代理人事管理工作。?

政策法規和安全科

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法制宣傳教育與依法治校工作;根據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審核局下發的政策性檔案、規定;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學校安全穩定的政策法規,研究制定學校安全穩定的有關規章制度和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學校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綜治委下設的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青少年學生犯罪的預防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負責全市教育系統食品衛生安全工作;負責民辦學校的監督指導工作;負責校務公開工作。

發展規劃科

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及全市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年度招生計畫;負責全市教育事業數據的統計、分析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信息化發展規劃工作;負責全市學校辦學體制改革和學校布局調整、校舍建設工作;負責市屬高中、職業高中、中等專業學校、地方大專院校的設定、撤銷和更名工作;管理市直學校基建工作,指導並監督全市教育系統基建工作;擬訂中央和省市下達的教育基建專款投資計畫;負責自管產(住宅)房改及管理工作;承辦國內外對教育基建方面捐款、捐贈的項目實施工作。

財務科

擬訂教育經費籌集、使用和管理方面的相關規定;統計並監測全市教育經費(含人員經費)的投入和執行情況;提出市級教育事業費預算及省下達的教育事業費專款使用建議計畫;監督全市教育費附加使用情況;監督管理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編報審核直屬單位年度經費預算和決算;管理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並監督資本運營;核算教育成本,提出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及中國小收費標準的草擬意見,負責全市中國小收費管理指導工作;負責全市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

基礎教育科

?

負責全市普通中國小和學前教育(含民辦)教育教學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特殊教育工作;指導全市普通中國小校的教育改革;檢查執行國家課程計畫、課程標準的落實情況;負責制定全市中考政策;負責市屬普通高中的招生錄取工作;負責管理全市普通高中、市直中學學生的學籍檔案及畢業證書的發放工作;指導全市中小學生的學籍管理工作;負責民族教育工作;負責中國小現代遠程教育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中國小校的信息技術教育工作;負責基礎教育信息發布審核與管理工作。?

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科

負責全市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和成人教育(含民辦)的管理工作;指導職業教育及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制定中等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學評估標準並指導實施;統籌規劃職業學校專業結構布局調整;負責全市中等職業學校招生改革工作,做好各類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組織協調中等職業學校對口升學工作;負責全市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檔案管理及畢業證書審驗發放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各類職業學校畢業生職業資格證書考試及就業指導工作;指導縣區、鄉鎮、村三級成人教育網路建設,組織開展農村實用技術培訓。

高等教育科(合作交流科)

負責市屬高等院校和廣播電視大學的教育教學管理工作;規劃並指導高等教育改革,組織審查學科專業設定和調整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高校招生改革及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工作;負責高校學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省屬駐張高校及市屬高校的穩定工作;負責高校函授站的申報、審核工作;指導督促高校教學質量評估、辦學條件評估工作,檢查評估高校計畫的執行情況;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對外合作交流工作。

師範教育科(語言文字工作科)

負責全市中國小繼續教育中心、縣教師進修學校的教育行政管理、業務指導;規劃、組織實施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及幼兒教師的繼續教育和學歷教育,審定縣區教師繼續教育計畫、檢查評估計畫的執行情況;核准非師範院校參與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工作;審定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地方教材或地方選用教材;負責骨幹教師隊伍建設;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各級各類學校的教師培訓工作;負責師範類專業招生計畫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中國小特級教師的評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師德建設及教師教育教學責任事故認定及處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國家、省語言文字工作方針政策及中長期規劃;負責中國小、幼稚園教師有關考核工作;負責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監督、檢查全市語言文字的套用情況;負責國語推廣及國語培訓測試工作;負責社會用字規範管理。?

思想政治與體育衛生藝術教育科

規劃協調各級各類學校德育、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導學校馬列主義理論課和思想品德課工作;協調和指導教育系統科普工作;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優秀學生幹部、三好學生及優秀班集體的評選工作;負責體育教學計畫的落實和教學管理,組織開展全市中國小學生體育藝術競賽活動,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國中畢業生的畢業升學體育測試;負責全市中小學生體質健康的測試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學校業餘體育隊的集訓及群體活動;負責學校軍事訓練和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學校藝術教育工作,擬定有關藝術教育指導性檔案;組織協調學校參加省、市藝術教育等交流活動;負責衛生教育教學計畫的落實、管理和中國小衛生室建設的指導、檢查、評估,中國小健康教育和衛生防疫工作;負責全市中國小“六病”防治工作;負責全市中國小體質檢查和調研工作。

教育捐贈助學科

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學生資助管理工作;協調高校生源地助學貸款;管理國內外對教育的捐款、捐贈;負責全市校辦產業勤工儉學工作的規劃、指導、協調、服務、監督工作。

教育督導室(張家口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組織專兼職督學對同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和下級教育行政部門以及學校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保證國家有關教育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和教育目標的實現;對教育工作中帶有全局性、方向性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同級和上級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意見與建議;反映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以及教育工作者的要求;對下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的工作進行指導;對教育的難點、熱點問題進行專項督導。?

綜合審批科

負責《行政許可法》在本部門的貫徹落實;負責制定、實施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其他各類審批事項的辦理程式、時限;行使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其他各類審批事項的受理、辦理、踏勘、審核、審批、收費、送達等職責;負責與市行政審批管理辦公室的協調聯絡等相關工作。

組織宣傳科

負責所屬各級黨組織的建設;抓好黨員管理教育工作;指導黨委、總支、支部的換屆選舉工作;負責黨員發展、黨費收繳、組織關係轉接和黨員統計工作;組織幹部職工學習政治理論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負責統一戰線和民族宗教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校園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指導工會、共青團、婦聯和武裝部工作;負責指導縣區教育系統學校黨建工作;負責教育宣傳工作和新聞媒體的聯繫、溝通、協調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領導班子理論中心組學習。

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工委(監察室)

負責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完成市紀委、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離退休幹部科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同時負責全市教育系統關心下一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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