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廣豐縣委、廣豐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豐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廣發【2010】17號檔案精神,廣豐縣物價局掛牌於廣豐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正科級建制。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落實國家制定的商品價格及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負責全縣物價的巨觀調控,根據縣政府確定的控價目標,提出調控的具體措施和管理辦法,保持市場物價的穩定;參與行業價格(收費)管理,指導全縣價格工作。(二)建立和完善價格監審和調控體系;依法建立全縣的價格調節基金制度,以增強政府的價格調控能力;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調控市場價格。
(三)研究制定全縣的價格改革中長期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和調整本級管理的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指導;建立和實施價格聽證制度、價格公告制度。
(四)負責全縣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重要的公益性、公用事業價格和經營性收費管理;實施收費許可證和年審制度,治理亂收費。
(五)負責全縣價格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價格監督檢查;負責“價格舉報中心”的日常事務,做好12358價格投訴熱線工作,受理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查處各類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和案件。組織、指導民眾性義務物價監督檢查等民眾性監督活動。
(六)負責價格監測和價格信息發布工作,建立價格信息網路,對市場供求價格及趨勢進行動態分析,為縣委、縣政府決策提供價格依據,當好參謀;負責主要工農產品、公用事業成本和流通費用的調查工作,積累分析並向有關方面提供資料。
(七)負責全縣價格鑑證、價格認證、涉案物品價格鑑證、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評估工作,指導縣內其他估價中介機構的價格評估工作;開展價格諮詢、價格事務服務工作,引導生產,搞活流通;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收費)調定價前的可行性價格論證工作。
(八)培訓全縣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鄉鎮基層物價人員,指導企業用好定價權和建立內部價格約束機制;指導行業組織價格自律工作。
(九)負責價格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工作,提高全社會對價格法律法規的認識。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中心工作和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廣豐縣物價局內設3個職能股(室),管理廣豐縣物價檢查所。辦公室(綜合股)
負責內外聯繫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文秘工作;負
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財務、事務、人事勞動、離退休幹部等的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全縣價格改革和價格調整工作計畫和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起草綜合性物價業務檔案,進行全縣價格動態的統計、分析、預測、監測;負責擬定、考核全縣物價管理工作目標;組織價格理論和開展價格宣傳工作,編制居民價格指數和商品零售價格指數。
2、收費管理股(行政服務股)
負責全縣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性收費管理工作。擬定管理
辦法,管理和審批全縣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涉農收費和醫療、郵政、電信、教育、自來水、公共運輸等公用事業及經營性收費標準和價格;開展對重要收費項目的成本調查;實施收費許可證的管理和審驗制度。
3、價格管理股
負責擬定全縣工農業產品價格管理原則、範圍和方法;
編制價格調整計畫,審批工農業產品價格,對部分實行市場調節的工農業產品制定最低保護價或最高限價,實行提價申報和備案制度,指導、協調全縣工農業產品價格管理工作;對重要的工農業產品價格成本進行調查分析和匯總;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工作。負責全縣經濟適用房、廉租房、限價房價格管理工作,擬定管理原則和作價辦法,審批縣屬單位的住宅、非住宅租金價格,測定土地基準地價,草擬價格調整計畫,參與土地、房產交易價格和市場管理,開展住宅、非住宅租金成本調查,處理價格糾紛和爭議。
人員編制
廣豐縣物價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正職1名,副職3名。廣豐縣物價檢查所(含廣豐縣成本調查隊)行政編制12名,正職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