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豐縣審計局

5、指導監督各部門、金融機構和企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 6、承辦縣委、縣政府交給的其他審計事項及工作。 組織審計縣政府經貿、工交等部門的財務收支;組織審計縣屬國有企業和縣屬國有控股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組織對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監督。

機構簡介

豐縣審計局1984年3月3日,經上饒行政公署行發(84)49號文批准設立,縣人民政府於84年4月17日,以廣府發(84)29號文正式通知啟用“廣豐縣審計局”公章。
1997年縣編委核定行政編制14名,事業編制1名,共15名。2007年底,局有幹部職工18名,其中領導職位5名。文化程度結構:碩士研究生學歷1名,大學本科學歷6名,大專學歷11名。專業人員,獲註冊會計師資格3人,律師資格1人,審計師職稱5人,高級審計師職稱1人,會計師職稱1人,助理工程師1人。局設有6個職能股室,分別為:辦公室、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行政事業審計股、財政金融審計股、工交商貿企業審計股、經濟責任審計股。

主要職責

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和擬訂審計方案;
2、向縣委、縣政府報告和向縣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縣直各部門和接受財政撥款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的合規、合法性及其資金使用效益。縣直各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內外資金的收支合規、合法性及其使用效益。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對國家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信貸計畫的執行及其結果。縣屬經濟實體和縣直各部門歸口管理及財務單列的經濟實體的盈虧真實性、合法性、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重點建設項目的資金來源和預決算的真實性、合法性。本級和下級政府財政預算的執行和決算情況。縣直各部門、經濟實體、專業銀行和借用的國外資金和國外援助資金的使用情況。國有企業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由縣及縣直各部門管理的社會保障、社會捐贈資金的收支計畫和財務收支情況,主管部門對社會集資和債券發行的審批情況。對專項資金使用的合規、合法性和有效性進行專項審計調查。4、對黨政領導幹部(事業單位主要領導)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5、指導監督各部門、金融機構和企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
6、承辦縣委、縣政府交給的其他審計事項及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廣豐縣審計局內設5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1、處理局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財務、保衛、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聯繫特約審計員,負責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制定審計工作年度計畫;承擔局機關、局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和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評等工作;承擔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組織指導和實施審計機關精神文明建設、綜合治理、結對共建、扶貧幫困、信息宣傳等工作。
2、監督審計法及相關法律規範的執行情況;覆核和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統計上報審計報表工作;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
(二)行政事業審計股
1、組織審計與縣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縣委部門、縣人大機關、縣政府機關、縣政協機關、縣人民法院機關、縣人民檢察院、縣公安(含交警)、司法機關和縣工商在線上關、縣人民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縣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門和駐外辦事機構的財務收支。
2、組織審計縣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接受授權組織審計縣屬國有金融機構、國有控股或占主導地位的金融機構、政府負責風險總托底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相關審計調查;牽頭起草預算執行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
3、組織審計縣政府主管部門和鄉(鎮、街辦)人民政府管理的教育、科技、文化專項資金;組織審計農林水、國土資源、環保等部門的財務收支;組織審計由縣政府主管部門和縣(市、區)人民政府管理的農林水專項資金、資源能源和生態環境保護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組織審計縣政府主管部門、鄉(鎮、街辦)人民政府管理或受縣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4、接受受權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策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提供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援助、貸款項目的審計公證報告。
(三)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
組織審計以縣財政投資和以縣財政投資為主建設項目的預算和決算;對隱蔽及變更工程實行跟蹤審計;組織審計縣政府發展改革部門、建設部門和縣投資公司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四)企業審計股
組織審計縣政府經貿、工交等部門的財務收支;組織審計縣屬國有企業和縣屬國有控股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組織對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監督。
(五)經濟責任審計股
起草制定縣本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行政法規草案和有關規章制度,組織對鄉(鎮、街辦)黨委、政府正職及依法屬於縣審計部門審計監督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的經濟責任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承擔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縣審計局行政編制14名,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審計師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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