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原廣漢市農業機械局的職責劃入市農業局。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增加或加強的職責
配合市環保局做好對全市飲用水資源監督、管理、保護工作。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農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負責全市農村經營管理相關工作。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議與發展。
(三)指導糧油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油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扶持全市農業農村發展的政策和項目建議。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配合市財政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有關項目。參與實施有關惠農補貼和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
(四)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協調農業多種經營工作,擬訂優勢特色效益農業發展、現代農業產業基地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組織開展全市農產品農機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農產品質量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實施符合標準的農產品生產基地認定、產品認證申報和監督管理。
(六)依法實施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肥料、農用膜、食用菌種等許可及監督管理;指導科學施用農藥、化肥、地膜。
(七)負責擬訂全市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廣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化新技術、新機械並組織生產作業,指導農村機電提灌、機耕道建設,依法實施農業機械使用安全監督管理。
(八)指導全市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擬定植物防疫和檢疫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會同有關部門執行植物防疫檢疫政策並指導實施,參與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市內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九)指導全市農業防災減災,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一)擬訂全市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農業科技創新體系、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等。
(十二)負責農村能源建設和資源環境工作,指導農村戶用沼氣建設。指導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提高秸稈綜合利用率,禁止秸稈露天焚燒;完成農業污染源普查動態更新工作;積極推進規模化畜禽養殖沼氣發電供氣工程。指導農業方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職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承擔農民科技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四)配合市環保局做好對全市飲用水資源監督、管理、保護工作。
(十五)承擔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廣漢市農業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務、紀檢、監察、宣傳、維穩、群團及文電、信息、會務、機要、檔案、信訪、安全、督查、保密等工作,承擔信息發布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有關綜合性報告、檔案的起草,負責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負責對外協調和接待工作;負責農業系統初級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的評審、中級以上職稱的申報及管理,承辦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二)綜合科
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措施,擬訂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擬訂農業生產資料的年度中長期需求計畫;擬訂全市農作物發展規劃;負責農業區域布局工作;綜合上報農業有關情況,負責全市農情信息發布;研究擬訂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戰略性結構調整規劃;負責全市農業產業化工作;參與全市抗震救災工作;申報並實施全市農業發展項目工作。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與發展。配合市環保局做好對全市飲用水資源監督、管理、保護工作。
(三)計財科
指導全市農業系統及直屬事業單位財務工作;參與農業建設項目的申報、實施綜合平衡等工作,提出農業資金投向、使用、管理的意見;參與農業項目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財務、經費和資產的管理。
(四)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國家農業法律、法規授權縣級農業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辦理有關行政許可、行政事業性收費等事項;負責全市農業政策法規的宣傳、普法工作,農業市場信息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農業綜合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參與農業產業政策調查研究,上報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
(五)農機管理科
擬訂農業機械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農業機械化技術規範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機專業合作組織建設、農機化綜合示範基地建設;負責機耕道路的規劃、建設和技術指導;協調農機跨區作業;收集發布農機化相關信息。
參與農機化技術攻關和承擔農機產品試驗鑑定、質量調查。引導農機產品結構調整和農民使用新型農機產品;組織農機化新技術、新機具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運用;負責農機維修行業管理。
擬訂農村機電提灌發展規劃,貫徹執行機電提灌建設技術標準;擬訂農村機電提灌資金的需求計畫和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村機電提灌項目和機電灌溉服務組織建設。
(六)法規監管科(執法大隊)
負責農業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組織農業行政執法工作,並指導全市農業行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農業、農村法規政策落實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綜合上報有關情況;負責來信來訪工作;承擔行政應訴、行政調解等相關工作;組織開展農業投入品質量安全檢查工作;參與農貿市場秩序的整頓和規範;貫徹實施農機安全法律法規;指導農機安全生產。
四、其他事項
(一)原市農業機械局所屬的德陽市廣漢農機監理所、廣漢市農機化培訓學校、廣漢市農機化技術推廣站劃歸廣漢市農業局管理。
(二)德陽市廣漢農機監理所
德陽市廣漢農機監理所為參照公務員管理的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是:農用機械(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農用動力機械)檢驗,駕駛員、操作人員證照辦理,田間作業安全監管。
(三)廣漢市農村能源管理站
廣漢市農村能源管理站為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是:農村能源規劃、建設、管理及技術推廣、培訓。
(四)與相關部門的分工
1.配合市環保局做好對全市飲用水資源監督、管理、保護工作。
2.牽頭全市農村勞動力農業生產、經營等技能的培訓工作。
3.協助市救災辦開展抗災救災工作。
(五)所屬其他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人員編制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