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2005年1月,協會被廣東省民政廳授予“全省先進民間組織”光榮稱號。
協會在佛山、深圳兩市設立了市一級協會。秘書處辦公地點設在省通信管理局,下設業務拓展部和會員服務部兩個部門,現有專職工作人員6人。
行業協會理事長由廣東移動通信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徐龍先生擔任;協會秘書長有劉春保先生擔任。
協會辦公地點:廣州市執信南路3號廣東通建大樓601室(518080)
服務內容
一、信息服務:
每月一期《通信》雜誌,每周更新網頁中的各個欄目,及時為會員單位提供行業政策、協會動態、新技術新業務發展趨勢、會員信息、合作機會、經驗交流、電信業務辦理等信息。
二、產品成果宣傳推介服務:
⒈ 不定期地舉辦各種類型論壇會、研討會等。
⒉ 為有需求的會員單位組織產品推介會或推薦合作代理商等。
⒊ 主辦或協辦舉行社會性專題展覽會、展銷會。
⒋ 協會網站為會員單位提供廣告宣傳服務。
三、學術交流、技術開發、項目配套服務:
⒈ 根據會員單位要求,提供市場調研服務。
⒉ 因會員單位技術研發,幫助推薦專家、學者指導。
⒊ 諮詢服務:為會員單位提供政策法規、電信業務辦理、企業發展戰略、市場行銷戰略、企業管理模式設計、組織設計、業務流程重組、ISO9000認證諮詢、用戶滿意度調查等諮詢服務、項目規劃及實施的顧問服務。
⒋ 交流、合作服務:廣泛開展行業內、地區內以及國際交流與合作,組團參加相關國內外展覽展示會,幫助會員單位學習和借鑑國內外同行的經驗和技術,進一步拓展海外市場,引進技術、人才和資金。
⒌ 培訓服務:應會員單位實際情況和未來發展需要,與相應的單位合作設計和實施各類培訓班,各會員單位可根據自身需求參與相應的培訓。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為廣東省通信行業協會,英文名稱為Guangdong Communica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縮寫為GDCIA。
第二條 廣東省通信行業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的性質是由廣東省內從事通信業務及通信產品生產、經營、銷售、維修的單位及個人自願參加的地方性、非營利性的法人社團組織,是自律性行業管理職能的社會中介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為推進通信企業改革與發展,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競爭力,開展各項諮詢服務活動,維護企業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溝通企業與政府、企業與企業、企業與用戶、企業與社會間的聯繫,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為加速實現我省通信現代化以及社會服務信息化作出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廣東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和廣東省通信管理局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會的活動地域為廣東省。
第六條 本會會址設在廣州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對通信企業的發展、改革、服務和經營管理情況進行調查研究,為政府和通信企業制定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經營戰略、法律法規等提供意見和建議。
(二)總結交流通信企業改革與管理的經驗,探索通信企業深化改革和加強管理的新思路、新途徑和新方法,推廣管理創新成果,開展諮詢服務,以促進通信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不斷提高市場競爭能力。
(三)組織推動通信企業開展質量管理和貫徹質量認證標準活動。收集和反饋通信企業的質量、服務信息,開展用戶對通信服務質量測評活動,為企業提高通信質量提供諮詢服務。
(四)根據企業的需要,組織開展管理培訓和新技術、新業務培訓,為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和職工隊伍素質服務。
(五)及時了解國內外通信企業發展動向和技術進步趨勢,組織通信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國際和國內的經濟技術交流和企業管理研討活動,舉辦展覽、展示會,為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擴大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走向國際市場服務。
(六)開展樹品牌和塑造企業形象活動,推動通信企業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培育企業精神和企業文化。
(七)密切與企業的聯繫,就企業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組織研討求得共識,並及時向廣東省通信管理局及有關部門反映企業的要求,提出技術經濟政策和法律法規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八)經政府有關部門授權,指導、監督、協調通信企業建立行業自律機制,規範行業行為,促進企業公平競爭,維護通信行業的整體利益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九)根據有關部門的要求,組織推薦管理創新的先進企業(單位)和優秀管理工作者,進行表彰活動。
(十)編輯出版有關通信企業管理的資料和書籍,辦好協會刊物,加強信息交流。
(十一)按照自立、自治、自養方針,加強協會辦事機構的自身建設,提高工作人員的政治、文化、業務素質。
(十二)承擔政府與企業交辦、委託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的會員為本行業的經濟組織。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 在通信行業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 應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
第十條 會員的入會程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閉會期間由秘書處)討論通過;
(三) 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出席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參加協會活動、接受協會提供的服務;
(二) 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 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會工作的提議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維護本會及本行業的合法權益;
(五)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會員繳納會費的標準:
(一)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六萬元;
(二)副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兩萬元;
(三)常務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一萬元;
(四)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兩千元;
(五)一般會員單位每年繳納會費兩千元。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行業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無正當理由一年不交納會員費或不參加本行業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 會員如不遵守本行業協會章程,將由本行業協會提出批評、教育;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 行為,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本會由會員組成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是本行業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協會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行駛下列職權:
(一) 決定協會在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的業務範圍和工作職能;;
(二) 選舉或者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監事;
(三) 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監事)的年度工作報告、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四) 審議理事會對會員除名的提議;
(五) 對協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六) 改變或者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七) 制訂或修改章程、組織機構的選舉辦法;
(八) 決定終止事宜;
(九)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會員大會每兩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會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第十九條 會員大會必須有全體會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決議應當由全體會員的過半數通過。
會員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紀要,並向會員公告。
第二十條 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為會員大會的常設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依照會員大會的決議和協會章程的規定履行職責。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籌備和召集會員大會;
(二)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並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三) 決定協會具體的工作業務;
(四) 制定協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的方案;
(五) 制定協會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金的方案;
(六) 決定協會各內部機構的設定,並領導協會內部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 決定新申請人的入會和對會員的處分,提議對會員的除名;
(八) 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書長,決定協會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根據秘書長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書長和協會辦事機構、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九) 制定協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 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須有過半數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理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並向全體理事公告。
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委託副會長或者秘書長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議召開理事會。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人數在50人以上的,根據需要可從理事中選舉常務理事,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經理事會授權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第一、二、四、五、六、七、八、九項職權。常務理事會至少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作出的決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的常務理事通過。
常務理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記錄。
第二十四條 本會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規則、程式:
(一)由本行業協會秘書處提出設立分支機構的具體方案;
(二)將具體方案提交會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三)將通過後的具體方案提交理事會審議批准。
(四)報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審批。
第二十五條 本會設立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會長、副會長、理事、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六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在本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任何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七條 本會的秘書長採用選任制,秘書長和會長不能在同一企業中產生。會長不得兼任秘書長。
第二十八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會長為本行業協會的法定代表人,本行業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4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第三十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一條 本會副會長、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對理事會負責。秘書長為專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組織制定、實施年度工作計畫和預算、決定;
(三)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五)提名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報會長批准;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秘書長出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
第三十二條 監事會(或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會員大會報告年度工作。
(二)監督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三)檢查協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四)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
(五)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會長、副會長、理事和秘書長等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協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代表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協會章程,接受會員大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 本會接受捐贈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或變相攤派。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有權向協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的查詢,協會應及時如實答覆。
第三十五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財產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秘書長以及工作人員私分、侵占、挪用協會財產的,應當退還,並在會員大會上進行檢討;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本會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三十八條 本會配備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九條 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 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條 本會進行年度報告、換屆、變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須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一條 本會按照《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規定,於每年3月底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上一年度活動報告、財務報告和本年度的活動安排。
本會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本會召開大型學術報告會、研討會、展覽會,舉辦對外交流,與境外民間組織交往,開展業內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接受境外及社會捐款等,在活動前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報告並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十二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實行全員聘任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並訂立勞動契約。其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三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四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30日內,並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五條 本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並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註銷動議: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解散的;
(三)協會發生分立、合併的;
(四)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工作的。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社團登記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七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
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協會應在清算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第四十八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九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條 本章程經2007年3月9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大事記
1995年2月28日 | 廣東省通信行業協會第一屆理事會第一次全體會 議召開,宣告協會正式成立。無線尋呼專業委員會、電話機企業專業委員會同時成立 |
1995年12月 | 會刊《廣東省通信行業管理》創刊,原廣東省省長朱森林題寫了刊名 |
1996年1月 | 聯合省有關部門在廣州召開“廣東省聯合打擊制、售偽劣通信產品工作會議”,全面清理整頓通信產品市場,保護生產企業合法權益 |
1996年2月 | 電話機企業專業委員在惠州召開全國電話機、程控用戶交換機進網管理座談會 |
1996年3月 | 無線尋呼專業委員會在廣州召開無線尋呼業務經營單位座談會 |
1996年10月 | 廣東省通信行業協會第一屆常務理事會第二次會 議召開 |
1996年11-12月 | 無線尋呼專業委員會在惠州、江門、深圳召開無線尋呼工作會議 |
1997年4月 | 協會參與制定的《廣東省無線尋呼業務市場管理規定》獲得廣東省人民政府第八屆117次常務會議通過,予以發布 |
1997年7月 | 在番禺召開全省電話信息業務工作會議 |
1997年7-10月 | 組織無線尋呼專業委員會委員赴新疆考察學習 |
1998年1月 | 電話機企業專業委員在從化召開電話機專業會議,倡導行業自律 |
1998年3月 | 會同有關部門組成清查小組,搗毀東莞一地下電話機加工廠 |
1998年5月 | 與有關單位共同籌辦的廣東省通信產品交易中心正式開業 |
1998年6-7月 | 配合有關部門在東莞、珠海、深圳對郵政市場進行清理 |
1998年8月 | 組織無線尋呼專業委員會委員赴內蒙、山西考察學習 |
1998年9月 | 電話機企業專業委員在廣州召開“電話機行業自律價”座談會 |
1998年10月 | 組織無線尋呼專業委員會委員赴雲南考察學習 |
1998年10月 | 在網際網路上開通“廣東通信行業管理”網頁,是繼信息產業部後全國第一個省級通信網頁 |
1999年1月 | 在花都召開98年廣州無線尋呼市場管理工作總結會 |
1999年1月 | 與省物價局共同在廣州召開尋呼資費座談會 |
1999年1月 | 廣東省通信行業協會第一屆常務理事會第三次會 議召開 |
1999年2月 | 在廣州召開全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業務工作會議 |
1999年3月 | 舉辦“九九年通信產品行銷研討會” |
1999年4月 | 組織無線尋呼專業委員會委員赴菲律賓參觀考察 |
1999年4月 | 配合有關部門在南海破獲非法經營國際長途 |
1999年5月 | 召開電信設備進網管理工作會議 |
1999年6月 | 在增城召開通信行業管理座談會 |
1999年7月 | 制定《廣州市無線尋呼市場經營行為公約》 |
1999年9月 | 配合省技術監督局開展專項檢查,整頓電信設備市場 |
1999年10月 | 廣東省通信行業協會第一屆常務理事會第四次會 議召開 |
1999年11月 | 在廣州協辦99年國際通信設備與信息網路展覽會 |
2000年9月 | 主辦“2000年廣州(個人)通訊展覽會” |
2000年11月 | 受廣東省通信管理局委託,開展增值電信業務諮詢受理工作 |
2001年1月 | 廣東省通信行業協會第一屆常務理事會第五次會 議召開 |
2001年9月 | 佛山市通信行業協會成立 |
2001年11月 | 在廣州召開無線尋呼管理工作座談會 |
2002年1月 | 在廣州召開廣東省通信行業協會第二屆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了第二屆理事會 |
2002年8月 | 與國家信息中心、中國信息協會、廣州市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共同主辦中國(廣州)國際通信技術設備展覽會 |
2002年8月 | 與“南方都市報”共同主辦“2002廣東通信節” |
2002年12月 | 組織會員赴港參觀2002亞洲電信展 |
2002年4月 | 與省通信管理局、省電信用戶委員會共同發起“規範經營行為、樹立行業新風”活動,評選出9個電信服務先進集體 |
2003年7月 | 與香港品質保證局共同主辦了“邁向世界優質電訊企 業的行列——TL9000品質管理體系研討會” |
2003年10月 | 組織會員赴歐洲參觀“2003國際電信展(ITU TELECOM WORLD 2003)”,與歐洲同行交流研討 |
2003年12月 | 協辦“2003國際通信設備與信息網路展覽會” |
2003年11月 | 組織會員代表赴香港參加“QuEST論壇亞太區會議2003”活動,並對香港電訊盈科進行考察交流 |
2003年12月 | 主辦“2003廣東通信杯籃球賽”,獲得圓滿成功 |
2004年4月 | 主辦“2004廣東省通信杯象棋大賽” 通信行業掀起申亞高潮 |
2004年5月 | 與中國電子器材總公司在廣州共同主辦第17屆中國國際通信展覽會(通信奧運) |
2004年7月 | 在花都舉行電話信息服務專業委員會成立大會,43家聲訊台簽定《廣東省電話信息服務行業自律公約》 |
2004年10月 | 深圳市通信與網際網路協會成立 |
2004年11月 | 組織電話信息服務專業委員會會員代表赴台灣參觀考察 |
2004年12月 | 與香港生產力促進局共同主辦“粵港客戶服務中心優質服務交流研討會” |
2005年1月 | 榮獲廣東省民政廳授予的“全省先進民間組織”稱號 |
2005年3月 | 第三屆會員大會召開,選舉產生第三屆理事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