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廣州市番禺區委、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番發〔2009〕9號),設立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政府辦),掛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牌子(以下簡稱區法制辦),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職能
一、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職責調整將區小汽車定編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區政府辦。
二、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負責區政府、區政府辦文(函)電處理工作,草擬、審核、印發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名義發布的檔案,指導區政府部門、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等的公文辦理工作。
(二)負責區政府大型會議、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協助安排區政府領導的重要政務活動。
(三)檢查、督促區政府各項決議、決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區政府領導重要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
(四)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起草、審核區政府綜合性檔案、區政府領導講話材料;負責全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分析和研究,為區政府領導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收集、報送區政府領導參閱的信息資料,協調新聞單位宣傳報導區政府重大工作措施和重要政務活動。
(六)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及政協提案。
(七)負責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導、協調全區政務公開工作。
(八)協助區政府領導處理需由區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協調、督促相關應急管理工作。
(九)負責區政府法律顧問事務;承擔區政府、區政府部門、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的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或草擬工作;辦理向區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代理區人民政府的訴訟事務;承擔行政執法監督的責任;督促指導全區依法行政工作。
(十)負責全區小汽車的定編管理工作。
(十一)協調區政府有關部門、省(市)及外地駐本區單位、駐軍等關係,對提出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十二)管理區政府辦所屬或歸口管理單位。
(十三)承辦區人民政府和上級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設8個內設機構。(一)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秘書科。
負責區政府、區政府辦文(函)電收發、分送、編號、校對、立卷、歸檔、印鑑管理和機關保密等工作;負責起草區政府、區政府辦交辦的有關公文;負責區政府辦的接待工作;指導區政府部門、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等的公文辦理工作。
(二)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督辦科。
負責區政府黨組會議、區政府常務會議、區長辦公會議、區政府工作會議的有關會務、紀要擬發工作及其決定事項、重大問題執行落實的協調、檢查、督辦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協調、檢查、督促議案、建議和提案的辦理工作;承辦區人大常委會、區政協常委會例會應由區政府辦理的有關工作。
(三)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綜合科。
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起草和審核區政府綜合性檔案、區政府領導講話及會議材料;負責審核修改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名義制發的由部門代擬的各類文稿;負責全區階段性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分析和綜合。
(四)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調研科(掛區社會經濟發展研究中心牌子)。
負責對涉及全局性的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開展專項調研,形成相應建議、規範性檔案或工作方案;負責區政府信息公開事宜,組織編制全區政務信息公開指南、公開目錄和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指導、協調全區政務公開工作。
(五)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人事行政科。
負責協助區政府辦領導處理本單位日常工作和機關事務管理工作;負責區政府辦及其所屬或歸口管理單位的組織、紀檢、監察、維穩、宣傳、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工青婦、老乾、計生、培訓、財務、文體及後勤等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
(六)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法制科(掛區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牌子)。
負責督促、指導全區依法行政工作,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建議;承擔行政執法監督的責任,建立、完善和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行政執法案卷評查等行政執法監督制度;負責審查行政執法隊伍主體和人員的執法資格,辦理報送和監督使用本省《行政執法證》;負責行政執法投訴舉報和行政執法爭議協調處理工作。
(七)廣州市番禺區應急管理辦公室(掛區應急指揮中心牌子,副處級)。
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做好區內突發事件的處置與救援等工作;負責組織編制、修訂全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審核各種專項應急預案,研究提出應急管理的有關建議;指導區政府各部門、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急管理體系、應急平台建設及相關宣傳培訓工作,協調和督促檢查相關應急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政府與企業之間協調處置公共突發事件的有關制度,指導企業配合政府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承擔區政府總值班室工作,落實應急值守。
(八)廣州市番禺區小汽車定編辦公室(掛區人民政府小汽車定編辦公室牌子)。
辦理全區小汽車定編車輛和車輛報廢、過戶更新的審核等工作;負責對區屬定編單位車輛進行編後的監督管理;會同區黨廉辦等有關部門查處區屬定編單位的違紀、違規用車情況。
四、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人民政府打擊走私綜合治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打私辦)。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反走私綜合治理和海防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指導、督促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開展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落實基層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責任制;調研、收集和分析走私和海防情報資料,並將有關情況報告區人民政府及通報有關單位;負責檢查、督促、指導本區邊海防的具體工作,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和沿海地區解決有關邊海防管理工作中出現的突出問題;承擔區政府打擊走私領導小組、區海防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3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1名兼任區法制辦主任),區應急管理辦公室主任1名、區打私辦主任1名(均由區政府辦領導兼任);正科級領導職數10名(含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1名、區應急管理辦公室副主任1名、區打私辦副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3名。
六、其他事項
(一)撤銷事業單位區小汽車定編辦公室,其配備的事業編制2名由區機構編制部門收回。
(二)所屬或歸口管理事業單位的設定、主要任務和編制等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