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廣州市番禺區委、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番發〔2009〕9號),設立廣州市番禺區教育局(以下簡稱區教育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職能
一、廣州市番禺區教育局職責調整(一)將原區成人教育委員會辦公室、原區托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區教育局。
(二)取消和調整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師資隊伍建設的規劃、統籌和指導,加強教師教育工作,提高師資隊伍的整體素質。
(四)加強對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
(五)加強教育督導工作,充分發揮教育督導在實施素質教育中的保障、激勵和監督作用。
(六)加強對民辦教育的管理工作。
二、廣州市番禺區教育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本區教育工作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國家和上級政府的要求,結合本區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組織擬訂和實施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規劃本區各類學校布局結構調整;負責教育事業相關數據的統計、分析和發布工作。
(三)負責管理和監督教育經費的使用,監督預算外資金收支情況;統籌、指導本區教育系統的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依法審查所轄單位教育經費運用情況。
(四)負責本區學前教育、基礎教育(含特殊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社區教育等的統籌管理和指導工作;指導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和辦學體制、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以及學校專業建設、課程建設。
(五)按照上級有關教育督導工作的規定,對區政府有關部門、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教育工作和各類學校、幼稚園的工作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評估,對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進行檢查、監測;承擔教育執法的相關工作。
(六)按管理許可權負責本區教育系統幹部、教師管理工作,統籌規劃教育行政幹部的配備和師資隊伍的建設。
(七)根據有關要求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情況,按管理許可權制定本區各類學校招生計畫並指導實施;指導並按管理許可權組織本區的普通高考、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成人教育招生考試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八)指導本區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德育、國防教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宣傳、安全、穩定和保衛工作。
(九)規劃、指導和協調本區教育系統的科研、科普工作;組織和指導教研機構和學校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及改革;指導、管理本區教育系統的對外教育交流與合作;指導學校的獎學、助學、勤工儉學、後勤和校辦產業工作。
(十)組織協調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實施,指導學校電化教育、教育技術裝備、實驗室和圖書館建設;負責推廣國語和語言文字規範工作。
(十一)按管理許可權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管理各類民辦教育,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十二)區教育局黨委領導區教育系統的工、青、婦等民眾組織,支持這些組織依據法律、章程獨立開展工作,充分發揮各自作用。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教育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廣州市番禺區教育局設9個內設機構。(一)廣州市番禺區教育局辦公室。
協助領導安排全局性行政活動,協調各科室工作;組織開展調查研究,為領導決策做好參謀服務工作;起草本局綜合性的檔案和材料;負責局機關的文秘、檔案、宣傳教育、信息、機要、保密、信訪、督辦、會務、後勤、接待、保衛、國有資產管理、提案議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指導本區教育系統各單位、學校的安全、穩定和保衛工作;指導、管理本區教育系統的對外教育交流與合作;指導區教育基金會工作。
(二)廣州市番禺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
組織擬訂和實施本區中國小教育、特殊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中小學生學籍管理;制定中國小招生計畫;組織、指導中國小科研、科技活動;審核公辦中國小校的招生廣告、簡章。
(三)廣州市番禺區教育局職成與民辦教育科(掛區職業與成人教育委員會〈區社區教育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組織擬訂和實施本區中等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等的改革與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配合監督職業與成人、民辦教育專項經費的使用;承擔區職業與成人教育委員會(區社區教育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四)廣州市番禺區教育局幼兒教育科(掛區托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組織擬訂和實施本區學前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託兒所、幼稚園的註冊審批;負責監督管理本區各類託兒所、幼稚園,規範辦學行為;指導區學前教育學會工作;承擔區托幼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廣州市番禺區教育局組織人事科(掛監察室牌子)。
按管理許可權承擔統籌規劃教育行政幹部配備、師資隊伍建設工作;對區屬和各街道轄區內公辦學校(單位)科級及以下領導班子成員進行考察、任免;負責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教師和中小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社會實踐、勞動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承擔局黨委的日常工作。
(六)廣州市番禺區教育局財務基建科(掛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牌子)。
承擔區級教育經費統籌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經費的財務匯總、統計和本級經費核算;負責局機關財務、公費醫療工作;負責對直屬單位、教育指導中心的財務、財經法紀的審計監督工作;承擔直屬單位、教育指導中心主要負責人離任審計工作;負責本區困難學生的資助管理工作。
(七)廣州市番禺區教育局招考辦公室。
按規定許可權組織實施本區各類學校招生計畫;負責本區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報名、體檢、填報志願、考試、建檔等,全國成人高等院校招生考試的報名、考試等,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的報名、填報志願、考試等,以及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報名、考試等的組織工作;承擔本區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報名、考試組織和考生考籍管理工作。
(八)廣州市番禺區教育局體衛藝科。
指導學校的體育、衛生和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承擔全區性的學生體育、藝術比賽組織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學校開展體育、藝術、健康教育交流活動;組織、指導本區高中階段學生軍事訓練;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藝術和國防教育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科研教研。
(九)廣州市番禺區教育局督導室(掛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對本區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教育方針、政策的情況進行督導;負責學校的語言文字規範工作,對社會的規範用語用字工作進行指導、檢查,組織、指導國語水平測試和等級評定核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