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職能
一、廣州市番禺區建設局職責調整
(一)將市政、市容環境衛生等設施建設(含新建及大中修和加固、改擴建工程)和監督管理燃氣行業設施建設的職責整合劃入區建設局(掛區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二)將區交通局有關組織實施公路建設的職責由區政府委託區建設局(掛區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承擔。
(三)取消和調整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增加指導中心鎮村規劃建設的職責。
(五)加強統籌城鄉建設、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的職責。
(六)加強建設行業科技發展和建設領域資源節約工作,有效降低建築能耗。
(七)加強推進人民防空平戰結合的職責,加強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防要求的監督檢查。
二、廣州市番禺區建設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建設、民防(人防)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參與擬訂城鄉建設規劃,指導村鎮建設規劃的實施;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執行;擬訂本區民防(人防)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城市道路、公共建築項目及市政、市容環境衛生、公路建設資金的計畫和監督使用;開展建設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組織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和評估論證。
(四)承擔城市道路、公共建築項目及市政、市容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含新建及大中修和加固、改擴建工程),並監督竣工驗收的職責;參與協調重點項目建設和城鄉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負責燃氣設施建設的監督管理;按管理許可權負責組織建設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受區政府委託承擔組織實施公路建設的職責。
(五)指導推進村鎮建設以及農村中心鎮村規劃建設;參與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工作。
(六)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房屋建築、公路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和工程造價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類企業監督管理;負責相關中介服務機構從業資格和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的監督管理。
(八)承擔房屋建築、公路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和施工許可管理的職責;負責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負責督促施工單位落實文明施工措施,並會同有關部門對違規行為進行處罰;編制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參與防洪工作;監督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標準的執行。
(九)負責房地產開發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承擔推進民用建築節能減排和行業科技發展的責任;負責民用建築節能的監督管理;指導新型牆體材料及散裝水泥推廣使用等工作。
(十一)組織制定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並監督落實;檢查和監督本區重要經濟目標落實防空襲的要求,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防空襲鬥爭的各項準備工作和開展民眾防空組織的建設、訓練和綜合演練,組織防空防災演習。
(十二)組織制定區防空襲指揮設施、通信、警報網點和民防信息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區防空襲指揮工程的規劃建設。
(十三)組織編制人防工程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人防工程的建設和維護;組織實施人防工程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負責人防工程建設質量監督;依法履行人防工程建設的行政審批職責。
(十四)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防空襲要求的監督檢查,指導人防工程的平時開發利用,參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
(十五)組織開展防空防災的宣傳教育,會同有關部門普及防空防災知識和技能。
(十六)負責國家強制性防空工程建設技術標準、規範和規程的貫徹執行;指導和監督防空工程專用防護設備、設施的生產、安裝、使用。
(十七)負責民防(人防)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對民防(人防)國有資產實施專業管理。
(十八)戰時組織防空襲鬥爭,推進防空防災平戰結合,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重大公共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
(十九)組織建築工程系列初級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指導建設行業職工隊伍培訓和繼續教育;指導、協調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貿易、技術合作和交流工作;指導建築、人防行業的社會團體開展工作。
(二十)承辦區委、區政府、區國防動員委員會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廣州市番禺區建設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廣州市番禺區建設局辦公室(掛黨委辦公室、紀委辦公室、監察室牌子)。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擬訂機關內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並檢查督促落實;負責會議組織、公文處理、秘書事務、綜合督辦、政務公開、檔案管理、保密保衛、信息化建設、草擬局機關的綜合性文稿、工作總結等工作;負責人事任免、考核獎懲、工資管理、人事檔案管理、離退休人員管理以及對外聯絡接待工作;負責財務管理;負責物資採購和管理、日常辦公設備的維護、車輛管理等後勤工作;負責工作人員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生等工作;負責出國及赴港澳的有關政審工作和參與統一戰線、僑務、宗教等社會工作;負責黨組織建設、思想政治工作;承擔局黨委、紀委的日常工作。
(二)廣州市番禺區建設局建設工程管理科。
負責全區建築行業管理、建築市場管理和勘察設計市場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組織或參與工程建設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與處理;組織或參與處理建設工程技術管理、技術糾紛、造價糾紛的調解以及文明施工方面的有關問題;指導推進村鎮建設;指導農村中心鎮村規劃建設;參與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工作;參與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協調工作;負責全區建築行業的科學技術管理工作;負責建設行業專利申報的有關工作。
(三)廣州市番禺區建設局市政公路建設科。
組織編制建設項目建設實施規劃;參與年度實施建設項目決策;負責相應項目績效評價工作;指導鎮、街實施城市環境建設工程項目(含立面整飾、光亮工程、“三線”下地等);負責燃氣行業設施建設的監督管理。
(四)廣州市番禺區建設局綜合管理科。
負責本局有關建設管理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報批、清理和彙編工作;負責民眾來信來訪、區城市管理運行指揮中心派送案件的處理等工作;負責清理我區建築行業拖欠工程款工作,配合勞動部門和鎮(街)處理建築行業勞資糾紛;負責督促有關單位實施我區年度重點工程建設計畫;參與處理重大建設工程和基礎設施項目質量、安全及文明施工方面的有關問題。
(五)廣州市番禺區建設局人防科。
組織擬訂人防工程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城市地下空間建設規劃,組織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防要求的監督檢查;負責民防(人防)行政執法監督,組織相關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擬訂全區人防設施的平戰結合使用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人防工程維護、安全使用的技術規範和管理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本區已建人防工程平時開發利用和維護管理,參與城市地下空間的安全管理;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重大公共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開展民防(人防)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和督促檢查大、中、國小“三防”知識的普及教育和技能訓練工作,指導和督促宣傳教育基地的建設管理;負責民防(人防)工作信息收集、上報、發布工作。
人員編制
廣州市番禺區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2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黨委書記或副書記(兼紀委書記)1名,總工程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6名(含專職紀委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3名。
交通地理
番禺區沙頭街景觀大道東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