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番禺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廣州市番禺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廣州市番禺區委、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番發〔2009〕9號),設立廣州市番禺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能

一、廣州市番禺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區衛生局作業場所衛生監督檢查職責劃入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三)加強對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的職責。

(四)加強對有關部門和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的職責。

二、廣州市番禺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安全生產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全區安全生產措施建議;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區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的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政府有關部門和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安全生產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負責監督管理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承擔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依法監察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重大危險源監控以及整改工作。

四)依法監督管理煙花爆竹經營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的責任。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在職責範圍內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七)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區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八)依法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九)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的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培訓工作;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

(十)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區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廣州市番禺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廣州市番禺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負責機關綜合協調及重大事項的督辦工作;擬訂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負責文電、檔案、機要、保密、信訪、宣傳、保衛、會務及財務、後勤、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等工作;負責組織、紀檢、監察、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管理以及外事、統戰、僑務、計畫生育、機關工作人員教育培訓和工會、共青團、婦女等工作;負責本局政務信息工作;承擔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負責全區安全生產新聞信息發布工作;組織開展有關安全生產交流與合作。

(二)廣州市番禺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綜合法規科(掛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中心牌子)。

研究提出全區安全生產措施建議;組織擬訂安全生產行政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和規程;組織生產安全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技研究和推廣工作;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廣州市番禺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科(掛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牌子)。

指導、協調、監督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和交通、建築、林業、水利、漁業、建築、旅遊、電力、郵政、電信、消防等行業(部門)以及特種設備、漁業船舶、農業機械、學校安全等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協調本區有關部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全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資源綜合監督管理和信息統計工作。

(四)廣州市番禺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執法監察分局(掛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執法監察大隊牌子)。

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工作;依法查處生產經營單位違法案件,以及有關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工作;督促相關單位做好安全生產隱患的整改工作,負責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安全生產主任的管理工作;協助全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人員編制

廣州市番禺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行政執法專項編制1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4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3名。

其它事項

(一)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分工。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煙花爆竹經營單位,依法查處煙花爆竹經營生產安全事故;區公安分局負責煙花爆竹運輸通行證發放和煙花爆竹運輸路線確定工作,管理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偵查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打擊非法生產煙花爆竹活動,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牽頭,區公安分局等部門積極配合,確保全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行政執法工作順利進行。

(二)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分工。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區衛生局負責擬訂有關職業衛生行政規範性檔案,規範和監督職業病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工作,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以及職業衛生評價、化學品毒性鑑定管理工作。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區衛生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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