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應急管理工作考核辦法

(二)市應急委成員單位考核內容。 (三)考評。 2.考評市應急委成員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對全市應急管理工作的檢查和指導,全面提升我市應急管理工作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應急管理工作考核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一)區(縣級市)人民政府。
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白雲區、黃埔區、花都區、番禺區、南沙區、蘿崗區人民政府,從化市、增城市人民政府。
(二)市應急委成員單位。
市發展改革委、經貿委、教育局、科技和信息化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土房管局、環保局、建委、交委、水務局、農業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衛生局、外辦、國資委、城管委、體育局、物價局、工商局、林業和園林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安全監管局、旅遊局、金融辦、民防辦、公安消防局、氣象局、地震辦,廣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廣州海事局廣州供電局、廣州鐵路集團公司、廣州白雲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市捷運總公司。
二、考核內容
(一)區(縣級市)人民政府考核內容。
1.應急準備。主要包括應急體系建設規劃、應急管理組織體系建設、應急預案及演練、值守應急、監測預警、應急保障、宣教培訓等。
2.應急處置。主要包括回響速度、指揮協調、信息公開、處置效果等。
3.善後處理。主要包括調查評估、恢復重建、事後評估等。
4.社會評價。主要包括社會公眾對應急管理工作的滿意度、改進度評價等。
(二)市應急委成員單位考核內容。
1.應急準備。主要包括應急管理組織體系建設、應急預案及演練、值守應急、監測預警、應急保障、宣教培訓等。
2.應急處置。主要包括回響速度、指揮協調、信息公開、處置效果等。
3.善後處理。主要包括調查評估、事後評估等。
三、考核方式
應急管理工作考核實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工作在市應急委的統一領導下,由市應急辦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四、考核程式
(一)自評。
考核對象每年1月1日前對上年度的應急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並分別對照《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工作考核指標》(附屬檔案1)、《市應急委成員單位應急管理工作考核指標》(附屬檔案2)進行自評。總結報告、自評情況和相關材料於1月5日前報送市應急辦。
(二)測評。
1.測評區(縣級市)人民政府。
市應急辦會同市處置四大類突發事件牽頭單位每年1月10日前根據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報送的自評情況,結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況進行測評。
2.測評市應急委成員單位。
市應急辦會同市處置四大類突發事件牽頭單位每年1月10日前根據市應急委成員單位報送的自評情況,結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況進行測評。
(三)考評。
1.考評區(縣級市)人民政府。
市應急辦每年1月20日前組織市應急委成員單位負責同志、市應急管理專家,邀請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組成考評組,實地開展考評工作。其中社會評價,由市應急辦委託第三方採用問卷調查和電話隨機訪問兩種形式進行。
2.考評市應急委成員單位。
市應急辦每年1月20日前組織市應急委成員單位負責同志、市應急管理專家,邀請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組成考評組,實地開展考評工作。
(四)公示。
經過測評、考評得出的考核結果,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公示。
(五)審定。
市應急辦每年2月20日前將上年度考核情況報市應急委審定。
五、考核等次
考核工作包括考評和測評兩部分。考評滿分100分,具體指標、分值、評分標準詳見《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工作考核指標》、《市應急委成員單位應急管理工作考核指標》;測評滿分100分。
考核得分=考評得分×90%+測評得分×10%。
考核等次分為優秀、良好、一般、較差。考核得分90分以上,評為優秀;80分—89分,評為良好;60分—79分,評為一般;59分以下,評為較差。
考核年度發生人為因素造成的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1起以上,或發生人為因素造成的較大突發事件3起以上,不能評為優秀、良好等次。
六、有關要求
(一)考核工作堅持全面、客觀、公正的原則。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立即給予通報,考核等次一律評為較差。
(二)考核情況作為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和有關負責人年度績效考核的參考。對考核等次為優秀的單位,由市應急委予以通報表揚;對於考核等次為較差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考核情況將書面通報考核對象,同時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會。
(三)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應急管理考核工作,對考核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並將整改情況及時報送市應急辦,由市應急辦匯總後上報市應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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