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廣州海事局機關內設指揮中心、VTS、監管一處等15個處室,下設黃埔海事處等9個派出機構,18個辦事處。廣州海事局轄區範圍包括廣州市各區行政水域及廣州港出海航道至珠江口桂山引航錨地水域以及我國南海部分海區水域。轄區內港口、碼頭、錨地、泊區多,有華南最大的港口——廣州港
;通航水路長,航路複雜,港航單位多。轄區水道共有58條,通航總里程達585.55公里;截止至2008年底轄區共有各類碼頭、泊位848個(其中萬噸級碼頭泊位94個);錨地、泊區120個;橋樑(通航水道)161座;口岸16個(其中一類口岸4個,碼頭21個;二類口岸12個,碼頭或裝卸點37個);港口、航運、代理、水工等企業逾千家。轄區註冊登記各類船舶5762艘;登記持證船員41186人;修造船廠55家。廣州船舶交通管理中心(GZVTS)是全國目前最大的船舶交通管理系統之一, 復蓋130多公里珠江主航道,監控總面積達1000多平方公里,是珠江口水上交通安全的指揮、協調中心。
主要職責
(一)貫徹和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水上交通安全、環境保護、船舶及水上設施檢驗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範。結合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制訂具體的管理規定和實施細則並監督執行。
(二)按照授權,負責轄區內船舶登記工作;負責規定範圍內船舶法定配備的操作性手冊與文書的審核簽發工作;負責受理外國籍船舶(包括港澳地區船舶)進入本轄區未開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請工作,並按規定上報。
(三)按照授權,負責轄區內船員、引航員、磁羅經校正人員和水上設施工作人員適任資格培訓、評估、考試、發證管理工作和船員服務簿簽發及管理,以及船員專業與特殊培訓管理及其考試發證工作。
(四)負責轄區內船舶防抗雷雨大風、防台、防洪、枯水霧季、水上搜尋救助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轄區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水上交通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
(五)按照授權,負責實施轄區內外國籍船舶的港口國監督檢查、中國籍船舶的船旗國安全檢查、國際航行船舶進出口岸查驗、國內航行船舶進出港簽證、強制引航監督及管理、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和其他貨物的安全監督、靠泊安全監督、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監督等工作。
(六)負責轄區內通航環境管理與通航秩序維護工作,按照授權,負責轄區水上水下施工作業許可及監督管理、錨地和重要水域劃定、通航水域使用岸線的安全性許可、航行警(通)告發布等工作。
(七)按照授權,負責轄區船舶、水上設施和船用產品的法定檢驗及簽發檢驗證書等工作;以及鄉鎮船廠的生產技術審核和船廠焊工考試的組織工作。
(八)負責廣州VTS系統的使用和維護管理工作,負責VTS系統復蓋範圍內船舶動態管理的協調工作。
(九)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本局政務、信息、計畫、財務、資產、規費徵收、基本建設、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技術裝備、教育培訓、黨群和行風、精神文明建設以及紀檢、監察、計畫生育、審計、工會等工作。
其他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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