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廣州信息協會是經廣州市民政局核准登記註冊、具有社團法人資格的行業性社會團體,屬於信息行業的行業自律性組織和信息經濟的中介組織,主管單位為廣州市信息化辦公室,業務接受廣州市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導與監督。機構宗旨
廣州信息協會的宗旨:嚴格遵守憲法、法律、法規,積極貫徹國家“信息化帶動工業化,工業化促進信息化”的方針,充分發揮作為政府和信息企事業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團結和組織從事信息工作的一切力量,共同為信息化建設和信息產業發展做貢獻。廣州信息協會的主要職能: 作為信息行業的中介機構和行業自律性組織,立足積極推進廣州地區各個領域的信息化建設和信息產業化發展與進程,充分發揮政府和信息企事業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堅持從實際出發和務實創新,客觀公正地為業界提供信息內容服務、促進信息服務業的互動交流和開展信息服務業的資質認定;組織成立各種相關的行業專業委員會和學術委員會;開展信息化建設及相關領域內的調查、研討、培訓、考察、諮詢、推介等多種形式的業務活動,促進業界各個方面的橫向交流合作;積極為會員提供和做好各種個性化的服務等。
廣州信息協會為會員提供的服務主要包括:圍繞信息化建設及相關領域的新產品、新技術組織開展各類交流、合作、研討、開發和推廣活動,為會員提供廣闊和有效的交流合作平台;利用協會同國內外其他信息組織、社團及有關政府部門的往來合作關係,組織開展會員與國內外的同行業進行交流合作的研討、考察、培訓、論壇和展覽等活動;及時為會員開展電子政務建設、信息產業政策法規、新標準、新協定等方面的培訓,以便幫助會員及時了解最新的行業政策、發展動態等;積極支持和配合會員單位舉辦的各類相關業務活動。
機構發展
隨著國內國際信息化的突飛猛進,黨中央早已把推進信息化作為促進現代化全局的“戰略舉措”。在這信息化建設與國民經濟緊密結合併快速發展的新時期,信息協會有了更加廣闊的舞台,同時協會的責任、地位和作用也更加突出。為了推進廣州地區的信息化建設和信息產業的發展,協會願與會員單位及廣大的信息產業從業隊伍攜手共進把廣州市建成“國際化區域性信息中心”。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廣州信息協會簡稱廣州信協,英文譯名GUANGZHOU INFORMA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 ,縮寫GIIA。
第二條 廣州信息協會是從事經濟、科技、社會信息的科研、生產、流通、服務等單位自願參與組成並經廣州市民政局核准註冊登記具有社團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屬信息行業的社會中介組織,是非營利性的民眾性的聯合團體,享有民事權力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條 廣州信息協會的宗旨是:按照“三個代表”的要求,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和改革開放,嚴格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及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從事信息工作的一切力量,充分發揮在政府部門與信息企事業單位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為會員、為政府、為企業、為社會提供信息服務,努力促進社會信息化和經濟建設的發展。
第四條 廣州信息協會堅持謙虛謹慎和艱苦奮鬥的作風,一切從實際出發,行業自律,務實創新,通過開展調查、研討、培訓、考察、信息諮詢、合作交流等各項信息服務活動,推進信息行業發展。
第五條 廣州信息協會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廣州市信息中心的指導、管理和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廣州信息協會的會址設在廣東省廣州市連新路45號信息中心大樓10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廣州信息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 組織研究廣州地區信息事業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管理體制等,為政府和有關領導機構提出參考建議。
(二) 組織加強各類信息機構和會員單位之間的聯繫與協作,促進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信息市場的發育與繁榮,努力提高信息的可靠性、準確性、及時性、適用性;加快信息的商品化、社會化的過程。加快廣州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生活的數位化、網路化進程。
(三) 充分發揮信息對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積極作用,在遵守國家法律和保密規章制度的前提下,開展信息交流和諮詢服務,促進信息資源共享。
(四) 組織會員單位和社會力量,進行信息和信息化的理論與實踐的研究、探討和交流。
(五) 開展調查研究,隨時蒐集和掌握信息行業基本情況和發展動態,向政府主管部門反映信息行業發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並提出改進建議。
(六) 開展企業的深化改革、經營管理和信息化建設的專題研究,強化信息中介服務,促進企業轉換機制和加快發展。
(七) 組織開展信息技術的合作、開發、交流和推廣,加快信息立法、信息標準化、信息安全、信息網路、信息庫等信息基礎工作的建設步伐。
(八) 宣傳普及信息知識,推進信息教育,組織開展信息技術和信息管理方面的人才培訓工作。
(九) 建立協會信息網路,編印信息書刊和有關資料,為會員們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務。
(十) 承擔各級領導機關、經濟管理部門、科研機構和企事業單位委託的有關信息化工作服務。
(十一) 建立同國外、港澳台地區信息組織和團體的協作關係,加強廣州地區同國內外的信息合作與交流。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廣州信息協會員分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和名譽會員。
一、團體會員。凡從事信息工作的行政、事業、企業的單位或部門和社會團體,承認本章程者,經協會秘書處審查批准,可成為本協會團體會員:
二、個人會員。熱心本會工作,在信息領域有一定專長和貢獻的個人,承認本章程,由兩名會員推薦,經理事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三、名譽會員。主要授予在信息領域的學術和實踐中有重大貢獻的國內外知名專家、學者、企業家,以及關心支持協會工作並有積極貢獻的個人和單位負責人、海外僑胞、國際友人,經常務理事會批准、授予,則成為本會名譽會員。
第八條 會員的享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一、會員的權利。參加本會的各種活動;享受本會提供的諮詢服務;取得或訂閱本會編印的書刊、資料的優先權;有權對協會秘書處及各委員會的工作人員進行監督、向協會反映情況、並提出批評和建議;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二、會員的義務:會員應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維護協會合法權益;關心和支持協會工作,承擔協會委託的與本會活動有關的工作任務;積極參與信息資源的開發與交流;按規定繳納會費。
三、會員退會應向協會提出書面申請,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廣州信息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經主管部門審查批准,但延期換屆最多不超過1年)。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決議須有半數以上到會代表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條 理事會是廣州信息協會的領導機構和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須有2/3以上人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有2/3以上會議表決方能生效。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二、 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三、 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四、 選舉和罷免理事長(會長)、副事理長(副會長)、秘書長;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討論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十一、審議常務理事會提出的協會工作報告;
十二、討論其他重要事項並形成決議。
第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並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常務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第十條中一、二、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
第十二條 本協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職位,其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最多不超過70周歲(若超過者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經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末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
第十三條 本協會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職期5年,任期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經有關部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十四條 本協會理事長(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此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其職責是;
一、召集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十五條 本協會秘書長職責是: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
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使用
第十六條 廣州信息協會是非營利機構,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費,其經費來源主要有:
一、會費收入;
二、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有償服務;
三、國內外有關團體及個人的捐贈;
四、政府、公司、企業和有關部門的資助;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七條 廣州信息協會的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的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必須由廣州市信息中心設專職財務人員管理,接受上級財務和審計部門的監督與審計,並定期向理事長辦公會議和常務理事會報告。
第十八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
真實、準確、完整;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十九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條、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的財務審計。
第二十一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二條、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則要註銷的,事先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請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終止活動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廣州信息協會理事會。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