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網際網路協會

廣州網際網路協會,是廣州地區從事網際網路相關產業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自願參與組成的全市性、非營利性的綜合性社會團體。

基本信息

協會簡介

廣州網際網路協會是由廣州市機關信息網路中心牽頭,與中國電信有限公司廣州市分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東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中國聯合網路通信有限公司廣州市分公司和廣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標中心和等5家企事業單位共同發起成立的,是廣州地區從事網際網路相關產業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自願參與組成的全市性、非營利性的綜合性社會團體。主要任務是為其所聯繫和服務的會員單位和個人與政府主管部門之間建立橋樑和紐帶,當好政府主管部門的助手,做好會員單位的參謀,不斷提高和推動廣州地區網際網路產業健康有序、快速發展,以促進地區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協會性質

廣州網際網路協會是由廣州地區範圍內從事網際網路業務及網際網路相關產業的企事業單位和各界人士自願參與組成的全市性、非營利,以促進我市網際網路健康有序、快速發展,服務於社會發展和經濟建設的綜合性社會團體,依法登記成立,具有社團法人資格。

協會宗旨

廣州網際網路協會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有關政策法規和社會公德;充分發揮本協會作為企業與政府主管部門之間橋樑和紐帶的作用;熱心服務於廣大業界同仁,提高我市網際網路的服務質量與技術套用水平,普及網路知識和網路信息安全意識;參與國際國內交流和有關技術標準的研究;促進我市網際網路產業的健康有序發展,發揮網際網路對我市社會、經濟、文化發展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積極推動作用。

業務範圍

(一)向會員宣傳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向政府主管部門反映會員的正當願望和合理要求,組織會員與政府主管部門之間的交流。
(二) 制訂並實施網際網路行業的規範和自律公約,協調會員間的關係,促進會員間的溝通與協作,充分發揮行業自律作用,保障國家信息安全,維護行業整體利益和用戶利益,提高行業的服務質量。
(三) 追蹤研究網際網路發展動態,調查我市網際網路行業發展狀況,做好相關信息的蒐集、整理、統計與分析工作,研究我市網際網路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探討網際網路的發展規劃,向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提出建議。
(四) 促進從事網際網路工作的單位內部或單位之間、網路用戶之間的橫向聯繫和技術合作,推進技術進步和經營水平的不斷提高。
(五)組織開展技術合作與信息交流,幫助會員培訓各類技術與管理人才,傳遞最新技術動態和市場信息,促進技術進步。
(六) 加強與國內外同行業民間技術組織、經濟組織的聯繫,開展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合作交流活動。
(七) 承擔政府主管部門及其它社會團體或會員單位委託事項。
(八) 編輯出版刊物、資料,開展有益於網際網路發展的其它活動。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協會中文名稱為“廣州網際網路協會”,英文名稱為"Guangzhou Internet Society"(縮寫GZIS)。
??第二條本協會是由廣州地區範圍內從事網際網路業務及網際網路相關產業的企事業單位和各界人士自願參與組成的全市性、非營利,以促進我市網際網路健康有序、快速發展,服務於社會發展和經濟建設的綜合性社會團體,依法登記成立,具有社團法人資格。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有關政策法規和社會公德;充分發揮本協會作為企業與政府主管部門之間橋樑和紐帶的作用;熱心服務於廣大業界同仁,提高我市網際網路的服務質量與技術套用水平,普及網路知識和網路信息安全意識;參與國際國內交流和有關技術標準的研究;促進我市網際網路產業的健康有序發展,發揮網際網路對我市社會、經濟、文化發展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積極推動作用。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廣州市信息化辦公室、廣州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協會的辦公地址在廣東省廣州市龍口西路穗園西街2號4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業務範圍:
(一)向會員宣傳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向政府主管部門反映會員的正當願望和合理要求,組織會員與政府主管部門之間的交流。
(二) 制訂並實施網際網路行業的規範和自律公約,協調會員間的關係,促進會員間的溝通與協作,充分發揮行業自律作用,保障國家信息安全,維護行業整體利益和用戶利益,提高行業的服務質量。
(三) 追蹤研究網際網路發展動態,調查我市網際網路行業發展狀況,做好相關信息的蒐集、整理、統計與分析工作,研究我市網際網路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探討網際網路的發展規劃,向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提出建議。
(四) 促進從事網際網路工作的單位內部或單位之間、網路用戶之間的橫向聯繫和技術合作,推進技術進步和經營水平的不斷提高。
(五)組織開展技術合作與信息交流,幫助會員培訓各類技術與管理人才,傳遞最新技術動態和市場信息,促進技術進步。
(六) 加強與國內外同行業民間技術組織、經濟組織的聯繫,開展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合作交流活動。
(七) 承擔政府主管部門及其它社會團體或會員單位委託事項。
(八) 編輯出版刊物、資料,開展有益於網際網路發展的其它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本協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協會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單位會員條件
1.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2.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3.在網際網路業務及網際網路相關產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二)個人會員條件
1.具有合法政治權利的中國公民,且在網際網路業務及網際網路相關產業領域內有一定的專長或影響;
2.有加入協會的意願,擁護並遵守本協會章程。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批准(閉會期間由秘書處批准);
(三)由秘書處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協會內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活動;
第十二條 會員繳納會費的標準:
(一)理事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30000元;
(二)副理事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20000元,副理事長個人會員每年繳納會費300元;
(三)常務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5000元,常務理事個人會員每年繳納會費200元;
(四)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1000元,理事個人會員每年繳納會費100元;
(五)會員單位每年繳納會費500元;
(六)個人會員每年繳納會費50元。
第十三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不履行會員義務,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需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需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會員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八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協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理事會決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行業或專業領域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或以上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均為5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理事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協會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或授權有關機構負責人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規定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本協會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本協會因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經2007年8月2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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