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悖論

幸福悖論

現代經濟學是構建於“財富增加將導致福利或幸福增加”這樣一個核心命題之上的。然而一個重要問題是:為什麼更多的財富並沒有帶來更大的幸福,這就是“幸福―收入之謎”或“幸福悖論”。美國經濟學家理察·伊斯特林在他的《經濟成長可以在多大程度上增進人們的幸福》中成功的圍繞著所謂的幸福悖論(也稱伊斯特林悖論,Easterlin Paradox)展開了討論。伊斯特林的這篇文章以及提出的幸福悖論被認為是幸福經濟學的開端,從此引起了人們對幸福和收入關係的關注。

簡介

幸福悖論幸福悖論

伊斯特林悖論又叫伊斯特林反論、伊斯特林逆論,是由美國南加州大學經濟學教授理察·伊斯特林(R.Easterlin)在1974年的著作《經濟成長可以在多大程度上提高人們的快樂》中提出,即:通常在一個國家內,富人報告的平均幸福和快樂水平高於窮人,但如果進行跨國比較,窮國的幸福水平與富國幾乎一樣高,其中美國居第一,古巴接近美國,居第二。
伊斯特林悖論另外又稱為“幸福—收入之謎”或“幸福悖論”。現代經濟學是構建於“財富增加將導致福利或幸福增加”這樣一個核心命題之上的。然而一個令人迷惑的重要問題是:為什麼更多的財富並沒有帶來更大的幸福,而這就是“幸福—收入之謎”或“幸福悖論”的表現。
伊斯特林的這篇文章以及提出的幸福悖論被認為是幸福經濟學的開端,從此引起了人們對幸福和收入關係的關注。

理論解釋

幸福悖論的解釋存在各不相同的多種理論。這些理論大體上可以分為兩類:
一類是“忽視變數”理論。這些理論認為,經濟學僅關注收入、財富和消費,而忽略了影響人們幸福的其他許多重要因素,包括:激勵與創造、健康、政治參與、社會渴望、自由、利他主義的喪失、不平等、社會資本的減少和地位外部性。特別是,如果這些非經濟因素與收入、財富和消費等經濟因素呈負相關時,那么隨著GDP的增長,許多影響幸福的非經濟因素會下降,從而在不同程度上抵消經濟因素帶來的正面作用,於是就可能出現收入增加了而人們的幸福沒有相應增加的“幸福悖論”。
另一類理論注重的是“比較視角”。這類理論包括相對收入理論、參照組理論攀比理論。這些理論從收入本身出發,認為個人效用與自己的收入水平正相關,但與社會的平均收入水平(攀比水平)負相關;當社會變得更富裕時,攀比水平隨之提高,導致收入—幸福曲線下移,從而使得總效用水平保持不變。羅伯特·弗蘭克(RobertFrank)的“相對消費理論”為該領域經濟學家的工作提供了一個參照點。在弗蘭克看來,一個人的主觀福利與其相對地位有關。這就產生了一個零和(zero-sum)地位競爭:一人受罰,大家無趣。因此,地位競爭僅僅導致個人福利的再分配,而作為一個整體的社會的幸福並沒有增加。

黃有光提出了“東亞幸福缺口假說”及其解釋。所謂“東亞幸福缺口假說”是指東亞國家和地區不僅有高收入水平而且具有高增長率,但卻比其它地區的幸福水平低。“東亞幸福缺口假說”事實上是“幸福悖論”在東亞的體現。對於這一現象,黃有光提出了五種可能的原因:1、由高增長和高消費所引致的擁擠、污染和其他形式的環境破壞;2、正如“尋求幸福生活是直接通向不幸的道路”所啟示的那樣,無論在個人水平上還是在社會水平上,非常高的競爭程度可能有害於幸福;3、東亞人的教育方法和普通文化影響可能有害於真實創造以及個人和社會的幸福;4、東亞文化過分強調一致、秩序和集體利益而有害於個人主義、自由和幸福;5、東亞文化太強調外觀,強調不丟面子,而較少重視真實內容和真實情感。

決定因素

這一領域的研究者試圖發現影響人們幸福的不同因素的權重序列。不同的研究所強調的重點不同,這些因素主要包括:1、個人特徵和社會人口統計學因素,包括性情趨向、特質與認知傾向、年齡、性別、種族、健康、婚姻、受教育程度、宗教等因素;2、微觀和巨觀經濟因素,包括絕對收入、相對收入、失業和通貨膨脹等因素;3、經濟的和社會的制度條件,如直接民主權利指數、地方自治程度指數等。

爭論焦點

一、在一個給定的國家,在一個給定的時刻

目前,關於幸福悖論三個層面的問題仍然存在爭議。在單個國家裡,在給定時間的條件下,經濟學家對收入與幸福之間的相關性不存在爭論,他們幾乎一致的認為,收入與幸福之間的相關性存在且明顯。“在一個給定的國家裡,在一個給定的時刻,當對眾多的人描繪平均幸福——富裕的人事實上比貧窮的人要幸福很多。這實際上是一個令人驚訝的巨大差異。收入規模從最低的5%上升到最高的5%所對應的幸福度同幅度變化,可以想像一下你的生活改善將不是一個單一的改變。”(RobertH.Frank,2003)“當然,在幾個國家之間,富人總是比窮人要幸福”(RichardLayard,2003)。
二、同一國家,時間序列

幾乎所有不同背景的學者均同意來自國家層面時間序列的結論是,收入與幸福可能沒有正相關性。很明顯,“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國家的時間序列上的總收入的增加和總幸福的提高並沒有聯繫……在總量水平上,在過去的50年中,美國和日本的自我描述的幸福並沒有增加,歐洲自1973年開始有記錄以來,也沒有增加”。

產生意義

幸福悖論對現代經濟學提出了挑戰。它意味著經濟成長不等同於社會福利的提高,收入以外的因素(比如,心理滿足感、家庭生活質量、健康水平、基本人權、失業與通貨膨脹),會顯著的影響個人幸福水平。因此,幸福而不是收入應當成為政策制訂者的主要關注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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