症狀
奇葩證明“奇葩”之所在,一般在兩點:一是違反法律規章制度的規定,強行設檻;
二是違背生活與生活常識,人為設限。
實際上,諸多奇葩證明中,最為人詬病、尤為人難以容忍的,往往是第二類,比如證明“你還健在”、“你是你”等等。而奇葩證明只是一種“症狀”而已,更嚴重的“症狀”是一些政府機關罔顧政治常識,做出荒唐的、令人匪夷所思的舉動,比如某些地方政府規定只有70歲以上的人才能擺壽宴。
原因
表面上看,“常識缺失症”的病因主要在於官僚主義與形式主義的泛濫,官僚主義滋生了過度的程式要求,形式主義滋生了過度的書面需求。可以看到,某些單位之所以要求居民開具奇奇怪怪的證明檔案,無非是單位內部官僚主義與形式主義的管理之需。但“常識缺失症”更為根本的原因是某些社會管理者全面掌控社會的欲望以及無限擴張權力的傾向。正是在這種欲望傾向的驅使下,他們才會罔顧常識,希望通過由官方出具的書面檔案來解決問題、管理社會;因為,常識實際上也隱含著一種力量,這種力量乃是由理性形成的、傳統賦予的。罔顧常識實際上就是意圖剝奪理性與傳統的權力,將對所有問題的討論都納入權力的框架之內。
分析
普遍認為,社會的理想治理狀態乃是法治,這也是我們國家努力的方向。但是,法律與制度終究是有界限的,不可能、也沒有必要對日常生活中的所有事情作出巨細無遺的規定。也就是說,社會生活中法律空白處非常多。而在這些法律空白處,問題的解決與事情的處理一則依賴於法律所確立的普適原則,二則依賴社會的基本常識。比如,法律不可能專門作出規定來界定“健在”的意義,因為這依賴常識完全就可以解決,一個活生生的人站在面前,就是對“健在”最好的證明,這是一種理性常識。再比如,法律沒有必要在結婚證之外再行作出規定來界定夫妻關係,因為結婚證就是最可靠的證明,這也是一種常識。在這樣的情況下,在尊重法律制度之外,尊重常識就是社會管理者不可缺的素養。如果治理者不尊重常識,罹患“常識缺失症”,就會給老百姓帶來巨大的困擾,為老百姓的生活造成巨大的麻煩。
應對
要解決奇葩證明的問題,乃至要解決我們社會中的許多治理問題,不僅要補上法治這一課,恐怕還要補上常識這一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