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市場價格拆遷補償(Market price relocation compensation ;Market price of relocation compensation)。
專家意見
2009年12月16日上午9時,向全國人大建言審查《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下稱“《拆遷條例》”)的4名北京大學法學院學者應邀參加了國務院法制辦組織的研討會。除陳端洪因事先有其他安排外,姜明安、沈巋、王錫鋅、錢明星4位北大法學院學者出席了研討會。
在出現的一系列房屋拆遷悲劇中,補償一直是問題的核心。補償標準如何確定,也是研討會的焦點之一。
補償標準
關於補償標準,某市交通建設委員會主任在接受央視採訪時認為,在政府投資改擴建的背景下,如果某地塊市值大幅提升,民眾不應該享受土地增值價值。這一觀點遭到公眾和學者的一致批評。沈巋認為,補償標準原則上應當按照房產被拆遷時的市場評估價來確定,而不是房屋蓋建之初的市場價。
徵收補償的問題
針對徵收補償的問題,王錫鋅建議,應當改變完全由地方政府規定補償標準的做法,而應制訂出全國性拆遷補償指導規則,規定補償標準的基本原則,包括對被拆遷人生活、居住等方面的因素。地方政府則根據自己的情況做一些具體規定,但不得與全國性指導規則發生衝突和牴觸。
國務院法制辦意見
2009年12月29日前,國務院法制辦主任曹康泰接受四川線上記者專訪時表示,法制辦正在就徵收條例草案徵求地方意見,並還將請被拆遷人表達意見,草案修改完善後,將會儘快公開徵求公眾意見。
針對徵收條例制訂中遇到的困難,曹康泰將之概括為三個主要問題。首先面對的是如何界定公共利益的問題,他表示,徵收條例將會採取列舉的方式界定公共利益,且傾向於採取對公共利益進行範圍較窄的界定,不過這遭遇了地方的不同意見,地方希望能夠將之界定得寬一點。
徵收條例遇到的第二個困難為徵收程式,曹康泰介紹,包括徵收程式由誰啟動等問題都需要徵收條例作出規定。
此外,補償問題也是難點,曹康泰表示,法制辦傾向於按市場價格補償,“你把人家房子拆了,總得讓人家有能力購買新的房子”。
北京已有的做法
2009年4月2日,北京西長安街拆遷辦旁設立的獎勵期已進入倒計時第4天。為鼓勵拆遷戶提前搬走,拆遷辦設立了獎勵期。據悉,4月6日前簽訂協定的,每戶給予提前搬家獎勵2.5萬元,重點工程配合獎勵5萬元,合計7.5萬元。考慮到居民周轉的困難,還將對此部分居民給予一次性周轉補貼1000元/平方米。4月6日後,未簽訂協定的被視為放棄獎勵。
2009年04月07日前,北京西長安街道路拓寬及特殊項目用地拆遷工程沿線單位拆除工作正式啟動。拆遷工程在全市首次嘗試參照市場評估價格給予拆遷補償款,補償基礎價格達到30706元/平方米。如果按以往方式,該地區最多補償8800元/平方米。
市場評估方式秉承“拆一房還一房”的原則,參照周邊普通商品房的價格作為補償標準,這種辦法相對而言更加公平。不過,即使採用這一方法,也可能出現補償款與拆遷戶預期有差異的情況,但不會像以前那樣明顯。此外,採用這一方法也可能抬高地價。
以往拆遷都是按基準地價法評估,因傳統補償方式與市場有差距,此次北京市主管部門正式批覆採用與市場接軌的新的補償方式,就高不就低,這就彰顯了政府的行政理性。這樣的市場價補償方式,有利於社會的公平與和諧,值得推廣。
市政拆遷只有按照市場價格進行補償,才能避免行政力量干預導致非公平的資源配置,真正實現拆遷行為各相關方的利益一致性。正因為此,要有效地保護被拆遷戶的合法權益,就需要政府部門充分考慮被拆遷戶的立場,而不是只站在政府或者開發商的角度制定相關政策。據介紹,北京西長安街道路拓寬及特殊項目用地拆遷工程與以往不同的一點,是由政府拆遷替代公司拆遷,首次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拆遷標準和補償辦法。這在一定程度上很好地保護了被拆遷戶的利益,相信這樣的規定是得民心的。
其他建議
當前很多的拆遷行為,對行政權力過分依賴,卻忽略司法程式的作用。如何讓這樣的市場價補償拆遷能夠常態化,筆者認為,光靠政府的行政理性還是不夠的,還應該依靠法治的力量,即將按市場評估價格補償拆遷寫入相關法律法規。在司法實踐中,充分發揮司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作用,以化解由於拆遷過程中的不公平而引發的各種社會矛盾,保障社會的穩定與良好秩序。
至於具體如何定補償價的問題,則應該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在尊重估價公平的前提下,應本著明確平等,自願和協商的原則,全程公開操作,比如召開聽證會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