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特徵
屬法律行為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定是房屋拆遷雙方的法律行為。協定關係主要有房屋拆遷雙方當事人參加,僅有一方當事人,協定關係便不能成立。
法律平等性
房屋拆遷當事人之間的法律地位平等。
一是無論當事人雙方的經濟實力、政治地位如何,不允許任何一方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二是體現房屋拆遷權利義務的對等性,即一方從對方獲得某項權利時,也承擔相應的義務。凡顯失公正的協定是可撤銷的。
合法必須性
協定必須是房屋拆遷雙方的合法行為。所謂合法行為,是指按照房屋拆遷法規規定的要求而實施的行為。如當事人的資格,社會組織作為房屋拆遷協定當事人要有法人資格;承辦人簽訂協定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權證明;委託代理訂立協定的要有合法手續;被拆遷人簽訂協定時,應當出具產權證書、使用權證明等法律檔案。凡違反法規規定,採取欺詐手段等所訂立的協定都是無效協定。
具有法律效力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檔案。表現在其權利依法產生後受到法律的保護;其義務依法產生後,則受到法律的強制。其次是依法訂立的協定必須認真恪守,當事人任何一方均無權擅自變更或解除。再就是在履行協定中發生糾紛,協定條款便是解決糾紛的主要依據。
雙方有償性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定是一種雙務有償協定,協定的當事人依據協定享有一定的權利,同時又要承擔相應的義務。房屋拆遷安置協定必須採用書面的形式。
基本內容
生效條件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定中必須有拆遷當事人的單位、姓名、經辦人姓名,協定必須經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後才具有法律效力。
拆遷非出租房屋,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訂協定;拆遷出租房屋,拆遷人應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簽訂協定。
主要內容
(1)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2)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
(3)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5)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
(6)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
(7)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至於每一個拆遷補償安置協定具體包括哪些內容,還應視拆遷補償方式不同而不同。對於實行貨幣補償的,協定中應主要載明補償金額、搬遷期限;對於實行產權調換的,協定主要載明安置用房的結構、面積和地點、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必須公證
這裡需要說明的是,拆遷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代管的房屋所訂立的拆遷補償安置協定書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即實行強制性公證。通過公證,保證拆遷補償安置協定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有利於消除被代管人對協定的疑慮。
期限作用
拆遷補償安置協定簽訂後,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新條例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導,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9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草案)》。
會議指出,《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草案)》是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起草的。制定這個條例,關係到切身利益,關係到工業化、城鎮化進程,關係到現代化建設全局。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條例的制定工作,2007年12月國務院常務會議首次審議這個條例草案時提出,經過修改後要公開徵求民眾意見。2010年,條例草案先後兩次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分別收到意見和建議65601條和37898條;起草單位召開45次各類座談會、論證會,廣泛聽取中央各部門、地方政府、被徵收人以及相關專家的意見;選取40多個有代表性的城市進行專項調查研究;組織力量對社會高度關注的重點難點問題逐一研究論證,力求從制度上加以解決。經過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條例草案已經比較成熟。
按照統籌兼顧工業化、城鎮化需要和房屋被徵收民眾利益,把公共利益同被徵收人個人利益統一起來的總體要求,條例草案規定:
一是對被徵收人的補償包括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搬遷與臨時安置補償、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和補助、獎勵。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被徵收人除給予補償外,政府還要優先給予住房保障。
二是徵收範圍。確需徵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舊城區改建還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
三是徵收程式。擴大公眾參與程度,徵收補償方案要徵求公眾意見,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多數被徵收人認為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還要組織聽證會並修改方案,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四是政府是房屋徵收與補償的主體。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具體工作的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五是取消行政強制拆遷。被徵收人超過規定期限不搬遷的,由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此外,條例草案還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設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
會議決定,該條例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後,由國務院公布施行。會議要求,條例公布施行後,各級政府和各部門都要認真學習貫徹,嚴格按照條例的規定開展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
會議提出,考慮到集體土地徵收是由土地管理法調整的,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抓緊對土地管理法有關集體土地徵收和補償的規定作出修改,由國務院儘早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議案。
協定範文
拆遷補償安置協定的簽訂標誌著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已經進入拆遷補償協商階段。
下面為分別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的拆遷補償安置協定範本,轉自當家作主網
集體土地上房屋
集體土地拆遷住宅用房貨幣補償安置協定(新明街道)
(第一聯:拆遷人)
NO:
拆遷人:寧波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2)(以下簡稱甲方)
被拆遷人:(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
根據甬高新[2009]第94號檔案,乙方所有住宅已列入老廟社區舊城改造項目拆遷範圍,根據《寧波市徵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條例》、《寧波市徵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條例實施細則》及高新區《新明街道老廟社區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條例》、《細則》、《方案》)的規定,現就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安置等事宜簽定如下協定:
第一條:乙方被拆房屋座落於老廟社區,貨幣補償安置確權建築面積平方米。
第二條:被拆住宅貨幣補償單價按每平方米5981元結算,一次性過渡補貼費元。乙方合計拆遷補償資金為元(大寫:萬仟佰拾元角分)。
第三條:乙方保證在年月日前搬遷並騰空房屋,移交給甲方。乙方舊
房及附屬物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損壞房屋,違者照價在房屋補償金額中扣除。乙方交清應交款項並搬遷,經拆遷單位驗收後10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拆遷補償資金。
第四條:甲方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支付拆遷補償資金的,從逾期之日起按房屋拆遷補
償金額每日萬分之二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將舊房交付給甲方,從逾期之日起按房屋拆遷補償金額每日萬分之二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甲、乙雙方如有違反本協定的,按市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條:本協定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七條:本協定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拆遷主管部門各持一份。
拆遷人:(蓋章)被拆遷人:(蓋章)
經辦人:聯繫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國有土地上房屋
海南省城鎮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定
拆遷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
註冊地:_________
地址及郵編: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地址及郵編:_________
被拆遷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姓名(單位名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身份證號】【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
地址及郵編: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地址及郵編:_________
房屋承租人(使用人)(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
姓名(單位名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身份證號】【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
地址及郵編: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地址及郵編:_________
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及海南省有關城鎮房屋拆遷的法規、規章等規定,甲方_________拆遷項目已經海南省建設廳和海南省發展與改革廳批准(瓊建住房函_________________號文附屬檔案第_________項),已列入海南省20_________年度拆遷計畫,並取得《海南省城鎮房屋拆遷許可證》(_________拆許字第_________號),對乙方的房屋進行拆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丙_________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拆遷補償安置達成如下協定:
第一條 被拆除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所在地點,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有產權證的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房屋使用面積_________,房屋產權證號_________),房屋的用途_________,房屋的產權性質_________,房屋的結構_________,房屋的總樓層數_________,房屋所在的樓層數_________。
(二)房屋內部設施及裝潢情況:_________
(三)房屋的附屬物及構築物情況:_________
(四)機械設備情況:_________
(五)其他情況: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或丙方基本情況
(一)被拆除房屋為住宅:
1.乙方有正式戶口_________人(其中常住人口_________人),分別是:
序號 姓名性別 年齡 與戶主關係 身份證號碼 01 02 03 04 05 06 07
2.丙方有正式戶口_________人,分別:
序號 姓名性別年齡與戶主關係 身份證號碼 01 02 03 04 05 06 07
(二)被拆除房屋是非住宅:
1.乙方情況:_________
2.丙方情況:_________
第三條房屋拆遷補償選擇第_________種方式:
1.貨幣補償;
2.房屋產權調換;
3.貨幣補償與房屋產權調換相結合。
第四條 貨幣補償
(一)貨幣補償金額的確定選擇第_________種方式:
1.根據當事人共同推薦的房地產估價機構的估價結果確定;
2.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作價方式。
(二)被拆遷房屋補償金額(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1.房屋貨幣補償金額。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_________元計價,小計_________元。
2.土地使用權貨幣補償金額。被拆遷房屋占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按占地面積每平方米_________元計價,小計_________元(若房屋貨幣補償金額含土地使用權貨幣補償,此項可不另行計算)。
3.房屋裝潢作價方式:_________,補償金額_________元(若房屋貨幣補償金額含房屋裝潢補償,此項可不另行計算)。
4.房屋內的電話、有線電視、煤氣、網際網路等配套設施、設備的遷移費或者初裝費,補償金額_________元。
5.附屬物及構築物補償金額_________元。
(三)補償款由甲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給乙方,支付方式:_________。
(四)實行貨幣補償的,甲方對丙方不再承擔安置責任,由乙方對丙方進行安置。
第五條 房屋產權調換補償
(一)甲方提供位於_________,結構為_________,用途為_________,房屋號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的【現房】【期房】【土地】。產權調換房屋的樓層、房號、土地的確定方法:_________。
(二)產權調換的安置房屋應符合以下標準:
1.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安置房屋,應當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
2.房屋內應當有以下設施: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5)_________。
如何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定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律師解讀:對於拆遷安置補償協定的簽訂,關係著被拆遷戶的身家利益。因此,如何簽訂好一份拆遷安置補償協定尤為重要。下面由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專業拆遷代理律師總結出以下幾點拆遷安置補償協定的簽訂方法,僅供參考。
一、掌握主動權,發揮公法私權的民主意識
拆遷中,一個貫穿始終的重要手段就是協商談判,這當然不外乎協定的簽訂。在協商過程中,一定要變被動為主動,轉換思維,認定拆遷戶是拆遷中的強勢群體,至少在氣勢上要壓過行政拆遷單位。因為簽協定相當於簽契約,而契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交易行為。拆遷行政協定也不能忽視拆遷戶作為公民合法交易私有財產的權利和地位,否則,有違公平、公正的法制理念。
二、審慎簽訂主體,明確協定責任
在實際的拆遷過程中,常出現這樣的現象:就是不明人員拿著一份協定書,甚至有可能是空白協定,找到拆遷戶,說按照某某機關或者領導的指示來要求拆遷戶簽字,但並不會出示具體的證明檔案或是物件。對於拆遷戶一定要注意這點,很多維權拆遷戶後期維權困難也是因為問題出現在這裡。法律上有明文規定,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是協定的簽訂主體。這是排他性條款,意味著只有房屋徵收部門、被徵收人有權簽訂。否則,在法律程式上,協定書的效力有待認定。這也是拆遷單位哄騙、欺詐拆遷戶的慣用伎倆,拆遷戶一定要慎之又慎,識別主體和內容。
再者,拆遷所簽訂的協定一般都是格式契約。拆遷戶在簽訂協定時,除簽訂好格式契約內容外,更重要的是必須在格式契約的內容外增加必要的補充條款,這是拆遷戶的權利,拆遷戶應該要學會很好的去運用自己的權利。這補充條款里應著重在違約責任的承擔和具體落實上,相當於為自己的權益約定雙重保險。
三、保存原件留證據,維權更易
實踐中,有些地方,為了不讓拆遷戶通過法律維權,會以核查證件等為名將你的與房屋有關的資料特別是房產證、土地證,交費的憑證等收上去,你再想要回來時他們會以種種理由推諉。當你選擇法律維權時,複議機關或法院會以缺少證據資料為名不受理你的案件,所以在並簽訂協定時,拆遷戶一定要保管好與房屋有關的資料,特別是原件資料絕不能交給拆遷方。非給不可的情況只能給他們複印件。
四、協定無效,可悔可訴
上文有提到過空白協定,除了空白協定,拆遷中很多拆遷戶因受相關單位人員的威逼利誘被迫簽定拆遷補償協定,結果會導致最終的補償金額與房屋的實際價值相差甚遠,這時候對於簽訂協定的行為各種悔,但這時候是不是悔之晚矣?其實不然,如若簽訂協定的時候發生了讓協定無效的行為,如:拆遷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了拆遷戶的合法利益,或者拆遷單位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等等,這個參考契約無效的四種情形,如若是這樣的情況,即使簽訂了協定,後期也可通過訴訟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