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斯塔布爾標準

巴斯塔布爾標準

巴斯塔布爾標準(Bastable’s Test),也稱為利益補償標準。經濟學家巴斯塔布爾(C.F.Bastable)認為,判斷一種產業是否屬於幼稚產業,不僅要看將來是否具有競爭優勢,還要在將保護成本與該產業未來所能獲得的預期利潤的貼現值加以比較之後才能確定。

簡介

巴斯塔布爾(C.F.Bastable)認為,判斷一種產業是否屬於幼稚產業,不僅要看將來是否具有競爭優勢,還要在將保護成本與該產業未來所能獲得的預期利潤的貼現值加以比較之後才能確定。如果未來預期利潤的貼現值小於目前的保護成本,那么對該產業進行保護是得不償失的,因此該產業就不能作為幼稚產業加以保護;如果未來預期利潤的貼現值大於保護成本,那么對該產業加以保護才是值得的。

巴斯塔布爾標準:巴斯塔布爾在確定幼稚產業時,引進了經濟分析的現值概念,他認為,保護、扶植幼稚產業所需的社會成本不能超過該產業將來利潤的現值,如果某一產業符合這一標準即可認為是幼稚產業。

具體內容

巴斯塔布爾標準巴斯塔布爾標準
巴斯塔布爾(C.F.Bastable)認為,判斷一種產業是否屬於幼稚產業,不僅要看將來是否具有競爭優勢,還要在將保護成本與該產業未來所能獲得的預期利潤貼現值加以比較之後才能確定。如果未來預期利潤的貼現值小於目前的保護成本,那么對該產業進行保護是得不償失的,因此該產業就不能作為幼稚產業加以保護;如果未來預期利潤的貼現值大於保護成本,那么對該產業加以保護才是值得的。

上述條件就是所謂的巴斯塔布爾標準(Bastable’s Test),也稱為利益補償標準。巴斯塔布爾標準比穆勒標準要求更高,即它要求被保護的幼稚產業在經過一段時期的保護之後,不僅能夠自立,而且還必須能夠補償保護期間的損失。

但是,這樣的產業對個別資本家來說也是十分有利的投資對象。即使政府不去管它,在個別資本家追求私人利益的基礎上該產業也能夠發展起來。所以這個標準一般還不能被認為是使保護成為合理的充分的論據。或者說,這個標準應如此理解,按這個標準判別該不該保護,是以存在著許多能對現在和將來的損益進行比較的有才幹的企業家為前提的。由於缺少這樣的企業家正是開發中國家的特點,因此,為滿足上述標準就需要政府主動給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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