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根據《巴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巴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巴府辦發[2012]63號)規定,巴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承擔以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市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並組織落實創業、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全國、全省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訂全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按照《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指導、監督全市用人單位和社會保障部門做好職業病人員工傷保險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有關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負責各類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的培訓教育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回)巴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擬訂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十)負責推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和勞務經濟的發展,組織協調農村勞動力有序轉移和輸出,組織勞務培訓,建好勞務基地。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勞務開發及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落實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制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負責勞動契約實施情況監管工作,督促用人單位依法簽定勞動契約。
(十二)參與人才管理工作,綜合協調、歸口管理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引進工作。
(十三)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巴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根據《巴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巴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巴府辦發[2012]63號)規定,巴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2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信息、安全、保密、綜治、接待以及政務協調、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目標考核、應急管理、行政後勤等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重大課題調研、新聞宣傳和新聞發布等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備案工作;組織編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志、工作年鑑和全局大事記;牽頭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等工作。
(二)行政審批科
牽頭負責本系統、本部門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工作;負責本系統、本部門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三)規劃財務科(項目科)
負責編制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機關財務和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綜合統計分析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及市本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全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市本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建設項目的調研、編制、儲備、組織申報、向上爭取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市本級重點項目的督查;指導各縣(區)就業和社會保障基層平台項目建設。
(四)就業促進科(失業保險科)
負責擬訂全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創業、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巴就業管理政策。組織實施全市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以及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全市失業預警制度,落實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擬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
(五)職業能力建設科
負責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以及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在國家教育工作方針政策指導下,擬訂全市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研究提出貫徹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意見;會同有關部門完成農民工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人的技術等級培訓、考試、考核工作。
(六)人力資源開發科
負責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以及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擬訂引進人才調配政策,承辦特殊需要人員調配工作。負責全市引進國(境)外智力引進工作;歸口管理在巴工作的外國專家;負責全市聘請外國專家資格單位的管理並開展年檢工作;承辦對有突出貢獻的外國專家的獎勵事宜;承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編制全市引進國(境)外智力中長期規劃;制訂全市引進國外智力項目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歸口管理全市派遣團組和人員赴國(境)外培訓工作;承擔國家和省、市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負責與國外專家組織和境外培訓機構的聯繫與合作;負責引智成果的總結、鑑定和推廣工作;
(七)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科(巴中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組織實施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政策,編制、協調落實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負責全市軍隊轉業幹部的接收審查和安置工作;負責協調市級機關、直屬企事業單位接收、選調軍隊轉業幹部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轉業培訓的規劃,組織就業培訓、拓寬就業渠道、推薦用人單位等管理工作;負責各縣(區)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指導督促全市企業軍轉幹部解困政策的執行及維護社會穩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軍隊轉業幹部隨調家屬的安置工作。
(八)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巴中市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管理全市專業技術職稱、專家工作;負責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完善專業技術人員職(執)業資格制度,承擔市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水平)考試的管理及資格證書的核准、審驗、發放等工作;負責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巴(巴中)工作或定居以及國(境)外機構在巴招聘專業技術骨幹的有關政策。負責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推薦、選拔、考核及管理服務工作。
(九)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負責指導和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承辦考核、獎懲、任免、辭退(聘)等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工作;負責指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組織實施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承辦市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信息統計工作。
(十)工資福利科
按照管理許可權,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退休、退職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工齡計算、離退休、退職及受處分人員工資待遇政策;負責市屬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基金管理工作,承擔市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獲獎提高退休費待遇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特殊崗位津貼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公務員的津貼補貼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
(十一)養老保險科
負責擬訂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發展規劃,統籌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城鎮居民(含城鎮人口安置的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險政策;落實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預測預警制度;完善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負責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調整工作;積極推行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上報關閉破產企業養老保險欠費核銷工作;負責企業職工正常退休和提前退休條件的審核認定,負責企業和各類參保人員視同繳費年限的審核認定工作。組織實施農村(含按農業人口安置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完善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二)醫療工傷保險科
負責擬訂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保險費率確定辦法以及藥品、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的範圍及支付辦法;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範圍;負責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格審查和管理;負責參照公務員醫療補助實施範圍的審核;負責全市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康復醫療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資格標準;指導、監督工傷傷殘等級鑑定工作;擬訂疾病、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準;擬訂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按照《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指導、監督全市用人單位和社會保障部門做好職業病人員工傷保險工作。
(十三)勞動監察科
負責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規劃和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督辦重大案件;指導各地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跨區域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涉勞突發事件;負責勞動契約實施情況監管工作,督促用人單位依法簽定勞動契約。
(十四)勞動關係與仲裁科(巴中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執行勞動關係政策;負責全市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落實;負責集體契約的審核;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組織指導勞動標準的實施;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審核並發布地方勞動定額標準;負責企業經濟性裁員的備案工作;牽頭建立完善勞動關係三方協調工作機制。統籌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規劃和相關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全市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協調處理跨地區的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承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的有關培訓和管理工作。
(十五)基金監督科
負責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依法監督檢查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等情況;完善內控制度,組織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的評價;查處涉及基金安全的違規違紀案件。
(十六)農民工工作科(巴中市勞務開發暨農民工工作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市勞務開發及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負責農民工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市勞務開發暨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七)信訪與民眾工作科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信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分析和排查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情況;負責受理、接待、協調和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事件;負責維穩工作,協調處理群體性突發事件;承擔勞動、人事信訪類行政調解工作。
(十八)人事科(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員出國(境)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工作。
(十九)檔案管理科
指導全市人社系統檔案管理,達標等工作。負責市級機關、事業單位人事檔案、局機關文書檔案管理工作。
(二十)監察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同時,設立巴中市公務員管理辦公室。內設公務員管理一科、二科,主要職責為: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交流、培訓、辭退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事業單位工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的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貫徹落實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組織實施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受權承擔本市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完善公務員考核和懲戒制度,擬訂全市公務員培訓規劃與實施計畫,負責組織市直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完善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實施國家榮譽制度、政府獎勵制度,審核、呈報政府獎勵表彰;承辦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承辦市政府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等。
局領導班子
李旭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人社局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
胡平榮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機關綜合管理和政策綜合研究、政務協調、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目標考核、應急管理、行政後勤等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勞動監察、勞動關係、勞動工資、勞動保護、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分管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勞動監察科、勞動關係與仲裁科(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聯繫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
楊希芬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勞動能力鑑定、工傷傷殘等級鑑定工作。分管醫療工傷保險科。聯繫市技工學校、市醫保局、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
田淵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公務員管理、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稱、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專家管理工作;負責人事考試、信息化建設工作。分管市公務員管理辦公室、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市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檔案管理科。聯繫市公務員培訓中心、市人事考試中心、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息中心。
席顯峰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項目規劃、基層平台建設、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就業、失業保險工作;負責職業能力建設、勞務開發及農民工工作。分管就業促進科(失業保險科)、職業能力建設科、農民工工作科(市勞務開發暨農民工工作辦公室)。聯繫市就業局、市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
侯波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兼軍轉辦主任,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和隨調家屬的接收安置、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維穩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退休、退職工作。分管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科(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工資福利科。
楊天茹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人力資源開發、“三支一扶”工作;負責引進國(境)外智力、外國專家管理工作。分管人力資源開發科。聯繫市人才交流中心。
劉星遠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負責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工作;負責信訪維穩工作。分管監察室、基金監督科、信訪與民眾工作科。
楊文林局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主持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全面工作;負責養老保險、企業職工離退休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關黨建、群團工作。分管養老保險科、人事科(機關黨委辦公室)。
其他縣級領導
銀樂忠調研員,因工作需要,抽調到市政府大交通管理辦公室工作。
王文軍工會主任,負責工會工作,協助胡平榮同志負責機關行政後勤工作,協助楊文林同志負責群團工作。
張德林職改辦主任,主持市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全面工作,協助田淵同志聯繫專業技術職稱、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專家管理工作。
劉新臣副調研員,協助田淵同志聯繫公務員培訓工作。
吳斌副縣級幹部,協助胡平榮同志負責“五創聯動”、創建國家級雙擁模範城市和省級法制城市、環境優美城市工作,勞動保障監察、勞動關係、勞動工資、勞動保護、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
內設科室人員分布
辦公室(政策法規科)主任:余川,副主任:胡建川、王波,聯繫電話:5550662、5261598、5257898
行政審批科科長:王瑋東,聯繫電話:5280256、5267208
規劃財務科(項目科)科長:苟青松,聯繫電話:5282499
就業促進科(失業保險科)科長:陳勇,聯繫電話:5260045
職業能力建設科科長:彭恆熙,聯繫電話:5267073
人力資源開發科科長:吳昌明,聯繫電話:5266561
軍轉科(軍轉辦)科長:張開俊,副科長:汪安國,聯繫電話:5553411
專技科(職改辦)科長:吳鴿,聯繫電話:5266285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科長:馮紹軍,副科長:陳奇林,聯繫電話:5269672
工資福利科科長:徐大華,聯繫電話:5260685
養老保險科科長:向昭禮,副科長:張傑,聯繫電話:5265726
醫療工傷保險科科長:李耀武,副科長:李毅,聯繫電話:2228525、5260069
勞動監察科科長:鄔宗勝,聯繫電話:5267416
勞動關係與仲裁科(仲裁辦)副科長:羅揆,聯繫電話:5266313
基金監督科科長:趙玉芬,聯繫電話:5255382
農民工工作科(辦)科長:陳勇(兼),聯繫電話:5260045
信訪與民眾工作科科長:汪安國,聯繫電話:5266705
人事科(機關黨辦)科長:廖秀勇,聯繫電話:5282432
檔案管理科科長:苟春蓉,聯繫電話:5267236
監察室副主任:苟正華,聯繫電話:5264610
公務員管理辦公室負責人:張學金,聯繫電話:5286557
公務員管理一科科長:馬斌,聯繫電話:5260775
公務員管理二科科長:賀紅梅,聯繫電話:5266060
直屬各單位工作人員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院長:金黎明,聯繫電話:5266202
人事培訓中心副主任:李文龍,聯繫電話:5279238
人事考試中心副主任:郭紹東、白新春,聯繫電話:5279038、5261628
人才交流中心副主任:白煜,聯繫電話:5279138
信息中心副主任:杜秋,聯繫電話:5265533
市就業服務管理局局長:王偉,副局長:陽先德、王自忠,辦公室主任:賴俊,聯繫電話:5261394
市社會保險管理局負責人:楊文林,副局長:王佑金、許強、李太平,辦公室主任:李國軍,聯繫電話:5261007
市醫療保險管理局局長:楊超英,副局長:張敏、陳禮昌,辦公室主任:戴燕,聯繫電話:5268662
市技工學校負責人:楊希芬,副校長:李宗模、任長忠,辦公室副主任:程明光,聯繫電話525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