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標
工會的共同目標是:(1)保證不改變,並在可能的條件下提高其成員的生活水平和經濟地位;
(2)對社會上的權威關係施加影響,以利於實現工會的利益和目的;
(3)提高所有為生存而工作的人的福利,不管他是不是工會成員;
(4)建立一種對僱主使用反覆無常的專橫政策的防範機制,並向工作場所推廣;
(5)針對市場波動、技術變化或資方決策導致的威脅或意外事件,提高並儘可能保證個人的安全保障水平。
產生背景
在西方國家,企業工會的最初出現,是企業生產客觀形勢的需要和勞動者集體需求的產物。在企業工會未產生以前,企業中的每位勞動者要與企業管理者簽訂或形成一個單個的勞動契約。而企業工作本身是社會性的,即使是一個中等規模的企業,企業管理者在組織和分配勞動任務時也不可能孤立地進行,每項工作在某種程度上都是相互關聯的。單個人不可能就自己工作和就業條件的改善與企業管理者成功地進行獨立的談判,且這種談判不可能不對其他人工作和就業條件產生或多或少的影響。這就是說,單個人的談判不可能是有效的;即使是有效的,也往往是分裂性的,甚至是破壞性的。正是在這種情形下,當勞動者個人感到他們自己的勞動契約需要修改時,他們一般傾向於尋求大眾化的工作條件;而這種大眾化工作條件的取得只有依靠勞動者集體的力量,通過勞動者集體對僱主施加壓力。為了開展集體行動,並保持這種集體行動在時間和過程上的一致性,勞動者組成了企業工會。當然,企業工會建立以後,其基本職能逐步演化為多種具體內容,但其核心內容在於代表勞動者開展企業集體談判,簽訂企業集體契約,維護勞動者的勞動權益,這一點從工會出現初期直到現在都是如此。歷史沿革
企業工會的出現,在已開發國家已有 200多年的歷史。在這200多年的發展歷程中,企業工會在組織形式上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就拿美國來說,企業工會經歷了一個從某一工會組織到全國工會聯合會的發展過程。首先,從1790年到 1849年,技術工人組織了技藝性質的地方工會組織(工會在其建立初期就不僅局限在單個企業中,而往往是多個企業的工人組成的地方工會組織)。不過,這種工會組織在初期的特徵表現為較強的暫時性,且沒有什麼實際的權力。但這種工會組織確實是美國勞工運動的奠基石。其次,從1850年到1885年,工會組織不斷壯大,各地方技藝工會的全國性工會組織逐步建立起來。最後,從1886年開始,美國工會組織結構的金字塔狀逐步形成。1886年,美國勞聯誕生。勞聯的誕生標誌著工會組織的頂峰已經出現,自此,金字塔狀的工會組織結構在實踐中不斷形成和完善。德國企業工會的出現比美國要晚一些,直到十九世紀二三十年代,德國才開始成立第一批工會組織。1848年德國出現了工會的聯合組織。此後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德國的工會組織得到了長足的發展。二戰期間,工會活動被取締;二戰結束後,德國又有一些地區重新組建了工會,工會組織進入重新發展時期。1949年德國正式成立了“德國工會聯合會”(簡稱德工聯),這標誌著德國工會的組織結構進入了完善階段。
中國歷史
舊中國經濟十分落後,直到淪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後的19世紀中葉,才出現現代工業,並伴隨誕生了第一代無產階級。現代工會出現以前,曾經有過舊式的工商團體,稱為行會,包括公所、會館、公行等組織形式。行會制度對手工業和商業從業人員影響最大。僱主和受僱人參加同一行會,有勢力的僱主自然成為行會的掌權者。行會與現代工會無共同之點。(註:參見史探徑:《勞動法》,經濟科學出版社1990年版,第251-25 2頁。)工會是工人運動的產物。工人運動的概念,從廣義說,包括工人階級的政黨運動、工會運動以及相關的工人婦女運動、青年運動等。從狹義說,即指工會運動。中國的新式工會是仿效已開發國家的工會組織起來的。1851年成立的廣州打包工人聯合會,是最早的具有工會性質的組織。這個組織曾經舉行反對英、法等國侵略中國的罷工鬥爭。隨即遭到鎮壓,被清朝地方當局勒令解散。此後,中國工會運動沉寂了40多年。但是工人自發掀起的反對外國殖民主義和封建主義統治、剝削的鬥爭,在鴉片戰爭以後,即一直不斷發生。主要的有香港工人的前後兩次罷工(1844年、1858年),港澳工人大罷工(1858年) ,上海反掠賣華工鬥爭(1859年),自貢鹽工鬥爭(1860年),東北朝陽礦工起義(1861年) ,上海小車工人抗捐鬥爭(1877年),開平煤礦罷工(1882年),漢陽鐵廠罷工(1889年),江南製造局工人罷工(1890年)等等。(註:參見常凱主編:《中國工運史辭典》,勞動人事出版社1990年版,第79-86頁,第249-266頁;史探徑:《勞動法》,經濟科學出 版社1990年版,第252頁。)
19世紀下半葉,中國的現代工業逐步有所發展。甲午戰爭結束訂立馬關條約以後,以日本商人為首的外國商人大量湧入中國創辦工業,民族資本主義工業也有了發展。產業工人在甲午戰爭前夕約計為10萬人,第一次世界大戰前為60萬人,1919年增至200餘萬人,另有城市手工業工人和店員1000餘萬人。(註:參見史探徑:《勞動法》,經濟科學出版社1990年版,第25-26頁;肖效欽、李良志:《中國革命史》(上冊),紅旗出版社1983年版,第29頁。)隨著無產階級隊伍的壯大,工會組織如雨後春筍,紛紛成立。影響較大的工會組織有廣東機器研究公會(1909年)、中華全國鐵道工會(1912年)、上海繅絲女工同人會(1912年)、製造工人同盟會(1912年)、唐山公益社(1913年)、(滬寧、滬杭)兩路同人會(1913年)、中國沿海船員會(1916年)、中東鐵路工會(1917年)等。(註:參見常凱主編:《中國工運史辭典》,勞動人事出版社1990年版,第79-86頁,第24 9-266頁;史探徑:《勞動法》,經濟科學出版社1990年版,第252頁。)
清朝政府和民國初年的北洋政府對待工會運動採取了極端仇視和嚴加禁止的態度。我們簡略放眼觀察一下西方已開發國家的情況以為對比。英國於18世紀下半葉完成產業革命,當時工人為反抗過度剝削、爭取起碼的勞動和生活條件,曾開展了同盟罷工和組織互助會、友誼會以及其他具有工會萌芽性質組織等活動。法、德、美等國相繼於19世紀上半葉完成產業革命。1818年蘇格蘭格蘭斯哥織布工人成立的工會是世界上最早的工會組織,其他工業已開發國家亦相繼出現工會。各國對工會一般均是先予禁止,不得已開禁後又予重重限制。後來,資本家對工人的不斷鬥爭不得不作出一些讓步;同時開明資本家和資產階級政府逐步認識到工會在協調勞動關係、穩定社會經濟秩序方面的有益作用,轉而採取容許工會合法存在的態度。1871年英國頒布的工會法是世界上第一個以保護工會法律地位為宗旨的工會法。隨之其他國家相繼公布了工會法。清朝的閉關鎖國政策在 19世紀被帝國主義的洋槍大炮所攻破。清政府為達到船堅炮利的目的,曾創辦一些軍工企業,但對進步社會理論採取了不屑一顧的抵制態度,它和民國初年的北洋軍閥政府對工會運動的態度尤為嚴厲。這個期間,頒行的《結社集會律》(1908年)、《欽定憲法大綱》(1908年)、《大清新刑律》(1910年)、《暫行新刑律》(1912年)、《治安警察條例》(1914年)等雖然許多內容已較封建法律有所進步,但對工人同盟罷工和團結活動則嚴加禁止。例如《暫行新刑律》第224條規定,對同盟罷工者,“首謀處四等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餘人處拘役或三十元以下罰金”;“聚眾為強暴脅迫或將為者”,依騷擾罪之例處斷。《治安警察條例》規定,對於勞動工人之聚集,認為有同盟解僱、罷工、強索報酬、擾亂安寧秩序、妨害善良風俗之“誘惑及煽動”,得禁止之;如有違犯,“處以五個月以下之徒刑,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之罰金”。(註:參見史探徑:《勞動法》,經濟科學出版社1990年版,第252-253頁;常凱主編:《中國工運史辭典》,勞動人事出版社1990年版,第499-512頁。)這些規定束縛和阻扼了工會 運動的發展。
發展
中國工會運動在複雜困難的政治社會條件下發展和壯大起來。民主革命先行者孫中山先生對工會運動採取積極支持的態度。他領導的廣東政府於1921年1月明令廢除《治安警察條例》和一切禁止、限制勞工團結的法規。1922年2月24日,廣州政府國務會議通過《工會條例》,規定16歲以上的勞動者可組織工會,工會為法人。這是中國現代工會立法的開端。北京政府頒布的《工會條例草案》(1925年),南京國民政府頒布的《工會組織暫行條例》(1928年)和《工會法》(1929年)、《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1931年) 等,一方面宣稱保護集會結社之自由,另方面又對工會活動加以種種限制,力圖使之完全控制在政府之下,與現代工會立法旨趣相去甚遠。(註:參見史探徑:《勞動法》,經濟科學出版社1990年版,第252-253頁;常凱主編:《中國工運史辭典》,勞動人事 出版社1990年版,第499-512頁。)中國工人階級隨著自身隊伍的壯大,反對帝國主義和反動政權的鬥爭也在不斷加強和擴大。例如罷工鬥爭,據不完全統計,1895年到1913年,共70餘次,1916年17次,1917 年21次,1918年30次,1920年46次,1921年49次。在共產主義小組幫助下,1920年11月 21日成立了上海機器工會;不久,上海又成立了印刷工會;北京成立了長辛店工人俱樂部(1921年5月),並由北而南,成立了好幾處鐵路工人俱樂部。湖南、武漢等地也成立了工會俱樂部等等。(註:參見肖效欽、李良志:《中國革命史》(上冊),紅旗出版社1 983年版,第29-30頁、48頁。)
中國共產黨一成立,即努力領導工人運動。1921年8月11日在上海成立了中國勞動組合書記部,這是中國共產黨早期公開領導工會運動的領導機關。1922年5月在廣州召開第一次全國勞動大會,發表了宣言,提出了爭取8小時工作制、罷工援助、打倒軍閥、打倒帝國主義等目標口號,標誌著中國工人階級開始走向團結統一,推動了全國罷工高潮的發展。在此前後發生的主要罷工鬥爭有:上海英美煙廠大罷工(1921年下半年),香港海員大罷工(1922年1月至3月),上海海員和絲廠工人大罷工(1922年8月),安源路礦大罷工(1922年9月),以及粵漢路、京奉路、開灤煤礦、上海金銀業和日本紗廠工人大罷工等。1923年2月京漢鐵路工人“二七”大罷工,更是名震中外,此次慘案中工人被殘殺52人,傷300多人,被捕60多人,被開除外逃1000多人。1922年1月到“二七”大罷工為止的一年多時間裡,罷工鬥爭達187次之多。(註:肖效欽、李良志:《中國革命史》 (上冊),紅旗出版社1983年版,第57頁。)
1925年5月在廣州召開第二次全國勞動大會,正式成立中華全國總工會。1925年一年中,即連續爆發了上海日紗廠罷工、青島日紗廠罷工、“五卅運動”中的罷工、漢口慘案和沙基慘案引發的罷工、省港大罷工、安源大罷工等震驚世界的事件。1926年5月在廣州、1927年6月在漢口,分別召開第三、四次全國勞動大會。在1927年4月12日蔣介石發動反革命政變的白色恐怖下,第五次全國勞動大會是1929年11月在上海秘密召開的。工會運動曾一度處於低潮,工人鬥爭卻並未停止。20年代後期又發生多起罷工事件。30年代,罷工鬥爭則更多指向日本帝國主義的侵略行為,如上海日商紗廠反日大罷工(1936 年)、北平工人支援“七七”抗戰的鬥爭(1937年)、全國工人反日大罷工(1937年)、香港碼頭工人反日罷工(1937-1938年)等等。(註:常凱主編:《中國工運史辭典》,勞動人事出版社1990年版,第120-126頁、第383-393頁、第157-162頁。)抗戰爆發以 後,中華全國總工會實際上已不存在。
從上可知,中國的工會運動始終是與中國人民的革命鬥爭緊密結合在一起,並在中國 共產黨領導下得到蓬勃發展的。
除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工會組織外,依據民國廣州政府、南京國民政府頒布的工會條例、工會法的規定,各地各行各業成立了許多工會,有些是產業工會,有些是職業工會。有些基層工會和職業工會還組織起地方性的聯合會,如上海市總工會(1931年)、山西省總工會(1937年)等。各種工會的成立,多數出於勞工自發的要求,有些則有著複雜的政治背景,但絕大多數工會都為維護勞工經濟利益作出過積極努力和有益貢獻,許多工會還踴躍參加反帝抗日的統一鬥爭行動。國民黨南京政府於1947年發起組織中華民國總工會,目的是為加緊反共“戡亂”活動組織力量,但是隨即遭到各地工人的反對。
這裡要特別一提1935年在上海成立的中國勞動協會。該協會初期是一個勞動文化團體,後來內部出現政治態度分化,一派接受中國共產黨提出的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政策,一派堅持反共。1945年5月國民黨曾操縱成立中國勞工福利協會,企圖取代日趨左傾的中國勞動協會,但未達到目的。中國勞動協會於1948年8月加入中華全國總工會為團體會 員,1949年11月自行宣告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