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與賠償指導案例與審判依據

工傷認定與賠償指導案例與審判依據

《工傷認定與賠償指導案例與審判依據》是由《工傷認定與賠償指導案例與審判依據》編寫組編寫,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一本書籍。本書是以司法解釋、審判監督、案例指導、司法政策、領導講話、會議紀要等方式為出發點,匯集最高人民法院、各高級人民法院發布過的指導性案例,通過對同類案由案件的集合、整理,為統一司法標準提供參考的著作。是一本能夠為辦案人員提供較為全麗的政策依據的指導書籍。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工傷認定與賠償工傷認定與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加強審判指導,統一司法標準的六種較為有效的方式是:司法解釋、審判監督、案例指導、司法政策、領導講話、會議紀要。《工傷認定與賠償指導案例與審判依據》即是以上述方式為出發點,匯集最高人民法院、各高級人民法院發布過的指導性案例,通過對同類案由案件的集合、整理,為統一司法標準提供參考。

《工傷認定與賠償指導案例與審判依據》收錄的指導性案例,在法律適用中大多存在著一些疑難問題.多為現行法律沒有明確規

定或是在理解上可能有分歧的。通過參照既有判例可以引導類似的案件同案同判。

除指導案例外,司法政策、領導講話、會議紀要等審判依據,在司法領域中也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故《工傷認定與賠償指導案例與審判依據》除收錄審判中常用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外,還分類集結了上述審判政策,為辦案人員提供較為全麗的政策依據。

圖書目錄

指導案例

一、工傷認定行政糾紛

案例編號工傷認定行政糾紛——指導001

工傷認定與賠償工傷認定與賠償

案例編號:工傷認定行政糾紛——指導002

案例編號:工傷認定行政糾紛——指導003

案例編號:工傷認定行政糾紛——指導004

案例編號:工傷認定行政糾紛——指導005

案例編號:工傷認定行政糾紛——指導006

案例編號:工傷認定行政糾紛——參考001

案例編號:工傷認定行政糾紛——參考002

案例編號:工傷認定行政糾紛——參考003

案例編號:工傷認定行政糾紛——參考004

案例編號:工傷認定行政糾紛——參考005

案例編號:工傷認定行政糾紛——參考006

案例編號:工傷認定行政糾紛——參考007

案例編號:工傷認定行政糾紛——參考008

案例編號:工傷認定行政糾紛——參考009

案例編號:工傷認定行政糾紛——參考010

案例編號:工傷認定行政糾紛——參考011

案例編號:工傷認定行政糾紛——參考012

案例編號:工傷認定行政糾紛——參考013

二、工傷損害賠償糾紛

案例編號:工傷認定行政糾紛——指導001

案例編號:工傷認定行政糾紛——指導002

案例編號:工傷認定行政糾紛——指導003

案例編號:工傷認定行政糾紛——指導004

案例編號:工傷認定行政糾紛——參考001

案例編號:工傷認定行政糾紛——參考002

案例編號:工傷認定行政糾紛——參考003

案例編號:工傷認定行政糾紛——參考004

案例編號:工傷認定行政糾紛——參考005

案例編號:工傷認定行政糾紛——參考006

案例編號:工傷認定行政糾紛——參考007

案例編號:工傷認定行政糾紛——參考008

案例編號:工傷認定行政糾紛——參考009

案例編號:工傷認定行政糾紛——參考010

案例編號:工傷認定行政糾紛——參考011

案例編號:工傷認定行政糾紛——參考012

案例編號:工傷認定行政糾紛——參考013

審判依據

一、法律法規規章

二、司法解釋

三、司法審判政策

四、會議紀要、調研報告

編輯推薦

《工傷認定與賠償指導案例與審判依據》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指導案例:通過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及各省市人民法院審理的典型案例,指導同案、類案的審判,統一法律適用和裁判標準,減少“同案不同判”的情形,提高裁判結果的公信度。

司法解釋:最實用、最常用的審判依據

司法政策:人民法院根據國家政策,結合法院工作實際制定的工作方針、工作重點及一個時期的審判工作方向,是國家政策在司法領域的具體體現。

序言

工傷認定與賠償工傷認定與賠償

我國幅員遼闊、各地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訴訟糾紛複雜多樣、個別地方人目法院存在“同案不同判”等現象。這些客觀情況影響了人民法院的判案質量,要求及時總結審判工作經驗、統一司法尺度和裁判標準、規範法官自由裁量權。為加強審判指導,統一司法標準,最高人民法院做出了大量努力和嘗試,爿逐漸總結出六種較為有效的方式:

一是司法解釋的方式。即通過制定司法解釋及設定司法解釋在整體司法實巋中的普遍約束力的方式來實現法制統一。二是通過對地方各級法院和專門法院的審判監督來確保法制統一。具體包括三個途徑:(1)審判監督程式,即主動或被動地對地方各級法院或專門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提起再審;(2)通過審級,即對抗訴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件進行審理,通過抗訴案件的審理對下級法院的審判進行監督;(3)通過指定管轄,即對某些不適宜由原具有管轄權的法院審判的案件,指定由其認為適宜審判的法院管轄。

三是案例指導的方式。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導制度,重視指導性案例在統一法律適用標準、指導下級法院審判工作、豐富和發展法學理論等方面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關於案例指導制度的規範性檔案,規定指導性案例的編選標準、編選程式、發布方式、指導規則等。

四是最高人民法院將國家政策具體運用到司法領域形成司法政策來影響。司法政策是最高人民法院根據國家的政策,結合法院工作實際制定的工作方針、工作重點及一個時期的審判工作方向,是國家政策在司法領域的具體體現。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在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召開後發布的《關於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經濟發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務的意見》。

五是最高人民法院通過院領導講話影響。例如,2003年8月23日肖揚院書在全國高級法院院長座談會上發表的《全面落實司法為民的思想和要求,扎紮實實為人民民眾辦實事》。

六是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召開會議和公布會議紀要來影響。例如,1999年6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的《辦理騙匯、逃匯犯罪案件聯繫會議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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