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況
履行工作許可手續的目的,是為了在完成安全措施以後,進一步加強工作責任感。確保萬無一失所採取的一種必不可少的"把關"措施。因此,必須在完成各項安全措施之後再履行工作許可手續。
發電廠、變電站工作許可人(值班員)在完成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後,還應會同工作負責人到現場再次檢查所做的安全措施,手指背面觸試已停電的設備,以證明設備確無電壓(這一舉動是工作許可人向檢修人員交待安全措施的一種最好的、直觀的表達方式,使工作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親眼看到,檢修的設備確實已無電。工作許可人的這一舉動是對檢修人員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體現);對工作負責人指明帶電設備的位置和注意事項;和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上分別簽名,發放工作票;完成上述許可手續後,工作班方可開始工作。
電力線路
1、對於填用第一種電力線路工作票的工作,工作負責人必須在得到值班調度員或工區值班員的許可後,方可開始工作。
2、線路停電檢修,值班調度員必須在發電廠、變電所將線路可能受電的各方面都拉閘停電,並掛好接地線後,將工作班、組數目,工作負責人的姓名,工作地點和工作任務記入記錄簿內,才能發出許可工作的命令。
3、許可開始工作的命令,必須通知到工作負責人,其方法可採用:
a.當面通知;
b.電話傳達;
c.派人傳達。
4、 對於許可開始工作的命令,在值班調度員或工區值班員不能和工作負責人用電話直接聯繫時,可經中間變電所用電話傳達。中間變電所值班員應將命令全文記入操作記錄簿,並向工作負責人直接傳達。電話傳達時,上述三方必須認真記錄,清楚明確,並復誦核對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