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崔元綜鄭州新鄭人,唐朝宰相。
崔元綜的祖父崔君肅,在唐高祖李淵武德年間(618~626年)任黃門侍郎(侍侯皇帝,傳達詔令的官員)、鴻臚卿(引導外賓的官員,相當於後世的禮賓司)。
崔元綜在武周天授元年(公元690年),以鸞台(即門下省)侍郎任同鳳閣鸞台平章事(即宰相)。性格謹慎,坐在堂上處理政事的時候,紮起腰帶,整天不休息,特別注重外表細節,外表謹慎厚道,內心卻很刻薄。每次接受皇帝旨意審訊官司,必定吹毛求疵,窮追不捨,雞蛋裡頭挑骨頭,不置人死地決不會罷休,人們對他既害怕又鄙視。不久,犯了罪,被流放到振州(今海南三亞)。後來趕上朝廷有慶典受赦免回到京城,被任命為監察御史,又遷蒲州(今山西永濟)史。
退休後,善於養生,到九十歲才去世。
背景
崔元綜生年不詳,出身於清河崔氏的鄭州崔氏,北魏、北周乃至隋朝的很多官員都是他的先祖。他的祖父崔君肅在唐高祖年間仕官
唐中宗年間
705年,武則天被政變推翻,她曾登基為帝的兒子李顯復辟,即唐中宗。唐中宗年間,崔元綜歷任尚書左丞、蒲州刺史,後因老病而退休。退休後,他學習道家的鍊金術,以求延年益壽。他活到九十餘歲,但卒年不詳。
野史逸聞
崔元綜任益州(今屬四川)參軍時,準備娶媳婦。吉日已定,忽然感到有些瞌睡,夢見有人對他說:“這不是您的媳婦。您的媳婦今天才出生。”就夢中相隨,走到東京履信坊十字街西道北一戶人家,進入宅子中東屋下,看見一個婦人生孩子,那人說:“這才是您的媳婦。”崔元綜驚醒,很不以為然。不久,準備聘娶的女子忽然暴病身亡。此後,官至四品,五十八歲的時候才和侍郎韋陟的堂妹結婚。新娘才十九歲,就在履信坊韋家宅中喜結良緣,就在東屋內居住。細查時間,他妻子正是所夢當天出生。
崔元綜
崔元綜,則天朝為宰相。令史奚三兒云:“公從今六十日內,當流南海。六年三度合死,然竟不死。從此後發初,更作官職。後還於舊處坐,壽將百歲。終以餒死。”經六十日,果得罪,流於南海之南。經數年,血痢百日,至困而不死。會赦得歸,乘船渡海,遇浪漂沒,同船人並死。崔公獨抱一板,隨波上下。漂泊至一海渚,入叢葦中。板上一長釘,刺脊上,深入數寸,其釘板壓之。在泥水中,晝夜忍痛呻吟而已。忽遇一船人來此渚中,聞其呻吟,哀而救之,扶引上船,與踏血拔釘,良久乃活。問其姓名,雲是舊宰相。眾人哀之,濟以糧食,隨路求乞。於船上臥,見一官人著碧,是其宰相時令史。喚與語,又濟以糧食,得至京師。六年之後,收錄乃還。選曾以舊相奏上,則天令超資與官。及過謝之日,引於殿庭對。崔公著碧,則天見而識之。問得何官,縣以狀對。乃詔吏部,令與赤尉。及引謝之日,又赦與御史。自御史得郎官,思遷至中書侍郎。九十九矣,子侄並死,唯獨一身,病臥在床。顧令奴婢取飯粥,奴婢欺之,皆笑而不動。崔公既不能責罰,奴婢皆不受處分,乃感憤不食,數日而死矣。(出《定命錄》)
譯文
崔元綜,唐則天朝時任宰相。令史奚三兒說:“您從現在六十天以內,要被流放到南海;六年之中有三次該死,後最終不能死。從這以後,你將更換官職,最後還會官復原職,壽數是一百歲,最終要餓死。”經過六十天,果然得了罪名,被流放到南海以南,幾年後得了一赤痢病長達百日,到了最重的時候非常危險,然而並沒有死。遇大赦才得到回京的機會。乘船過海時遇到大風浪船被淹沒,一同乘船的人都死了,只有崔元綜一個人抱住一塊木板,隨波漂蕩,忽上忽下,漂泊到一個小島上,被風浪推到蘆葦叢里。但他抱的那木板上有一個大釘子,正好刺到脊背上,扎進身體有幾寸深,那帶釘的板子在上面壓著他,他哪裡還有力氣,只好在泥水中晝夜忍痛呻吟罷了。這時忽然遇到一船人來到這個島上,聽到呻吟聲,就可憐他,把他救起來扶著上了船,並給他止血拔釘,很長時間才甦醒過來。盤問他的姓名,他說是原來的宰相,眾人更可憐他並給他糧食,他只好一路討飯吃。有一天他正在船上躺著,看見一個穿青綠色衣服的官員,後來認出是他當宰相時的令史。他便招呼他和他說話,那官員又周濟給他一些糧食,這樣他才回到了京城。六年以後。收錄司回來。選曹司把原宰相情況上奏,則天下令破格給他官職。等到進宮拜謝那天,他被帶到殿堂上問話,因崔元綜穿著青綠色的衣服,則天見到後認出來曾見過,問元綜得到什麼官職,他就把實情說了。則天下詔給吏部,讓他們任命元綜為赤尉。又等到進宮拜謝那天,則天又特敕給他御史職務。以後,他從御史做到郎官,多次升遷直到當了中書侍郎。這年已經九十九歲了,他的子侄都死了,只有他獨身一人,有病臥在床上,喚奴婢拿飯粥,奴婢們欺他年老病重,都笑而不動。崔元綜已沒有能力責罰他們了,他們也都受不到處分。元綜感嘆氣憤之下不吃東西,幾天后死了。
崔元綜
崔元綜,則天時宰相。性孤寂,有潔癖,不愛老幼,不恤貧苦,待下刻毒。令史奚三兒善相法,云:“公三陽黑霧,南嶽青色,唇白無氣。六十日內,當流南海。六年三度合死。然竟不死者,以山根三紋,三度有厄紋尾朝上,不死之驗也。從此後官還舊職,壽將百歲。因男女宮不陷,其聲孤高,主壽而窮獨。騰蛇入口,當餓死。”經六十日,果得罪,流南海之南。經二年,喉中腫塞,滴水不入。臥以待斃,忽來一醫治,將發披檢,頂中有一絲紅紫發,為喉毒之苗,用艾火或香柱火,從紅髮稍燒至根,近肉一痛,喉中腫處即破,流出濃血。飲食易進,數日竟愈。又二年,牙搖痛甚,連唇俱腫,須饑渴不能開口,幾於不救。求前醫治,惟用燈草燒灰存性,一搽牙根,傾刻即落,傍齒無礙,痛止腫消。更有一方治湯火燒傷,用醋令泥,一塗止痛,痊後無痕跡。傳此三方,於今甚驗。又二年遇赦回,乘船渡海,風浪漂沒,同船俱死,惟公抱片板遇救得生。至京師收錄,以舊相上奏,則天令引見便殿,敕賜御史。累遷中書侍郎,壽九十九矣。妻妾子女死盡,惟獨一身,臥病在床。令奴僕取粥飯,皆笑而不動。感忿吐血,餓數日卒。奴僕卷所有,分散遠颺矣。鄰舍力湊掩埋。此孤僻好潔,待下刻毒者。
唐代宰相(四)
唐代初年,以中書省長官中書令、門下省長官門下侍中、尚書省長官尚書令共議國政,都是宰相。宰相是輔佐皇帝總領天下大政的官員。唐太宗時,以僕射為尚書省長官,與門下侍中、中書令號稱宰相。同平章事也成為宰相的銜號。開元以後,為僕射者如不加“同平章事”,就不能參與宰相機務,被擠出宰相行列。安史之亂以後,宰相名號基本上就是“同平章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