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兒低血糖症

小兒低血糖症

新生兒低血糖症一般指:足月兒出生3天內全血血糖<1.67mmol/L(30mg/dl);3天后<2.2mmol/L(40mg/dl);低體重兒出生3天內<1.1mmol/L(20mg/dl);1周后<2.2mmol/L(40mg/dl)為低血糖;目前認為凡全血血糖<2.2mmol/L(40mg/dl)可診斷為新生兒低血糖症。

疾病概述
新生兒低血糖症一般指:足月兒出生3天內全血血糖<1.67mmol/L(30mg/dl);3天后<2.2mmol/L(40mg/dl);低體重兒出生3天內<1.1mmol/L(20mg/dl);1周后<2.2mmol/L(40mg/dl)為低血糖;目前認為凡全血血糖<2.2mmol/L(40mg/dl)可診斷為新生兒低血糖症。
病因和發病機制
1.葡萄糖產生過少
見於①早產兒、小於胎齡兒,主要與肝糖原、脂肪、蛋白質貯存不足和糖原異生功能低下有關;②敗血症、寒冷損傷、先天性心臟病,主要由於熱卡攝入不足,代謝率高,而糖的需要量增加,糖原異生作用低下所致;③先天性內分泌和代謝缺陷病常出現持續頑固的低血糖。
2.葡萄糖消耗增加
多見於糖尿病母親的嬰兒、Rh溶血病、Beckwith綜合徵、窒息缺氧及嬰兒胰島細胞增生症等,均由高胰島素血症所致。
症狀體徵
無症狀或無特異性症狀,表現為反應差或煩躁、餵養困難、哭聲異常、肌張力低、激惹、驚厥、呼吸暫停等。經補糖後症狀消失、血糖恢復正常。低血糖症多為暫時的,如反覆發作需考慮糖原累積症、先天性垂體功能不全、胰高糖素缺乏和皮質醇缺乏等。對可疑低血糖者常用紙片法,進行血糖監測。持續反覆發作低血糖者,應作、一步有關的輔助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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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斷檢查
1.病史
注意發病年齡,新生兒應了解出生體重、胎盤情況,家族遺傳史,產婦糖尿病和妊娠高血壓綜合徵史。注意低血糖的誘因和發病特點,如寒冷、飢餓。產傷、缺氧、窒息、感染,新生兒溶血症,乙醇、水楊酸鹽及其他降低血糖藥的套用。患兒是否厭惡水果或甜食,食後常有嘔吐、腹瀉,有無高蛋白飲食或餵養,它與發病有無聯繫,是否多在清晨空腹時發病。注意有無低血糖的可疑症狀:如激惹、嗜睡、吮乳差、哭聲弱、呼吸暫停、陣發性發紺、眼球轉動異常、泛紅、蒼白、虛弱、多汗、疲乏無力、肌肉軟弱、頭痛、頭暈、復視、震顫、昏厥、心動過速、神志恍惚、言語障礙、抽搐、昏迷及精神錯亂等。
2.體檢
注意生長發育情況,有否矮小、畸形。注意神志、體溫、脈搏、血壓、皮膚顏色與乾濕度,鞏膜有無黃染,心界大小如何,肝臟是否腫大、壓痛,肌張力和膝反射有無異常,有無其他休克或心衰體徵。
3.檢驗與輔助檢查
(1)血糖測定:嬰幼兒童空腹血糖≤2.22mmol/L,足月嬰兒生後3日內≤1.67mmol/L,早產兒或小樣兒≤1.11mmol/L(血清或血漿葡萄糖值比全血高15~20%),即可診斷為低血糖。
(2)根據臨床考慮的可能病因,有條件可選作下列試驗:
①血和尿液酮體檢查;
②尿糖測定:尿糖陽性時用層析法鑑定有否半乳糖和果糖;
③葡萄糖耐量試驗:口服法(葡萄糖1.25~2.5g/kg)曲線平坦提示吸收不良或血胰島素過高,3h後血糖仍繼續降低說明腎上腺皮質或垂體對低血糖缺乏反應;靜脈法(葡萄糖0.5~1g/kg,25%葡萄糖液不超過100ml),靜注後血糖繼續上升者有肝糖原累積症可能;
④胰高血糖素(0.01~0.03mg/kg,不超過1mg)試驗:肌注於10~20min內血糖上升高於空腹水平40%~60%為正常,低於此值提示糖原分解障礙;
⑤腎上腺素(0.01~0.03mg/kg,不超過0.3mg)試驗:是一種糖原動員能力試驗,注射後血糖上升不到空腹水平的30%~70%為異常;
⑥亮氨酸耐量試驗:口服亮氨酸150mg/kg後,血糖於20~45min內下降超過空腹水平的40%,提示亮氨酸過敏;
⑦血液胰島素測定:超過10mU/L(正常<5mU/L)表示胰島素分泌過多;
⑧懷疑生長激素缺乏和腎上腺皮質功能低下時可測定血漿生長激素及可的松;
⑨肝功能檢查及血氨測定;
⑩肝臟活檢及糖代謝有關酶活性檢查。
(3)必要時作腦電圖和肝超聲檢查和肝胰CT、MRI檢查。
治療原則
無症狀低血糖可給予進食葡萄糖,如無效改為靜脈輸注葡萄糖。對有症狀患兒都應靜脈輸注葡萄糖。對持續或反覆低血糖者除靜脈輸注葡萄糖外,結合病情予氫化考的松靜脈點滴。胰高糖素肌肉注射或強的鬆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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