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義
貿易量是以數量、重量、面積、體積等計量單位表示的反映貿易規模的指標。
計算方法
由於國際市場上的物價經常發生變動,用價值表示的國際貿易額並不能真實地反映該國外貿的實際規模。如果用貿易量,即用進出口商品的數量、重量等來表示,則可以避免這種缺陷。就某一種商品來說,用計量單位表示十分容易,但就一個國家的全部進出口商品來說,就無法直接用計量單位表示,因商品不同,計量單位也不同,難以直接相加。因此,應記住下面這個消除價格變動的貿易量計算公式:
進(出)口貿易量=進(出)口額/ 進(出)口價格指數%
例如,以2004年為基期,某國該年的進出口價格指數均定為100。2005年該國進口貿易額為1170億美元,出口貿易額為1200億美元。2005年該國出口產品價格平均下跌5%,出口價格指數為95;2005年該國進口產品價格平均上漲3%,進口價格指數為103。
把這些數值代入上面的公式,便可得出該國2005年剔除了價格變動因素後的貿易額,即實際的進出口貿易量:
進口貿易量=1170÷103%=1135.9億美元
出口貿易量=1200÷95%=1263.15億美元
可見,該國2005年的進口貿易額雖然達到1170億美元,但剔除價格變動因素後的實際進口貿易量只有1135.9億美元;而該國2005年的出口貿易額雖然只有1200億美元,但剔除價格變動因素後的實際出口貿易量卻高達1263.15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