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陽縣司法局

射陽縣司法局的主要職能是指導全縣的人民調解和基層司法所建設工作,承擔縣社會矛盾調處服務中心具體工作。

主要職能

(一)貫徹中央和省制定的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全縣的人民調解和基層司法所建設工作,承擔縣社會矛盾調處服務中心具體工作。
(三)監督管理全縣社區服刑人員、刑釋解教人員。
(四)制定全縣法制宣傳教育總體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民主法制建設。
(五)監督管理公證、律師、鎮法律服務工作,協助做好省、市法學會和律師協會工作。
(六)按照縣委政法委員會統一分工,參與有關鎮和縣直部門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七)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建設,參與全縣的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
(八)監督管理全縣法律援助、“148”工作。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市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縣司法局設7個內設機構,均為正股級。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重要活動的組織實施和檢查落實,協助局領導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全局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工作,組織指導全系統的新聞宣傳和信息調研工作,負責文秘、統計、檔案、信訪、保密、通訊和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審計和有關後勤工作。
(二)政治處
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組織、宣傳、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管理幹部的考核任免、獎懲和有關人事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表彰獎勵、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公務員吸收錄用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內的紀檢監察工作。
(三)法制宣傳科
擬定和實施全縣法制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負責縣法制宣傳工作,承擔普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參與全縣法制新聞宣傳工作。
(四)基層工作科
制定全縣人民調解和基層司法所建設工作規劃,安排和管理基層司法所的裝備建設;指導全縣人民調解工作和各鎮社會矛盾調處服務中心的各項工作;承擔縣社會矛盾調處服務中心的具體工作;審核基層法律服務年檢註冊相關事宜,監督管理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基層法律工作者。
(五)社區矯正工作科
制定全縣社區服刑人員、刑釋解教人員管控幫教規劃,監督管理全縣社區服刑人員、刑釋解教人員,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非監禁刑罰執行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牽頭有關部門做好安置幫教的各項工作;承擔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參與全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有關工作。
(六)法律服務工作管理科
制定全縣公證、律師工作規劃,監督管理全縣公證、律師工作;參與律師和公證人員職務評聘工作,審核公證、律師年檢註冊工作,參與市律師協會、公證員協會有關工作。
(七)法律援助暨“148”工作科(縣法律援助中心)
制定全縣法律援助、“148”工作規劃。審批法律援助申請,監督管理有關部門承辦法律援助案件工作,籌措法律援助工作資金。

直屬單位

鄉鎮司法所是鄉鎮政府的職能機構,在鄉鎮黨委、政府領導下開展工作,接受縣司法行政部門業務指導,其主要職能是:
 1、在鄉鎮黨委、政府領導下開展依法治理和檢查、監督工作。為基層黨委、政府實行行政決策、建章立制的科學化、民主化與法制化,提高行政執法水平等方面發揮其參謀和助手作用。
 2、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重大疑難民間糾紛調處工作。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發揮職能作用,維護社會穩定;建立轄區內人民調解網路,達到組織、人員制度、工作、報酬“五落實”。
 3、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法律服務所開展工作,拓寬業務領域,為農村、農業、農民服務;做好“148”法律服務專用電話配套聯動工作。
 4、組織普法宣傳和法律教育工作。承擔本鄉鎮普法工作的規劃、組織和落實,組織和建立基層法制宣傳網路。
 5、組織開展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和幫教工作。建立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工作站,完善、落實幫教措施。
 6、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參與本地區治安隱患和不安定因素的排查、治理和‘防範工作,參與“嚴打”整治鬥爭等工作,支持和保障社會治安工作。
 7、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單位地址

地址:射陽縣紅旗路42號(縣政府大門東側)
郵編:22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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