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尾錢

分手尾錢:台語以“手尾”泛稱死者所遺留之一切物品,分手尾錢即專指金錢之分配。 分到的“手尾錢”或“手尾物”,民間又有一個不成文作法,即是將之置放米斗內,因為“放高高,子孫中狀元;放低低,剩田又剩地”。 而亡親手尾之錢鈔,必須兄弟同額,妯娌同碼,女兒同數,孫輩同量才可,此表公平對待之意。

分手尾錢:台語以“手尾”泛稱死者所遺留之一切物品,分手尾錢即專指金錢之分配。分“手尾錢”的時間並不固定,有的是當事人在臨終前親身分配,有的是在死者斷氣後即予分配,但大部份人都待出殯後,一切瑣事忙妥,再由家人均分。若孩兒尚小,無管理錢財能力,一般均委託親人代管,等長大成人,再將財產如數交還。分到的“手尾錢”或“手尾物”,民間又有一個不成文作法,即是將之置放米斗內,因為“放高高,子孫中狀元;放低低,剩田又剩地”。俗諺云:“放手尾錢,富萬年。”意謂亡者死後有錢留與子孫,將使子孫永遠富貴,因此不計多少,俱應存感激之心。而亡親手尾之錢鈔,必須兄弟同額,妯娌同碼,女兒同數,孫輩同量才可,此表公平對待之意。
放(乞)手尾錢:用入殮時遮身超出棺木的白布所剪下,超出柩頭部份剪下給媳婦將撕成細小布條穿一個錢幣或綁一張折成數折的紙幣系在手腕,即象徵“手尾錢”,超出柩尾部份剪下分給女兒收藏。兒子、媳婦與未嫁女兒用細白布條,長孫身負二代用白藍雙色布條,已出嫁女兒、內外孫輩與曾孫輩都用藍色布條。父逝世系左方,母逝世系右方。現在人為外出方便,其帶幾天就解下放在香爐內,俗稱“寄孝”。此項習俗部份地區已省略,改為給亡者手拿錢幣,或將錢幣置於袖內,在封棺之前把預放在亡者手中或衣內之錢取出,放入米斗內,分給子孫每人一些,象徵留下財產分給子孫,也代表責任之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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