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作道德

寫作 是人類有意識地使用語言和文字來紀錄資訊、表達意向。紀錄資訊的工具和方法數之不盡,一般寫作會用筆在紙上寫作,但過去也有人在石版、竹簡、龜殼、牆壁等材質上寫作。隨著科技發展,使用打字機或電腦記錄文字也可稱為寫作。 道德 是一種社會意識形態,是人們共同生活及其行為的準則與規範,具有認識、調節、教育、評價以及平衡五個功能。道德往往代表著社會的正面價值取向,起判斷行為正當與否的作用,然而,不同時代與不同階級,其道德觀念都會有所變化。從目前所承認的人性來說,道德即對事物負責,不傷害他人的一種準則。

抄襲情況

一、在確認抄襲行為中,往往需要與形式上相類似的行為進行區別:

(1)抄襲與利用著作權作品的思想、意念和觀點。一般的說,作者自由利用另一部作品中所反映的主題、題材、觀點、思想等再進行新的創作,在法律上是允許的,不能認為是抄襲。

(2)抄襲與利用他人作品的歷史背景、客觀事實、統計數字等。各國著作權法對作品所表達的歷史背景、客觀事實統計數字等本身並不予以保護,任何人均可以自由利用。但完全照搬他人描述客觀事實、歷史背景的文字,有可能被認定為抄襲。

(3)抄襲與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作者利用他人作品的法律上的依據,一般由各國著作權法自行規定其範圍。凡超出合理使用範圍的,一般構成侵權,但並不一定是抄襲。

(4)抄襲與巧合。著作權保護的是獨創作品,而非首創作品。類似作品如果是作者完全獨立創作的,不能認為是抄

有的學者認為,判斷抄襲與其它行為的區別,可以從下面5個方面去分析:

(1)看被告對原作品的更改程度;

(2)看原作品與被告作品的特點;

(3)看作品的性質;

(4)看作品中所體現的創作技巧和作品的價值;

(5)看被告的意圖。

二、也指考試中竊取他人答題內容

三、軍事用語,也作“抄截”,繞到(包抄)敵人的背面或側面進行突擊。

四、音樂抄襲的定義:

1、要有連續的8小節以上相同。

2、整首音樂伴奏當中的主和弦基本相同,屬和弦有60%的相似。相關法律 對於抄襲(也稱剽竊,為簡略以下均稱抄襲)的認定標準,國家著作權局著作權管理司早在一九九九年就作出了相關規定。

認定抄襲行為

國家著作權局著作權管理司關於如何認定抄襲行為給某某市著作權局的答覆

權司[1999]第6號

某某市著作權局:

收到你局關於認定抄襲行為的函。經研究,答覆如下:

一、著作權法所稱抄襲、剽竊,是同一概念(為簡略起見,以下統稱抄襲),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抄襲侵權與其他侵權行為一樣,需具備四個要件:第一,行為具有違法性;第二,有損害的客觀事實存在;第三,和損害事實有因果關係;第四,行為人有過錯。由於抄襲物需發表才產生侵權後果,即有損害的客觀事實,所以通常在認定抄襲時都指經發表的抄襲物。因此,更準確的說法應是,抄襲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發表。

二、從抄襲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動或者基本原封不動地複製他人作品的行為,也有經改頭換面後將他人受著作權保護的獨創成份竊為己有的行為,前者在著作權執法領域被稱為低級抄襲,後者被稱為高級抄襲。低級抄襲的認定比較容易。高級抄襲需經過認真辨別,甚至需經過專家鑑定後方能認定。在著作權執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級抄襲有:改變作品的類型將他人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獨立創作的作品,例如將小說改成電影;不改變作品的類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權保護的成分並改變作品的具體表現形式,將他人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獨立創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創作的電視劇本原創的情節、內容,經過改頭換面後當作自己獨立創作的電視劇本。

三、如上所述,著作權侵權同其他民事權利一樣,需具備四個要件,其中,行為人的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這一原則也同樣適用於對抄襲侵權的認定,而不論主觀上是否有將他人之作當作自己之作的故意。

四、對抄襲的認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還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評、是否構成抄襲物的主要或者實質部分為轉移。凡構成上述要件的,均應認為屬於抄襲。

以上意見,供參考。

國家著作權局著作權管理司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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