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型建設
學術道德 建設應包含三個層次的工作:一是理順學術行為主體的各種社會關係,建設合理的學術體制;二是道德體系本身的構建,包括能被整個社會和學術共同體所認可的道德理念的重塑和道德原則的構建,以及切實可行的規範體系的建立和完善;三是培養可執行道德原則和道德規範的學術行為主體。研究生的學術道德建設與整個學術界的道德建設互為前提和條件,其的目的在於培養具有強烈的道德自覺性、充分了解相關學術規範並具有道德行為能力的學術新生力量,並帶動整個學術界的道德建設改革,從而為推動一個良性循環、可持性發展的學術生態圈的建立提供充足的道德氧氣。
基本概念
道德是社會意識形態之一,是反映和調整人們現實生活中的利益關係,用善惡標準評價,依靠人們內心信念、傳統習慣和社會輿論維繫的價值觀念和行為規範的總和。作為道德組成部分之一的職業道德是所有從業人員在職業活動中應該遵循的行為準則,涵蓋了從業人員與服務對象、職業與職工、職業與職業之間的關係。
隨著現代社會分工的發展和專業化程度的增強,市場競爭日趨激烈,整個社會對從業人員職業觀念、職業態度、職業技能、職業紀律和職業作風的要求越來越高。特別是在“為人師表、行為世范”的教師行業,職業道德如何更是影響到“國家的未來”。
因此,大力倡導品德高尚的教師職業道德便顯得尤為重要。當前,學術活動主要集中在高校和科研院所,其中高校是開展學術活動的有生力量,作為高校學術活動主力軍的高校教師,其職業道德組成部分之一的學術道德是指其在從事學術研究活動的整個過程及結果中,處理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關係時,所應遵循的行為準則和規範的總和。
學術道德是治學的起碼要求,是學者的學術良心,其實施和維繫主要依靠學者的良心及學術共同體內的道德輿論。它具有自律和示範的特性,學術道德的缺失無疑意味著學術失范現象的產生和蔓延。
相關案例
近年來,全國多所高校違反學術道德規範而相繼捲入學術造假事件。從造假事件的披露來源地學術打假網站來看,國記憶體在類似事件的高校絕不僅僅只有這些,關於學術腐敗、項目造假、論文抄襲等的舉報和揭露不勝枚舉。典型的案例有:
2009年3月
●浙江大學賀海波論文造假,被撤銷副教授職務和任職資格。中國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學藥學院院長李連達負有監管不力的責任,不再續聘。
●雲南中醫學院院長李慶生被指論文抄襲、一稿多投。李慶生主動申請對自己的相關論文進行鑑定,結果為“過度引用不當”。
●浙江大學副教授賀海波被爆剽竊論文。浙大共核查了賀海波及其所在研究室相關人員涉嫌學術道德問題的論文20篇,其中賀海波涉及論文9篇。事發後,賀海波被撤銷副教授職務和任職資格。浙大將其開除出教師隊伍。
2009年4月
●海南大學年僅38歲的大學教授、博導、學科帶頭人王鳳陽,剛被任命為海南大學農學院副院長,就被捲入“學術造假”的漩渦。
2009年5月
●東北財經大學2007年某篇碩士學位論文,與南京財經大學2006年一篇碩士學位論文驚人相似,兩篇論文整體框架完全一樣,除了把地點“江蘇”兩字替換成“山東”,被網友稱為“史上最牛碩士論文抄襲事件”。
2009年6月
●遼寧大學副校長陸傑榮在核心期刊發表的《何謂“理論”?》一文被爆涉嫌抄襲。隨後遼寧大學校方表示,該論文第一署名人陸傑榮對此事並不知情,第二署名人、北京師範大學哲學與社會學學院外國哲學專業2006級在讀博士生楊倫承認是自己抄襲,然後才拿給之前的老師陸傑榮署名。
2009年8月
●武漢理工大學64歲的武漢理工大學校長、中國科學院2009年院士候選人周祖德及其學生謝鳴一篇抄襲論文收錄在“第二屆全國智慧型製造學術會議”第一版論文集中,後被查出抄襲後,會議又推出“正式版”,刪除了該文。
2009年9月
●廣州中醫藥大學校長徐志偉被賴文教授和吳麗麗副教授聯名舉報其博士學位論文抄襲。其博士學位論文竟然在沒有標明引用的情況下,將早一年畢業的敖海清博士的學位論文原文大段大段、甚至一連數頁貼上過來,直接把這些論述、分析和數據作為自己的博士學位論文內容,雷同文字數高達40%以上。
2010年3月
●李連生,原西安交通大學長江學者特聘教授。他在2010年3月21日被西安交通大學認定存在“嚴重學術不端行為”,被取消教授職務,並解除教師聘用契約。
●2010年3月號的《文藝研究》上,南京大學中文系教授王彬彬發表長文《汪暉<反抗絕望——魯迅及其文學世界>的學風問題》,指證清華大學中文系教授汪暉的博士論文存在抄襲。
2010年7月
●2010年7月1日,素有打假鬥士之稱的方舟子,連續在其微博上發文,舉證質疑唐駿在他所寫的書《我的成功可以複製》當中所說的論文、學歷,以及數項發明專利,還有他海外創業經歷,都涉嫌造假。一時之間,關於唐駿是否造假這樣的疑問也引發了社會廣泛的關注。
●2010年7月8日,網名為Isaiah的人士先後發表六篇文章指證著名學者朱學勤1992年的博士論文《道德理想國的覆滅——從盧梭到羅伯斯庇爾》涉嫌抄襲。後集結題為《朱學勤:學術界的又一個汪暉?》在網路上迅速傳播。
處理
學位評定委員會是各學位授予單位負責處理學位授予工作中舞弊作偽行為的評決機構。學位授予單位在處理舞弊作偽行為時,要遵循客觀、公正、合法的原則,根據舞弊作偽行為的性質和情節輕重,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對相關人員做如下處理。
(一)對於學位申請者或學位獲得者,可分別做出暫緩學位授予、不授予學位或撤銷學位授予的處理;
(二)對於指導教師,可做出暫停招生、取消導師資格的處理;嚴重敗壞學術道德的,由學位授予單位依據國家有關學術不端行為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三)對於參與舞弊作偽行為的相關人員,由學位授予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處理結果應報省級學位委員會(軍隊系統報軍隊學位委員會)備案,並在一定範圍內公開,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