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查核實
評估機構對委託評估的企業所占有的資產(含應評估的相關負債)進行清查核實的情況,具體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資產清查核實的內容;
2.實物資產的分布情況及特點;
3.影響資產清查的事項;
4.資產清查核實的過程與方法;
5.資產清查結論;
6.清查調整說明。
(一)資產清查核實的內容
寫明評估人員對委託評估聲明中確定的評估範圍進行抽查覆核,介紹進行資產清查的具體內容:資產類型、賬面金額、形成及產權狀況(含應評估的相關負債),實物資產應說明對其數量、品質、存放地點進行清查,並說明對可能影響資產評估的重大事項進行的了解。
(二)實物資產的分布情況及特點
簡要說明待評估實物資產的分布情況、特點。對於影響生產經營的重大資產項目應指明地點及特徵。
清查事項
簡要說明可能影響資產查勘核實的有關事項,例如資產性能的限制、存放地點的限制、訴訟保全限制、技術性能的局限、涉及商業秘密和國家秘密等。對於不能直接清查資產,應說明原因及涉及的資產範圍,並逐一列示。
過程方法
1.說明資產清查的主要過程與使用的方法;
2.清查過程應反映清查工作的組織安排、時間計畫、實施方案;
3.清查方法應反映對主要資產清查核實所採取的措施,對待修理、待報廢、高、精、尖重要設備和特殊房屋建築物進行檢測的技術,對變質的存貨進行鑑定的手段。
清查結論
1.概括說明資產清查結論;
2.說明資產清查結果是否與賬面記錄存在差異,如存在差異,應說明差異相對程度與絕對程度,並說明差異的原因;
3.對於產權不清晰的資產應逐一列示,說明原因,並載明委託方與資產占有方的應承擔的責任;
4.對於是否存在無形資產的情形應特別說明,包括是否折股或納入投資範圍的有關事項。
調整說明
主要說明根據有關會計政策等規定應予以調整的處理,如有調整事項,應列示調整前後比較表。調整事項應說明已與資產占有方取得一致意見,對於雙方有異議的事項,評估人員應具體說明調整的原因。
相關要求
基本要求
1.評估技術說明主要是對各項資產及負債進行評定估算和估價過程的詳細說明,具體反映評估中選定的評估方法和採用的技術思路及實施的評估工作。評估技術說明應按評估項目涉及的會計科目分類逐一撰寫,應至少含有以下基本內容:
(1)委估資產及負債的賬面情況,包括賬面金額、發生日期等;
(2)委估資產及負債的主要業務內容,適當介紹二級明細科目,甚至三級明細科目資產內容;對清查中發現的賬外資產應分別單獨列示;
(3)評估實施的工作,即評估過程中做了哪些工作;
(4)評估價值確定的方法、依據、計算過程;
(5)涉及的計算公式;
(6)涉及的評估價值構成等式;
(7)評估值與調整後賬面值的差異及其原因;
(8)評估舉例,舉例應選擇典型的、價值量大的資產,應有詳細的評估過程,推導評估結論的每一參數都應說明來源或依據;
(9)外幣資金折算為人民幣時,所選取的匯率;
(10)對於選用特殊方法進行評估,應詳細介紹選用該方法的原因及其科學性、合理性。
2.評估技術說明可以根據項目具體情況適當分類,但採用成本加和法評估整體資產至少應分為流動資產、長期投資、機器設備、房屋建築物、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權、無形資產、其它資產、流動負債、長期負債和租金標準與使用費標準等。評估項目中不存在該類評估對象的除外。
(二)流動資產評估說明
1.流動資產評估
說明應以貨幣資金、應收票據、應收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預付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短期投資、待攤費用和遞延資產、存貨等分別撰寫;評估過程或方法相同的可以適當組合、分類,如產成品、在用低值易耗品可以不併入存貨,而單獨予以說明。
2.在分類說明流動資產評估方法前,應按會計科目列示賬面值並適當匯總,保證與資產負債表相對應。
3.各備抵賬戶賬面餘額包括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長期投資減值準備應按零值計算,且予以專項說明。
4.貨幣資金的評估說明。
(1)貨幣資金一般應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及其他貨幣資金;
(2)現金存放地點、盤點方式和過程;
(3)對銀行存款應說明是否查閱了銀行對賬單、銀行餘額調節表,對數量較大的銀行賬戶函證情況及不符情況下的處理方式;
(4)如存在未達賬項,應說明未達賬項是否影響淨資產,影響如何;
(5)其他貨幣資金的存在形式、形成原因。
5.應收票據的評估說明。
(1)說明應收票據的種類、變現能力、信用程度;
(2)說明已查閱票據憑證及查閱結果;
(3)對於在評估現場工作日已變現的應收票據數額作說明;
(4)對可能壞賬的應收票據,應說明原因及如何確定評估值的;
(5)已壞賬的應收票據,應說明原因,並說明所取得證據。
6.應收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預付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的評估。
(1)說明是否分析了發生時間、原因,是否對收回的可能性進行了判斷,並寫明分析結果;
(2)說明清查核實的具體方法及核實結果;
(3)對可能壞賬的項目,應說明原因及如何確定評估值的;
(4)對已壞賬的項目,應說明原因及取得的證據。
7.短期投資的評估。
(1)說明投資種類、變現能力;
(2)上市的有價證券應列示評估基準日的收盤價、持有量及評估計算過程;
(3)非上市的有價證券應列示票面利息率或約定利息率及評估計算過程。
8.待攤費用和遞延資產的評估。
(1)遞延資產包括開辦費、長期待攤費用;
(2)說明待攤費用和遞延資產的原始發生額、攤銷期、所形成的資產或權利是否已在其他類型資產中反映,如反映,應說明不另計評估值;
(3)應結合待攤費用和遞延資產的具體內容說明是否存在尚存的資產或權利,如存在,應指明受益期、受益額。
9.存貨的評估。
(1)應分別按庫存商品、產成品、在產品與半成品、主要材料與輔助材料、包裝物(庫存物資)、委託加工材料、在庫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委託代銷商品、受託代銷商品進行說明;
(2)外購存貨說明賬面價值構成,分析價值構成的合理性,並載明已查詢市場價格;
(3)自製存貨說明銷售成本率、銷售費用率及相關的稅費額或比率的確定方法與數額;
(4)自製存貨的適銷程度應說明,並列舉依據,如:市場占有率、存貨周轉率、市場信譽度等因素;
(5)在用的存貨應具體說明如何確定成新率;
(6)對於存在失效、變質、殘損、無用的存貨,應說明對其價值的影響程度,需要技術鑑定的,應說明鑑定方法及鑑定結論;
(7)委託代銷商品、受託代銷商品應當說明代銷費用的結算方式,並結合代銷費用的結算方式選擇適當的評估方法。
(三)長期投資的評估
1.說明長期投資的種類、形成原因及對企業自身經營狀況的影響;
2.對於有特殊約定的長期投資,應詳細說明約定的內容,並簡要介紹對投資人權益的影響;
3.對於上市的證券,應說明已查詢評估基準日的收盤價以及證券市場指數;
4.對於非上市的證券,應說明已查明票面利率或約定的利率;對於非上市的證券,如存在可預計的收益,應說明已按收益現值法評估;
5.對於控股的長期投資,應寫明投資比例,並說明已對被投資企業進行整體資產評估(類似單獨的項目進行說明);
6.對於非控股的其它投資,應簡要介紹投資背景、被投資單位的概況,在不能對被投資企業進行整體資產評估情況且不存在資產狀況瑕疵情況下(說明原因),對於被投資單位資產變化較大(賬面淨資產超過註冊資本15%以上的變化或固定資產初始投入項目內容或數量已變化15%以上)或投資超過3年,一般應說明是否已獲得被評估單位提供的審計後會計報表。
(四)機器設備的評估
1.應總體介紹機器設備的特點、購置日期、類別、工藝流程、技術水平狀況、日常管理制度;
2.應說明評估原值的構成及其來源與依據;
3.應說明設備成新狀況,或增值貶值因素,並介紹進行量化的方法及依據;對於待修理設備,應說明修復的可能性及預計費用;
4.對於精密、大型、高價的設備,應說明已進行技術檢測,並介紹檢測情況;
5.對於報廢的設備,應特別提示,並說明檢測的狀況及繼續使用的可能性;
6.對於能夠用於獨立經營並可單獨計算獲利的機器設備,一般應說明其收益狀況及收益額;
7.大型或重型設備的建築基礎,按房屋建築物的評估要求進行;
8.舉例說明應選擇金額大、技術典型的設備;
9.舉例設備應包括進口設備、國產設備、專用設備,國產設備應包括一般生產設備(機器)、運輸設備、電子設備等不同類型,如有自製設備,應予以舉例說明。
(五)房屋建築物的評估
1.總體介紹房屋建築物的類型、建造日期、面積及特點、日常管理狀況;
2.應具體說明評估對象原值的構成;
3.應說明房屋建築物成新狀況,或增貶值因素,並介紹進行量化的方法及依據;
4.對於待修理房屋建築物,應說明修復的可能性及費用;
5.對於複雜、大型、獨特、高價的房屋建築物,應說明已進行現場查勘,並介紹查勘情況;
6.對於國家強制報廢房屋建築物,應特別提示,並說明查勘的狀況及繼續使用的可能性;
7.對於能夠用於獨立經營並可單獨計算獲利的房屋建築物,一般應說明其收益狀況及收益額;
8.應選擇金額大、典型的房屋建築物舉例說明;
9.房屋建築物中含附屬設備的,應按設備評估的要求進行說明;
10.如列舉參照物(比較案例),應全面介紹比較因素;
11.舉例房屋建築物應包括各種結構,對於構築物也應舉例說明。
(六)工程物資的評估
1.應當說明工程物資套用的工程項目;
2.工程物資評估說明的其他要求參照有關存貨評估說明的格式與內容。
(七)在建工程的評估
1.總體介紹在建工程的項目內容、開工日期、預計完工日期及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
2.在建工程的評估說明參照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的評估說明要求;
3.應說明在建工程賬面價值的明細構成,並分析其合理性;
4.應說明在建工程的形象進度、已支付工程款情況,並詳細說明對評估價值的影響。
(八)土地使用權及資源性資產的評估
1.介紹土地的一般因素、個別因素、區域因素,包括:行政、經濟、社會、位置、面積、價格、用途、級別、使用期限、交易日期、交易情況、容積率、地塊形狀、臨街情況、地形地貌、地質狀況、基礎設施、交通狀況、環境質量、區域規劃、周邊產業狀況;
2.說明土地使用權評估價值的構成,詳細說明費用確定的依據,並反映影響因素;
3.如列舉參照物(比較案例),應全面介紹比較因素;
4.資源性資產的評估按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定進行。
(九)其他無形資產的評估
1.其他無形資產包括商標、專有技術、專利技術、軟體、商譽、特許經營權等;
2.介紹無形資產的種類、名稱、形成過程、發生費用狀況、存在形式、存在期限以及有關權屬的具體內容;
3.從法律、經濟、技術及獲利能力等角度分析說明所申報的無形資產是否存在,需法定年檢的,須提供已通過年檢的證明;
4.具體說明無形資產特徵、獲利能力、獲利期限;
5.已實際套用的無形資產,應說明其套用、效益狀況;
6.具體說明對未來收益預測的依據,如市場調查結論、訂單契約、政府推廣檔案等;
7.對於所選擇的評估方法,應適當說明選擇原因;
8.反映法律法規、巨觀經濟環境、技術進步、行業發展狀況、企業經營管理、產品更新換代、市場銷售等因素對其價值影響。
(十)負債評估說明
1.短期借款、長期借款的評估。
(1)介紹借款的種類、發生日期、放貸銀行名稱、還款期限、貸款利率;
(2)寫明根據清查核實情況確定其真實性、完整性;
(3)寫明借款條件對企業資產狀況及價值的影響及影響程度;
(4)應說明利息支付情況,並分析利息支付情況對評估值的影響。
2.應付票據的評估。
(1)介紹應付票據的種類、發生日期、償還日期;
(2)寫明根據清查核實情況確定其真實性、完整性;
(3)對於帶息票據,應說明利息率及支付情況,並表示已考慮利息支付對評估值的影響;
(4)寫明逾期未付票據的原因,並表示是否已查明確實存在債權人。
3.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和其它應付款的評估。
(1)簡要介紹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和其它應付款發生日期、形成原因;
(2)寫明已根據清查核實情況查明其真實性、完整性;
(3)說明已考慮了未達賬項對企業負債的影響;
(4)對於預提性質的其它應付款參照預提費用評估的說明要求。
4.預提費用的評估。
(1)介紹預提費用的明細內容、計提依據;
(2)對於長期未轉銷的預提費用,應說明原因,並說明已查證存在債權人;
(3)說明已查明預提費用系應付未付的費用;
(4)對於非實際負擔的項目,應逐一說明。
5.應交稅金、其它應交款的評估。
(1)介紹應交稅金、其它應交款的具體內容;
(2)介紹被評估單位相關的稅費政策,特別提示被評估單位所享有的優惠政策;
(3)對於長期未繳的款項,應說明原因。
6.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的評估。
(1)簡要介紹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的具體內容;
(2)簡要介紹被評估單位相關的工資福利政策;
(3)說明已對工資、福利費的計提、發放或使用進行了核實。
7.應付利潤(應付股利)的評估。
(1)簡要介紹被評估單位利潤(股利)分配政策;
(2)說明已對應付利潤(應付股利)按契約、協定進行了清查核實;
(3)對於長期未付的利潤(股利),應說明原因,並說明已考慮可能需要支付逾期利息對企業負債增加的因素。
8.住房周轉金的評估。
(1)介紹被評估單位住房周轉金的形成途徑和用途;
(2)說明已對被評估單位住房周轉金的形成、使用進行了清查與核實;
(3)對於評估基準日住房周轉金為借方的餘額且數額較大,應適當說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