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意見購買

國外方面,人們總是傾向於認為審計意見購買行為是伴隨著審計師變更而發生的,因此研究的重點大多放在通過審計師的變更來實現審計意見的購買。 李爽、吳溪(2002)認為,當公司管理當局與現任審計師發生意見分歧時,尋求其他審計師支持自己的會計處理來滿足自身財務報告的需要,即為審計意見購買。 童盼(2003)將上市公司避免被出具非標審計意見的方法分為三種,並將更換審計師,即上市公司通過變更審計師來獲得較滿意的審計意見的行為,稱為“意見購買”。

概念

1988年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將審計意見購買界定為:“上市公司尋求其他審計師支持自己的會計處理以滿足自身的財務報告的需要,即使這種會計處理會損害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當時美國的一些公司不斷通過變更會計師來變換審計意見,關於審計意見購買的研究從此受到會計界的重視。國外方面,人們總是傾向於認為審計意見購買行為是伴隨著審計師變更而發生的,因此研究的重點大多放在通過審計師的變更來實現審計意見的購買。Chow(1982)、Smith(1986)、Krishnan(1995)等就審計意見與審計師變更之間的關聯程度進行了闡述和研究。
李爽、吳溪(2002)認為,當公司管理當局與現任審計師發生意見分歧時,尋求其他審計師支持自己的會計處理來滿足自身財務報告的需要,即為審計意見購買。童盼(2003)將上市公司避免被出具非標審計意見的方法分為三種,並將更換審計師,即上市公司通過變更審計師來獲得較滿意的審計意見的行為,稱為“意見購買”。吳聯生(2005)認為,審計意見購買一般是指經營者通過一定的方式獲得低質量的審計意見,而低質量的審計意見降低了會計信息質量,經營者通過信息不對稱獲得私人收益而損害了股東的利益。陸正飛、楊和雄(2009)認為,審計意見購買屬於市場尋租行為的一種,是指被審計單位以提高審計費用、提供或威脅取消合作機會、提供價外費用或其他利益等方式,誘使註冊會計師出具不適當審計意見的行為。
可見已有越來越多的研究將審計師變更以外的因素與審計意見購買聯繫起來,學者們逐漸發現,審計意見購買並不必然與審計師變更相聯繫,被審計單位往往還存在其他方式來實施審計意見購買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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