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計算機學會

寧波市計算機學會Ningbo Computer Federation (NBCF),是寧波市從事計算機理論研究、教學實踐與套用開發,辦公自動化,信息工程和信息服務的有關人員和單位(含機關部門、企事業)自願結合的學術性民眾組織。成立於1984年秋。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寧波市科學技術學會)、寧波市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歷史沿革

第一屆理事會主要負責人有:張學善(理事長)、范思煌(副理事長)、葛風(秘書長)、羅偉國(副秘書長),掛靠寧波市電子局。
1988年換屆後,第二屆理事會主要負責人有:孫涵芳(理事長、1989年離甬)、周伯揚(代理理事長)和周詩琦(秘書長),掛靠寧波市科委計算中心。
1992年3月召開了第三次代表大會,改選後的第三屆理事會主要負責人有:周伯揚(理事長)、張鈞良(副理事長)、周性存(副理事長)和周詩琦(秘書長),1993年3月沃金泰被聘任為副秘書長。
1996年12月14日進行新的換屆改選,產生了第四屆理事會,主要負責人有:湯星輝(理事長)、胡憲子(秘書長)和沃金泰(副秘書長)。在2000年12月23日的年會上,產生了第五屆理事會。主要負責人有:湯星輝(理事長)、胡憲子(秘書長)、陳詩華(執行秘書長)、沃金泰(副秘書長)。
2006年4月8日召開了寧波市計算機學會第六屆理事會組織機構:
名譽理事長:周子正 陳剛 理事長:陶成波
副理事長:趙傑煜 鍾發鬆 許躍軍 陳詩華 曹蓋天 徐建昌
秘書長:徐建昌 副秘書長:劉柏
常務理事:楊建剛 乾紅華 奚李峰 王讓定 程剛 華銓宋加濤 王勁松
郭建康 徐孝忠 黃蔚民 黃崇本 張渭霖 施吉鳴 李靜濤 任信良
2010年11月13日召開了寧波市計算機學會第七屆理事會:
名譽理事長:周子正 吳勝武 陶成波 理事長: 許躍軍
副理事長:趙傑煜 鍾發鬆 陳詩華 曹蓋天 徐建昌 王安人 乾紅華
秘 書 長:徐建昌 副秘書長: 朱 纓
常務理事:劉柏嵩 楊建剛 奚李峰 王讓定 程 剛 華銓平 宋加濤
王勁松 郭建康 黃蔚民 黃崇本 朱紅軍 施吉鳴 俞梅芬 胡 剛 葉如意
黃 晁 毛守倫 尤波姜正榮 王平堯 黃立軍 何忠龍 金 雷 徐濟惠
董蕙亞 彭勝波 周 勇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寧波市計算機學會,Ningbo Computer Federation (NBCF)。
第二條 本團體的性質:寧波市計算機學會是寧波市從事計算機理論研究、教學實踐與套用開發,辦公自動化,信息工程和信息服務的有關人員和單位(含機關部門、企事業)自願結合的學術性民眾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以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大力推廣和普及計算機科學技術知識,促進計算機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計算機事業的繁榮和發展,反映廣大計算機教育、科技、信息工作者的呼聲,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開展計算機學術活動,進一步貫徹"經濟建設必須依靠科學技術,科學技術必須面向經濟建設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設,使學會成為黨和政府聯繫寧波市廣大計算機教育、科技、信息工作者的紐帶和發展計算機事業的助手。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寧波市科學技術學會)、寧波市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的住所:寧波市大梁街48號天子海大廈8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 積極開展本市計算機軟、硬體的理論研究與教學實踐、套用開發、信息工程等方面的學術和諮詢服務活動以及專業培訓與普及教育工作。邀請國內外的一些計算機專家來甬講學,加強和發展同國內外計算機科學技術團體(包括科學家、專家學者以及工程師)的友好聯繫。
(二) 舉辦計算機學術年會,交流工作成果與學術論文,擇優向全省和全國計算機學術年會推薦, 組織會員參加全省和全國性的各種計算機學術會議和信息交流活動。
(三) 組織開展軟課題論證工作,為機關、企事業及社會各界提供計算機套用事業的規 劃和構想;為改革開放牽線搭橋,協助有關部門組織科研、教學、生產和套用方面的協作任務。
(四) 組織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各種工作業務會議。
(五) 發展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建立和不斷充實計算機事業人才庫。
(六) 出版發行計算機理論研究與實踐,套用開發等方面的刊物或通訊、簡報。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寧波市計算機學會是由下屬各分會、工委、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所組成。個人會員可同時屬於某個分會、工委或某個團體。各分會、工委在符合學會宗旨的前提下可充分發揮其專業性、行業性的特點,獨立地開展各項活動,並藉此來聯繫和團結本系統、本行業或本範圍內的廣大科技工作者和信息工作者。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 在本團體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提交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 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 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六)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每五年舉行一次換屆會員大會。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六條本學會下設專業委員會
(一)專業委員會是由本學會直接領導的分支機構,是學會開展學術活動的載體,其名稱為“寧波市計算機學會XX專業委員會”。專業委員會不具有法人主體資格,未經學會明確授權,無權對外簽署任何協定;對外開展活動時,冠之以“寧波市計算機學會”字樣和使用學會標識,其簡稱和譯名由常務理事會統一規定。專業委員會不再另起其他名稱,不再另訂章程,不再另設專委標識。專業委員會制定的《工作條例》須經學會理事會同意方可生效。
(二)專業委員會的建立、合併、撤銷、換屆選舉及管理須按照學會的有關規定進行。專業委員會可下設旨在內部分工的專業學組,但不以專業學組的名義對外開展活動。
(三)專業委員會不單獨發展個人會員,凡對某專業委員會專業領域感興趣的本學會會員均可登記註冊成為該專業委員會聯繫會員,但每一位會員註冊的專業委員會數目不得超過三個。
(四)專業委員會可掛靠在有關單位,掛靠單位的選定須經學會批准。
(五)專業委員會的經費用於本專業委員會的業務活動,不得從事以盈利為目的的活動或與本專業無關的活動,其財務收支須符合學會的財務制度並由學會審核和管理。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 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的影響;
(三)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五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理事長(或副理事長、秘書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市科協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的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有條件時,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已享受以上待遇的,不能再享受)。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寧波市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選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經寧波市社會社團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0年11月13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寧波市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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