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自動化學會

中國自動化學會由全國從事自動化科學及相關技術的科研、教學、開發、生產和套用的個人和單位自願結成、依法登記成立的,具有學術性的非營利性法人社會團體,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團體會員,是發展我國自動化科技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

基本信息

發展歷史

中國自動化學會(Chinese Association of Automation,縮寫CAA),是我國最早成立的國家一級學術民眾團體之一。50年前,為適應1956年我國科學技術十二年發展遠景綱要,在周恩來總理的關懷下,在我國自動化事業的老前輩錢學森沈尚賢鍾士模陸元九郎世俊等同志的倡議下,經過有關國家部門的醞釀和全國科學聯合會的商定,於1957年5月產生了由錢學森等29人組成的中國自動化學會籌備委員會。1961年11月27日,在天津召開中國自動化學會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正式宣告中國自動化學會成立。錢學森被推選為中國自動化學會第一屆理事會理事長。學會辦事機構設在北京,掛靠在中國科學院自動化研究所
縱觀中國自動化學會從籌建到今天的50餘年,我國自動化系統工程研究和發展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為世人所矚目,中國自動化學會的工作也得到蓬勃發展。學會的專業領域涉及的範圍也越來越廣泛和細緻,包括了:自動化理論的研究與套用;自動化新技術的研究開發與套用;自動化裝備與新產品的設計、製造、測試技術;自動化材料與自動化工藝;自動化技術與新產品在電力、冶金、化工石油、交通、礦山、水利、輕紡、建築、農業、國防等系統及各工業領域中的套用。學會的組織機構也越來越專業化、科學化、規範化,現有29個省級學會,33個專業委員會,8個工作委員會,會員數量近3萬人。這些機構基本覆蓋了我國自動化科學技術領域的各個層面。學會的組織成員包括了全國自動化科學技術領域的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科學家、專家、教授、工程技術人員、管理人員以及在學術、工程技術領域中有一定造詣的科技工作者、企業家和管理科學家。

組織宗旨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貫徹國家科學技術工作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指導方針;弘揚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風尚,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堅持獨立自主、民主辦會的原則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團結和動員廣大會員和科學技術工作者,促進自動化科學技術繁榮和發展、促進自動化科技的普及和推廣、促進自動化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自動化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為經濟社會服務、為提高全民科學素質服務、為科技工作者服務,不斷加強自動化學會自身建設;為建設創新型國家、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努力奮鬥。

業務範圍

(一) 開展自動化科技及相關領域的學術交流,交流科技信息,提高學科水平,促進自動化科學技術的發展和套用,推進自動化科技人才的培養;
(二) 開展自動化科技及相關領域的民間國際科技交流,發展同國外自動化科技及相關領域的科技團體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舉辦各種形式的自動化科技領域的國際學術會議、講座、培訓班、展覽會或展示會等活動,促進國際科技合作;
(三) 促進與港、澳、台的民間自動化科學技術合作和交流;
(四) 組織研究自動化科學技術與產業發展戰略,向政府部門提出諮詢建議;
(五) 組織編輯出版自動化科技及相關領域的科技期刊、書籍和論文集;
(六) 開展對自動化科技人員及會員的繼續教育和技術培訓工作,普及科學技術知識,傳播先進生產技術和科學管理經驗;
(七) 接受委託,承擔自動化科技及相關領域的科技論證、評估、諮詢、科技成果鑑定、專業技術資格(或職務)評審,科技文獻的編審,標準的制訂;
(八) 發現並推薦人才,表彰、獎勵在科技活動中取得優秀成績的自動化科技工作者和在學會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學會工作人員;
(九) 舉辦為會員服務的集體福利事業和活動;(十) 組織會員參加有益的活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建議和呼聲。

獎勵政策

楊嘉墀科技獎
CAA科學技術獎
CAA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獎
CAA先進集體
CAA優秀學會工作者
CAA五十年傑出貢獻獎
中國自動化企業創新獎
傑出自動化工程師獎
中國自動化小微創業獎
CAA青年女科學家獎
CAA青年科學家獎

學術期刊

學會通訊
自動化學報
信息與控制
機器人
模式識別與人工智慧
電氣傳動
自動化博覽
計算技術與自動化
自動化技術與套用

組織章程

中國自動化學會章程
(中國自動化學會第十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學會中文名稱為中國自動化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成立於1961年11月27日,英文譯名為“CHINESEASSOCIATIONOFAUTOMATION”,英文縮寫“CAA”。
第二條本學會是由從事自動化科學及相關技術的科研、教學、開發、生產、套用和服務的個人和單位自願組成、依法登記成立的全國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的法人社會團體,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以下簡稱中國科協)的團體會員,是發展我國自動化科技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三條本學會宗旨是:團結和動員全國自動化和相關技術領域科學技術工作者及有關專業人士,促進我國自動化科學技術的繁榮發展、普及推廣、人才培養;維護自動化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反映他們的建議和呼聲;為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提高全民科學素質服務,為科技工作者服務。
第四條本學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提倡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貫徹“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指導方針,弘揚“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風尚,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堅持“獨立自主、民主辦會”的原則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
第五條本學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國家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本學會住所設在北京;學會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東路95號;郵政編碼:100190。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七條本學會圍繞自動化科技領域開展的業務活動範圍是:
(一)組織開展自動化科技及相關領域的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促進自動化科學技術的創新開發和套用,推進自動化科技人才的培養。
(二)組織開展對自動化科學技術和產業發展戰略的研究,參加國家或政府部門有關自動化學科及相關技術項目的科學技術的認證,提出諮詢建議。
(三)依照有關規定編輯、出版、發行自動化科技及相關領域的學術刊物、科技書籍、報刊和多媒體製品。
(四)開展自動化及相關領域的繼續教育和技術培訓工作,普及自動化科學技術知識,傳播先進生產技術和科學管理經驗。
(五)接受委託,承擔自動化科技及相關領域的科技論證、評估、諮詢、科技成果鑑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科技文獻的編審,參與標準的制訂。
(六)根據國家的有關法規或根據行業發展需要舉辦各種類型的國際、國內自動化科技及相關領域的展覽會或展示會。
(七)按照規定經批准,支持和獎勵為發展自動化科學技術做出重要貢獻的科技工作者;表彰、獎勵在科技活動中或在國家重大項目中取得優秀成績的自動化科技工作者和在學會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學會工作人員。發現和培養傑出青年科技工作者,並推薦人才。
(八)參加相關的國際學術組織,促進民間國際自動化領域的科技交流。
第三章會員
第八條凡承認本會章程並符合會員條件者,經申請、批准,均可成為本會會員。本學會會員包括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分為預備會員、普通會員、高級會員和外籍會員。按規定申請被批准的各類會員均由本會秘書處統一頒發會員證。
第九條會員基本條件:
(一)承認本學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學會的意願;
(三)在本學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個人及單位入會的具體條件由《中國自動化學會會員條例》規定。
第十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動化學會(以下簡稱省級學會)及其他相關單位可申請成為本學會的單位會員。
第十一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四類個人會員及單位入會的具體程式由《中國自動化學會會員條例》規定。
第十二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個人會員
1.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預備會員、外籍會員除外);
2.優先參加學會的活動;
3.獲得學會服務的優先權;
4.對學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二)單位會員
1.參加學會的活動;
2.獲得學會有關資料、學術刊物和信息服務的優先權;
3.獲得學會技術支持的優先權;
4.獲得學會協助舉辦培訓班等服務活動的優先權;
5.對學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6.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三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個人會員
1.執行學會的決議;
2.維護學會的合法權益;
3.完成學會交辦的工作;
4.按規定繳納會費;
5.向學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二)單位會員
1.遵守學會章程,執行學會的決議;
2.協助學會開展學術和科普活動;
3.接受學會委託的工作;
4.按規定繳納會費;
5.向學會反映本單位會員的意見、呼聲和要求。
第十四條會員自願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學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一年不繳納會費,學會應書面通知會員補交;如不能履行學會章程規定的繳納會費義務者或無故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再次申請入會需重新審批。
第十五條會員的會費標準由會員代表大會確定。有關會員管理事項由《中國自動化學會會員條例》規定。
第十六條會員嚴重違反本章程,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予以除名。會員個人觸犯刑律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者,其會籍自然取消。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
第十七條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制定和修改章程,須經到會會員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
第十九條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完成理事會換屆工作。遇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時,須由理事會做出決議,報中國科協批准。提前或延期時間一般不超過一年。
第二十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學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副理事長、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註銷;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學會各機構開展工作,審定重要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規定;
(九)根據需要聘請學會顧問,決定授予各類榮譽稱號;
(十)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不能到會,可委託代表參加,並有委託投票權。遇特殊情況,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理事會。理事連續兩次無正當理由缺席理事會(或不請假、不聯絡、不委派代表)者自動除名。
第二十二條本學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本章程第二十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遇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常務理事連續兩年無正當理由缺席常務理事會(不請假、不聯絡、不委派代表)者將自動除名。
第二十四條本學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須具備下列條件:
1.熱愛祖國,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學風;
2.在本專業學科和業務領域內有較高造詣的專家、學者或有較大影響的人士;
3.熱心學會工作,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4.工作作風民主,團隊精神強。
5.本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不得兼任其他全國學會的理事長和秘書長。
第二十五條理事長為學會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學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如因特殊情況,受理事長委託,經中國科協批覆同意,並經民政部批准後,可由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本學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全國學會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本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連任不得超過兩屆;理事長、副理事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任職時年齡一般不超過62周歲。因工作需要等特殊情況延長任期或超過最高任職年齡任職的,須經理事會)2/3以上表決通過,報經中國科協審批同意和民政部的批准,並履行民主選舉程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黨政機關副處級以上幹部原則上不兼任本學會秘書長以上負責人,如需兼任,應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報批。
第二十八條本學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九條本學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審定;
(四)聘用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
(五)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學會秘書處為理事會的日常工作機構。秘書處在理事會領導下,由秘書長主持處理日常工作。
第三十一條學會辦公室是學會秘書處的常設專職業務機構。
第五章分支機構
第三十二條本學會根據開展活動需要,依據業務範圍的劃分或者會員組成的特點,設立若干專門從事本學會某項業務活動的分支機構——專業委員會、工作委員會等。學會分支機構是本學會的組織基礎。
第三十三條學會的分支機構名稱前應當冠以中國自動化學會的全稱,不能單獨冠以“中國”、“中華”、“全國”等字樣。分支機構應當使用全稱,英文譯名應當與中文名稱一致。學會分支機構接受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領導,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法律責任由本學會承擔。分支機構的建立、變更和撤銷須按中國科協及民政部的有關規定辦理申請、審批等手續。
第三十四條分支機構依照本學會章程開展工作,不另訂章程,不另設標識,可制訂工作條例。
第三十五條分支機構的設立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規範的名稱;
(二)有學術帶頭人和一定規模的專家學者群體;
(三)有符合章程所規定的業務範圍;
(四)能獨立開展相應的業務活動;
(五)有固定的場所;
(六)有合法和相對穩定的經費來源。
第三十六條分支機構可依照學會章程或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委託發展會員、收取會費。其發展的會員為本學會會員,其收取的會費屬於本學會所有,並由本學會統一開具《收據》。分支機構必須將會員名錄按規定上報本學會,由本學會同一頒發會員證。
第三十七條分支機構的設立需經學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查同意,其經費用於本機構的業務活動,不得以營利為目。
第三十八條分支機構的活動情況應及時匯報
分支機構每年應按要求向本學會匯報年終總結和下一年的工作計畫;
分支機構各項活動應做到會前有計畫,會後有紀要,並及時向本學會上報活動既要和學術會議論文集;
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第三十九條分支機構應當按照本學會章程的規定5年換屆一次。其負責人任職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連任不得超過兩屆。黨政機關副處級以上幹部兼任分支機構負責人的,應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報批。
第四十條分支機構通過全體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和委員。其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報請學會批准聘任。選舉前應將換屆報告、候選人名錄上報本會,經本會審查同意後,方可召開會議進行選舉。
第四十一條分支機構的權利和義務:
分支機構的權利:
1.選舉代表參加中國自動化學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2.參加本會的活動,獲得有關資料;
3.對本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4.獲得本會給予的各種活動項目的資助和獎勵。
分支機構的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
2.接受本會領導;
3.執行本會決議和決定;
4.承擔本會委託和任務。
第四十二條分支機構的變更與撤銷
1.分支機構的變更,須向本會提出申請,經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通過;
2.有下列情況之一,本會有權註銷分支機構:
1)不遵守本會會章規定,不能正常開展本會活動的,本會提出警告或限期整頓,一年內無明顯改正;
2)連續兩年自身不開展活動,也不參加本會活動,不聯絡、不匯報的;
3)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的;
4)對本會形象造成重大不良影響、對本會財產造成損失的。
經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通過註銷的分支機構,應交回民政部頒發的《社會團體分支機構登記證書》、印章,設有銀行賬號的,須註銷該帳戶,辦理註銷手續。
第四十三條本學會被註銷或者被撤銷登記時,分支機構同時被註銷或撤銷。
第六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四十四條本學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和社會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四十五條本學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本學會開展表彰、獎勵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四十六條本學會合法收入享有法人財產所有權,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其財產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七條本學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辦法,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八條本學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在條件成熟時,可從理事會選舉專人,擔任司庫或監事,負責對學會資產和財務收支情況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部門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九條本學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認可的審計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五十條本學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等,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五十一條本學會修改章程,須有10名以上會員聯名提議,或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修訂動議後報經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五十二條本學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八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五十三條本學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中國科協審查批准。
第五十四條本會終止前,須在中國科協及有關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五條本學會經民政部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六條本學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中國科協和民政部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學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附則
第五十七條中國自動化學會會徽為
第五十八條本章程經2013年12月28日第十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九條本章程的解釋權歸本學會理事會。
第六十條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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