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述
寧波市氣象局是計畫單列市氣象局,隸屬於中國氣象局,實行上級氣象主管機構與寧波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上級氣象主管機構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屬事業編制性質。局機關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
主要職責
1、制定寧波市行政區域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並負責寧波市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對寧波市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2、負責寧波市行政區域內氣象監測網路工作的管理,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管理寧波市行政區域內公益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作出評估,為寧波市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
3、制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方案,並在寧波市人民政府的領導和協調下,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
4、負責向寧波市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套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5、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6、統一領導和管理寧波市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計畫財務、機構編制、人事勞動、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會同區、縣(市)人民政府對所轄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協助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當地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7、承擔中國氣象局和寧波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1)組織草擬全市氣象工作計畫、總結、管理制度和其它綜合性檔案材料。
(2)協助局領導做好協調、督查和信訪工作。管理局機關辦公事務,制定機關工作規章制度,協調各單位之間的重大交叉問題,組織難以明確職責歸屬的新增任務的實施;督促、檢查、催辦市局工作計畫、目標、決議、重大部署和領導交辦事項的貫徹落實工作;負責信訪管理及辦信接訪工作。
(3)負責全市氣象部門各類會議的計畫管理和市局機關會議的組織安排;承辦局領導和全局性重大活動的組織工作。
(4)歸口管理文秘工作。負責局發文和各種來往文電、信函、請示、報告的審核、呈批和注辦工作;負責局本級的文印工作。
(5)歸口管理全市氣象部門的信息、宣傳工作。負責全市氣象工作信息的收集、綜合、分析和反饋,編撰《寧波氣象信息》;負責編撰《中國氣象年鑑》(寧波部分)和《寧波市氣象局大事記》;負責黨務、政務信息,氣象宣傳的組稿、報導工作,負責《中國氣象報》寧波記者站的日常工作。
(6)歸口管理全市氣象工作檔案工作,負責檢查、監督、協調和業務指導;負責局綜合檔案室(工作檔案、科技檔案)的日常管理,承擔檔案資料的歸檔、保管及服務工作,確保檔案資料的完整;負責局榮譽室、圖書室的管理工作。
(7)負責機要保密管理。負責局印章、介紹信管理,機要文電的收發、呈批、簽辦和局保密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8)負責市局的綜合治理、安全生產、議案辦理的管理以及局行政值班的組織安排工作。向局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協助局領導組織處理需由市氣象局直接處理的突發性事件(或事故)。
(9)負責局辦公自動化系統及電子政務系統建設規劃的制定和組織實施。
(10)負責目標管理的日常工作。組織中國氣象局下達目標的分解、督查、自評和匯總上報工作;組織擬定各縣(市)區氣象局、直屬單位的工作目標、評分標準和考核辦法,並組織督查、考評。
(11)歸口管理全市氣象部門的外事工作。組織制訂和實施本局外事交流活動計畫;負責有關公派出國(境)事項與有關部門協調和銜接工作及局外事接待工作。
(12)歸口管理局對外接待工作,負責對外接待工作方案擬定。
(13)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人事教育處(黨組紀檢組、監察、審計室與其合署辦公)
(1)貫徹執行黨的幹部路線、方針和政策。
(2)負責擬定全市氣象系統機構編制方案,並按批准後的方案組織實施。
(3)負責全市氣象系統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和局黨組管理幹部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培養等管理工作。
(4)負責全市氣象部門人員編制、科級機構和領導職數的監督和管理,承辦有關機構撤併、規格升降等的審核和報批。
(5)負責機關工作人員錄用調配、大中專畢業生接收、軍轉幹部安置和人才流動等有關工作。
(6)負責全市氣象部門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承擔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推薦的組織及聘任管理工作及氣象部門享受政府特殊津貼、部門特殊津貼和其它優秀人才的選拔、推薦、報批和管理。
(7)負責人才戰略實施、部門人才培養的規劃、計畫的制訂並組織實施。
(8)歸口管理職工在職教育和培訓工作。
(9)負責全市氣象系統的人員編制控制、需求計畫、勞動工資、職工福利和社會保障的管理。
(10)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和出國(境)有關程式,辦理全市氣象系統幹部職工出國(境)政審有關工作及因私出國(境)有關人員的備案工作。
(11)負責全市氣象系統人事檔案管理和日常人事工作。
(12)負責局本級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及全市氣象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的巨觀指導。
(13)按有關規定及時做好工作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14)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紀檢、監察、審計和政工、黨務:
(1)協助黨組抓好全市氣象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對黨員、幹部進行黨風、黨紀教育。
(2)對局黨組成員及黨組管理幹部實行黨章和有關規定範圍內的監督。
(3)負責局黨組管理幹部違紀案件和本行政區域氣象系統重大違紀案件的查處,並按程式報批對違紀黨員的處理意見。
(4)調查核實監察對象重大違紀行為並提出處理意見,宣傳行政監察工作方針,負責政風政紀教育。
(5)負責受理黨員、幹部職工的控告、申訴。
(6)負責局黨組管理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本行政區域氣象系統的財務、基建項目、固定資產等內部審計工作。
(7)負責市局黨總支和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設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
(8)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3、業務科技處(氣象學會秘書處、市人工影響天氣領導小組辦公室)
(1)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基本氣象業務及公益氣象服務工作並負責監督、檢查、指導和獎懲。
(2)負責本行政區域氣象預報、警報、預警信息及其他氣象信息發布及其質量的管理。
(3)在上級主管部門指導下組織協調跨市、跨部門的災害性天氣聯防工作,組織為本級人民政府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氣象服務。
(4)負責本行政區域人工影響天氣的管理、指導和協調工作,制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方案並組織實施;管理、指導和組織氣候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
(5)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監測、信息網路、裝備、記錄檔案及無線電管理工作。
(6)負責全市氣象業務現代化建設的規劃、組織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
(7)負責本行政區域基本氣象業務及科研發展規劃、計畫的擬定及組織實施。
(8)負責氣象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項目的立項、組織管理和科研成果及新技術、新業務的推廣工作。
(9)負責本行政區域海上搜救、核應急、化學污染等突發性事件的應急氣象保障服務,重(特)大氣象災害的預警預報及重(特)大自然災害應急救助的氣象保障的組織管理和協調工作。
(10)歸口管理局校合作及國際交流合作有關工作,並開展相關工作。
(11)負責一般站地面報表的審核及天氣預報監督員的組織管理工作。
(12)組織和實施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相關業務知識的培訓、業務交流和崗位競賽。
(13)承擔氣象學會秘書處日常工作。
(14)按有關規定及時做好工作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15)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計畫財務處
(1)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氣象事業發展長、中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2)研究、建立與本市氣象事業發展、事業結構調整相適應的財務管理運行機制。
(3)組織、協調全市氣象部門雙重計畫財務體制建立和完善的有關工作,規範、指導、監督地方氣象事業經費的使用。
(4)負責全市氣象部門計畫、財務、會計、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綜合統計、政府採購等管理工作。
(5)組織編制全市氣象系統各類資金的預算、決算和會計報表;負責管理各項預算內外資金,管理全市氣象部門事業經費、科研教育經費、基本建設經費等各類經費的分配、調整和劃撥。
(6)負責擬訂全市氣象部門計畫、財務、會計、基本建設、統計、國有資產管理等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7)負責項目管理,組織項目的審查、報批,負責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技術論證。
(8)負責全市氣象系統國有資產管理和綜合統計工作,承擔全市氣象部門綜合統計和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等報表的匯審、編報工作,組織統計監督、預測、分析和投資效益評價工作。
(9)貫徹落實國家財政法規和政策,組織開展增收節支和財務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組織對下屬單位的財務管理、業務指導和技術培訓。
(10)組織、管理全市氣象部門住房改革工作,負責住房基金財務管理;承擔局本級政府採購及住房貨幣化政策實施的日常工作。
(11)指導、監督、協調局財務核算中心工作;承擔與外部門財務關係的協調工作。
(12)按有關規定及時做好工作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13)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5、政策法規處(寧波市雷電災害防禦管理辦公室)
(1)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地方性氣象法規、政府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的草擬、上報。
(2)組織、協調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行政法規執法工作,承擔氣象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
(3)組織學習、宣傳、普及法律法規。
(4)根據黨和國家有關深化改革的方針、政策,參與組織制定氣象部門重大改革方案,提出貫徹措施並指導實施,歸口管理氣象事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工作。
(5)負責氣象行業管理的綜合協調,負責起草氣象行政管理綜合性法規,制定氣象行業的發展規劃。
(6)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氣象事業發展戰略,針對氣象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並提出相應的措施和意見。
(7)負責氣象科技服務的巨觀協調、政策指導和管理工作。
(8)組織科技服務項目開拓協調管理,負責科技服務與項目新技術開發的組織管理。
(9)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防雷減災及施放氣球的組織管理工作。
(10)負責氣象行政審批視窗的管理和日常工作。
(11)組織和實施相關業務知識的培訓、業務交流和崗位競賽。
(12)按有關規定及時做好工作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13)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直屬單位
寧波市氣象台(寧波市海洋氣象台)
主要職責和任務
(1)負責行政區域內短期氣候預測、中期、短期、短時和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信息的製作、提供和發布。
(2)負責對各縣(市)區氣象局業務技術指導及短時天氣預報區域聯防。
(3)負責重大災害性天氣預報服務的實時組織指揮及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的氣象保障。
(4)負責為當地政府部門提供天氣預報、氣候、農業氣象決策服務,為地方重大社會活動提供預報服務。
(5)負責天氣預報業務技術和人工影響天氣技術的開發研究。
(6)承擔行政區域內氣候資源的綜合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對重大工程開展氣象保障可行性論證等工作。
(7)承擔氣象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開發利用及提供資料服務。
(8)承擔農業氣象預報、地質災害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空氣品質預報等預報製作、提供與發布。
(9)負責相關氣象業務服務領域的拓展。
(10)承擔海上搜救、核應急、化學污染等突發性事件的應急氣象保障服務;承擔重(特)大氣象災害的預警預報及重(特)大自然災害應急救助的氣象保障。
(11)承擔衛星遙感業務及套用開發任務。
(12)承擔預報業務相關係統軟體的維護。
(13)承擔責任海區內的氣象預報、公益氣象服務和氣候資源綜合開發利用和環境評價工作。
(14)承擔市氣象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寧波市氣象信息中心
主要職責和任務
(1)負責96121天氣聲訊系統(含固定、移動、小靈通等)和氣象簡訊系統(含移動、聯通等)除市台製作發布產品以外的信息產品的開發製作、發布、服務及業務拓展。
(2)負責重點和重大工程、港口建設、海洋運輸、沿海海上作業等專業氣象用戶(包括氣象服務終端用戶)天氣預報產品的包裝、發布和服務。
(3)負責電視氣象節目天氣預報、各類生活指數、直航城市、旅遊氣象等專業氣象預報產品的製作和發布。
(4)負責氣象科技服務領域的拓展及相關業務服務內容的研發和服務。
(5)負責電視氣象節目、欄目和專題的采編、製作、改版;負責電視氣象節目製作設備的維護和維修,保證氣象電視節目按時播出。
(6)負責電視氣象節目廣告業務的承攬、開拓及報刊等媒體氣象欄目的開拓工作。
(7)負責電視氣象業務新技術的開發研究工作。
(8)承擔氣象節目主持人的培訓工作。
(9)負責天氣預報監督員上報信息的收集、統計等日常工作。
(10)承擔市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寧波市氣象監測網路中心
主要職責和任務
(1)負責全市氣象信息網路系統建設和運行技術指導。
(2)負責局本級計算機和通信網路的實時運行、維護保障與網路安全管理。
(3)負責各類氣象資料的接收、處理、傳輸、分發、存儲、歸檔等工作,確保各類氣象資料的連續和完整。
(4)負責市局統一布局的大氣探測裝備(包括自動站、衛星、雷達、風廓線、閃電定位儀等)的安裝、實時運行監控、維護、維修和保障。
(5)負責全市氣象系統地面觀測業務儀器的採購、保管、發放、送檢等工作。
(6)負責氣象遠程終端用戶和網際網路氣象網站專業用戶的技術服務。
(7)承擔市局下達的氣象現代化建設和軟體開發任務。
(8)承擔96121天氣聲訊系統、氣象簡訊系統平台的維護,並根據氣象信息中心的需求進行相關的技術支持,確保系統平台的正常運行。
(9)承擔局辦公自動化及電子政務系統的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
(10)承擔氣象業務網、局辦公網、市政府氣象網、網際網路氣象網等網站的網頁開發、整合、維護工作。
(11)承擔市農村經濟綜合信息網的運行、開發和技術服務及農網人員培訓等工作。
(12)根據需求,參加氣象應急保障任務。
(13)承擔市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四)寧波市防雷中心
主要職責和任務
(1)開展雷電災害防禦工作,負責對所轄範圍內防雷設施的定期維修、檢測,並建立相應的檔案。
(2)承擔對所轄範圍內建築物、構築物防雷圖紙的審核,跟蹤監督檢測,竣工驗收等工作。
(3)開展雷電災害的調查和災害評估。
(4)負責雷電災害知識的科學普及和宣傳工作。
(5)負責對全市防雷工作的技術指導。
(6)負責組織開展對雷電防護技術的研發工作。
(7)協助做好全市雷電災害防禦規劃、計畫的擬定及實施。
(8)開展雷電災害防禦工程的設計、施工安裝、技術諮詢等工作。
(9)承擔市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五)後勤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任務
(1)承擔局對外接待及局機關、氣象台、氣象信息中心、氣象監測網路中心等單位的車輛管理及保障服務工作,確保各單位的公務用車。
(2)負責局本級房產管理和土建施工管理。
(3)負責局辦公大樓、氣象雷達站(以下簡稱大樓)的職工食堂、門衛保全、衛生綠化等後勤保障服務和日常管理。
(4)負責大樓的供電、供水、通訊、音控等系統的正常及電梯、空調、水泵電氣部份安全運行,並做好其設備的管理和維修。
(5)負責大樓的給排、污水系統(包括消防給水系統)的維修、管理及管道疏通工作,確保其暢通。
(6)承擔氣象雷達站、氣象科普館的管理運行及與當地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等日常工作。
(7)承擔達蓬山上氣象雷達的值機工作。
(8)承擔市局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