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外事僑務辦公室職責整合劃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將原縣規劃和建設局承擔的城市管理具體職責劃給縣城鄉管理局。 (三)將原縣人民防空辦公室職責劃給縣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 (四)將負責指導全縣愛國衛生工作職責劃給縣衛生局。

主要職責

(一)負責縣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二)協助縣政府領導審核或組織起草以縣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或上報的檔案。

(三)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請示縣政府的問題,提出審核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審批。

(四)根椐縣政府領導的指示或辦理檔案的需要,組織協調縣政府有關部門的工作;對有爭議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決定。

(五)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處理需要由縣政府直接處理的突出事件和重大事件。

(六)根據縣政府領導的指示,組織有關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七)做好縣政府日常行政事務工作,為縣政府領導、縣政府機關和民眾服務。

(八)負責指導辦公室機關及系統的廉政建設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九)受縣政府領導委託,負責全縣目標管理工作的指導、協調。

(十)負責指導並管理政府各部門及各鄉鎮的政務信息及辦公自動化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政府系統的法制建設,指導縣政府各部門和鄉鎮政府的行政執法工作。

(十二)指導全縣應急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做好需由縣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十三)負責指導和承辦全縣的外事僑務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小車控購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管理寧南縣人民政府駐蓉辦、縣檔案局(館)、縣誌辦。

(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寧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設5個內設機構和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縣政府總值班室)1個行政機構:

(一)綜合股

負責上級機關及有關部門來文、來電、傳真等的接收、登記、傳閱、催辦、日常保管和查閱工作;負責縣級各單位請示、報告的收文、登記、傳閱、信息反饋和催辦工作;負責縣政府和辦公室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協助承辦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的檔案及有關文字材料;協助領導做好全縣性大會的會務組織和服務工作;負責縣政府和辦公室介紹信、便函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聯繫和綜合協調各股室,處理辦公室日常事務;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秘書一股

負責辦理審計、監察、農村經濟、農業、林業、蠶業、菸草、水利、畜牧、氣象、農機、防汛、救災、護林防火、水土保持、農業綜合開發、人口和計畫生育、農村能源、漠化治理、公安、司法、民政、民族、宗教、老齡、語言文字、扶貧兩資、城市低保、農村低保、人民防空、殘疾人事業、民生工程、地震、城鄉規劃建設、城鎮管理、住房保障、住房公積金管理、房地產開發、食品藥品監督、檔案、糧食、供銷、郵政、通信、保險等方面的文電、會務、事務工作。聯繫縣人武部、縣法院、縣檢察院方面的工作。

(三)秘書二股

負責辦理政府辦公室、財政、國資、地稅、國稅、金融、人事、編制、勞動和社會保障、統計、政府法制、政府目標管理、信訪、政務服務、外事僑務、糖業生產、發展改革、物價、國土資源、重點項目建設、大型水電建設移民、工業經濟、商務、招商引資、交通、交通戰備、公路養護、民營經濟、中小企業、企業體改、環境保護、安全生產、電力生產、工商管理、質量技術監督、教育、衛生、新農合管理、文化體育、志書編纂、廣播電影電視、精神文明建設、婦女兒童、科技、旅遊等方面的文電、會務、事務工作。聯繫縣人大、縣政協、縣總工會、縣工商聯、縣婦聯方面的工作。

(四)信息股

負責圍繞縣委、縣政府的重大決策及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開展信息調研,為領導決策提供及時、準確的信息服務;負責縣政府政務調研工作;負責對全縣政務信息工作的業務指導,定期編髮信息工作要點,編髮《寧政信息》,通報信息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負責全縣政務信息目標管理及政務信息網路建設;及時、準確上報全縣政務信息,組織完成州政府辦公室下達的政務信息工作目標任務;負責管理辦公自動化機器、設備和黨政網路、政府資源網建設;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五)行政股

負責縣政府領導的服務事務;負責縣政府及政府辦公室來客接待、食宿安排以及與來客有關的事務性工作;承辦外事、僑務事項;負責全縣小汽車購車審批、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機關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接待來人、辦理來信來函等工作;負責機關的後勤管理,搞好年度經費預決算,嚴格按有關規定管理好各種經費;負責管理縣政府機關各有關單位的工資審核報批和財務報銷工作;負責辦公用品的購置、登記、發放、管理;負責國有資產、公共財產的使用管理;做好辦公室的水、電、氣、電話的管理,負責辦公樓、宿舍樓等建築物的建設、維護、管理和機關的環境綠化和管理;負責機關的環境衛生;負責政府車輛的調度、管理工作;負責縣政府機關戶口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縣政府總值班室)。主要職責:履行應急值守、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負責接收和辦理向縣政府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承辦縣政府應急管理的專題會議,督促落實縣政府有關決定事項和縣政府領導批示、指示精神;指導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應急信息平台建設;組織編制、修訂《寧南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檢查指導鄉(鎮)、縣級有關部門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和實施,組織審核專項應急預案;督促、檢查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縣級各部門應急機構和隊伍建設;負責全縣各類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披露、新聞發布以及與鄉(鎮)政府、縣級部門的聯繫溝通;協調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應急保障和宣傳培訓工作;負責貫徹執行抗災救災的方針、政策;處理抗災救災事宜,指導全縣抗災救災工作;對縣上安排的抗災救災資金、物資提出分配意見,並監督檢查執行使用情況。負責縣政府總值班室工作。

人員編制

寧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9名。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其中1名副主任分管外事僑務工作);紀檢組長1名(副科級);應急管理辦公室主任1名(副科級)。

單列管理行政編制9名。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3名。

其他事項

(一)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全縣轄區內的行政執法監督;負責行政複議應訴,即代縣政府出庭應訴;負責全縣規範性檔案的備案與清理,轄區內行政複議案件的受理、立案、複議。對行政執法人員、協助執法人員、委託執法人員的監督、檢查、培訓、考試、發證、驗證;負責行政執法責任的制訂、考核和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的落實、處理;負責對行政審批事項的監督、清理,以及對違規單位及人員的處理;承辦領導交辦的涉法事項的協調工作。下設行政複議股、執法監督股。核定行政編制3名。其中:主任1名(正科級)、副主任1名(副科級)。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名。

(二)縣城鄉管理局。主要職責:宣傳貫徹國家、省、州有關城鎮綜合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參與制定全縣城鎮綜合管理的政策規定、辦法、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縣城區市容市貌、區鄉集鎮鎮容鎮貌和環境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縣城垃圾處理場的建設與監督檢查管理;負責縣城、區鄉集鎮主要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搭建非永久建(構)築物及臨時堆放物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利用城市、集鎮道路設定建築物、構築物(路名牌、人行道護欄、車行道隔離欄、安全島等除外)的監督管理;負責對臨時占道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場(點)的監督管理;負責縣城區域公共園林綠化的管理;負責縣城、區鄉集鎮區域戶外廣告總體規劃的協調、定點設定的審查、外形的核准和監督管理;負責對利用園林綠化設施、市政附屬設施、建築物、構築物等占用城市空間、影響市容市貌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協同有關部門對依附城(鎮)區道路、橋樑埋設或架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垃圾清運費收取工作的督促管理;會同交警、運管部門對縣城區域內交通秩序進行管理,負責對縣城區域超限機動車輛的監督管理;負責城管隊伍的培訓、管理;負責受理市民對城市管理、城市管理執法方面的投訴和答覆;負責牽頭組織城鎮管理相關職能部門開展城鎮“五化”的檢查、評比和考核;負責在城區(集鎮)行使城市管理相對集中的行政處罰權;協同有關部門指導各鄉鎮、各單位開展環境治理和管理工作。下設辦公室。核定行政編制4名。其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1名(副科級)。

(三)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本級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單位的政務服務工作;制定政務服務中心各項規章制度、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審查集中受理、辦理政務服務事項的辦事指南;對進入或退出政務服務中心集中受理、辦理的要求進行初審並報縣人民政府決定;對依法決定撤銷或停止執行的已納入政務服務中心集中受理、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保障該事項在規定期限內停止執行;協調和監督集中受理、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適時通報政務服務工作情況;對各部門在服務中心設定視窗提出具體意見,對進入政務服務中心的各工作視窗及其人員進行管理、實施考核;受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對政務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的投訴舉報;對按規定在中心進行的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提供服務並受理投訴和舉報等;負責政府 集中採購工作;積極推進電子政務、搭建網路服務平台,為公眾提供更加優質便捷的服務;做好政府及有關部門政務信息公示,為公眾獲取政務信息和查閱檔案提供方便;完成上級政務服務中心和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負責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事項和其他事項的組織協調、開展並聯審批並督促檢查。下設綜合股、督查督辦股、並聯審批服務指導股。核定行政編制5名。其中:主任1名(正科級)、副主任1名(副科級)。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名。

(四)將原縣規劃和建設局管理的下屬事業機構“寧南縣城市建設管理監察大隊”、“寧南縣城區環衛所”、“寧南縣集貿市場管理服務中心”劃歸縣城鄉管理局管理。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寧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寧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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