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將原縣規劃和建設局、原縣房產管理局、原縣人民防空辦公室、原縣測繪辦公室、原縣移民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寧南縣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
(二)取消已由州、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城市管理的具體職責劃給縣城鄉管理局。
(四)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五)加強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和危房改造的職責。
(六)加強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監督管理的職責。
(七)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城市規劃、城鄉建設、城鄉房產管理、城市勘察、測繪、移民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組織檢查實施。
(二)負責組織、協調寧南縣城鎮體系規劃、縣城總體規劃、移民安置規劃的編制或修編工作,經省、州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參與全縣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負責全縣城鎮規劃區建設用地勘測和建設工程的現場放線、驗線工作,負責建設工程的規劃竣工驗收工作。
(四)負責全縣城市規劃設計、城市勘察測繪的行業管理、資質審查登記;負責全縣城鎮規劃區內各種地形圖測繪工作;監督檢查全縣城鎮勘察測繪成果資料的歸口管理工作。
(五)負責城鄉規劃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工作;檢查規劃實施情況,依法制止、糾正違反城市規劃的建設行為,並對違反城市規劃的建設行為依法處罰。
(六)負責我縣廉租住房出售、租賃與享受對象資格審核和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發放;負責全縣房屋權屬證書的統一頒發,規範房產市場,做好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有關工作。
(七)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負責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包括初步設計審查、項目開工及開工後的質量、進度、監督及項目建設中的組織協調工作。
(八)負責主管全縣建築行業工程勘察設計、建設,負責房屋抗震防災工作,規範工程勘察設計市場、建築市場,監督檢查工程質量及施工安全。
(九)搞好行業法律法規宣傳、信息報送、綜合統計工作,負責本縣本行業的培訓和教育工作。
(十)貫徹執行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指導全縣城鎮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十一)負責人民防空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貫徹和具體工作任務的落實。
(十二)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協調有關移民搬遷安置實施和基礎設施建設;負責移民資金的管理、使用、內部審計、監督檢查工作。
(十三)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協調有關實施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工作和對口支援移民後期扶持的協調工作;負責移民來信來訪工作和維護移民穩定工作。
(十四)承擔州、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寧南縣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股)。
負責機關日常政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信息、檔案、機要、保密、安全、綜治、維穩等工作;負責機關人事、機構編制、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計畫生育、愛國衛生等工作;牽頭辦理人大、政協定案、提案;負責機關會務、基建、車輛管理等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受理和辦理州、縣人民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
(二)城鄉建設管理股(建築物抗震辦公室)。
負責參與編制和組織實施城鎮建設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方案;負責建設項目的規劃、論證、選址和可行性研究;負責村鎮、集鎮農房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城建、鄉建統計報表工作;負責全縣建築行業管理;擬定建築業的發展規劃;指導建築企業體制改革工作;擬定規範建築市場和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設工程報建、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契約和建築技術進步、有形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建築製品企業、裝飾裝修企業、電梯安裝、塔機拆裝、建設監理單位和招投標代理、工程代理、檢測機構資質的審查和申報工作;對縣外企業入縣從事建築活動進行驗證、備案管理;負責項目經理資格的申報工作;負責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建築業綜合統計工作;監督指導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建設工程抗震設計的地方規範的實施;指導編制抗震防災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房屋抗震安全鑑定;管理縣域內房屋抗震鑑定和全縣房屋抗震加固工作;指導全縣城鎮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工作。
(三)建設監察執法股。
對轄區內的建設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受理對違法建設活動的投訴、檢舉、控告;制止違法違規建設行為並進行查處;向司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履行法律、法規和規章賦予的其他職責。
(四)測繪管理股。
負責制訂全縣測繪規劃、計畫及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測繪資料和成果的管理及安全保密工作;負責管理建設用地撥地定樁、定線、驗線工作;負責全縣永久性測量標誌的管理、檢查、維護。
(五)人民防空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組織實施我縣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計畫,指導、監督有關部門和單位對重要防護目標落實防護措施;制定並組織實施人民防空警報、通信建設規劃、計畫,組織協調通信保障工作。
(六)移民計畫財務股。
貫徹執行中央、省、州對移民資金管理使用的有關政策法規;負責全縣移民經費、專項設施費用、行政費用的管理、使用、監督;負責局機關行政費用開支的稽核和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移民專項設施費用的財務報表和統計工作。
(七)安置規劃後扶股。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移民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編制工程移民安置規劃,按照國家和省、州批准的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實施規劃;參與移民安置規劃設計和庫區開發規劃設計的評審;負責組織指導移民搬遷安置實施和基礎設施建設並對移民搬遷安置和基礎設施建設工作進行檢查督辦;參與並監督移民專項設施竣工驗收、移交事宜;按照中央、省、州有關移民方針、政策,處理移民遺留問題;認真貫徹執行中央、省、州制定的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移民後期扶持實施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移民的技能培訓。
(八)移民政策法規股。
負責調研和反映移民政策執行情況和存在的問題;負責對移民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進行宣傳;負責本局職工的普法教育;負責民事和行政訴訟事宜;負責移民來信來訪的接待和移民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解答;負責移民突發事件處置預案,參與處置工作;參與和處理移民工作中的其他重大問題。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寧南縣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副科級)。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2名。
五、其他事項
(一)將原縣移民局所屬事業單位“寧南縣移民安置服務中心”劃歸縣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管理。
(二)將原縣規劃和建設局所屬“寧南縣房產管理中心”、“寧南縣建築設計室”、“寧南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三個事業單位劃歸縣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管理。
(三)將原縣規劃和建設局所屬的“寧南縣城區環衛所”、“寧南縣城市建設管理監察大隊”、“寧南縣集市貿易管理服務中心”三個事業單位劃歸縣城鄉管理局管理。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寧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寧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