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縣國稅局對農村金融機構財務管理職責劃入縣財政局。(二)取消已由州、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增加財政支出績效評價職責和政府性投資預、決算評審職責。
(四)加強社會保障資金統籌管理與監督職責和對各類惠農、惠民資金的監督管理職責。
(五)改革完善預算和稅政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建立和完善由政府公共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和社會保障預算有機銜接的預算體系。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精細化、專業化、科學化和透明度。
(六)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稅收、各類縣級基金、非貿易外匯收支、財務、會計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二)根據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與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財政規劃和全縣年度預算草案,執行縣人大常委會批准的縣級財政預算,審編全縣財政年度決算,研究和擬訂財政預算管理的政策措施;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縣級預算及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加強對預算外資金、行政事業收費、基金的統籌管理、監督,對全縣財力進行綜合平衡。
(三)參與縣級經濟的決策和管理,參與企業轉制、基建投資、地方金融機構監管、勞動工資、物價、貿易、科技、教育、住房、社會保險等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相關的財務制度,加強對各項資金的調控和監督;運用財政、稅收等經濟槓桿以及縣財政直接掌握其他資金,參與調控全縣國民經濟運行情況和國民收入分配比例。
(四)根據有關稅收法規的規定,監督各類稅收征管與減免事項的執行;根據全縣國民經濟發展計畫和財政預算安排,確定全縣地方稅收計畫;積極組織和參與實施各項稅制改革。
(五)開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依法查處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
(六)加強財政監督。管理和監督全縣各項財政收入,組織和監督全縣各鄉(鎮)財政執行預算方案,制訂和組織執行縣政府與下級政府、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組織執行《會計法》、《預算法》、《企業財務通則》和分行業的財務制度和預算外資金管理辦法。
(七)管理全縣基本建設撥款、國債資金、農業基礎建設資金、扶貧資金等各種專項資金,辦理和監督由財政支付的全縣經濟貿易、農業支出、教育、行政等各項公共支出;制定縣級以及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行政事業單位開支標準和增加支出的規定;統一負責全縣財務會計制度的落實。
(八)管理全縣的政府性債務(含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參與擬訂貸款協定,監督各類政府性貸款的使用。
(九)管理和指導全縣會計工作,保障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查處會計人員違反財經紀律的案件,組織培訓全縣財會人員;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工作。
(十)加強對各類國有資產的綜合監督管理,推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十一)加強對社會保障資金的統籌管理、監督。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縣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二)承擔州、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寧南縣財政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股)。
負責機關日常政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信息、檔案、機要、保密、安全、信訪、綜治、維穩等工作;負責機關人事、機構編制、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計畫生育、愛國衛生等工作;牽頭辦理人大、政協定案、提案;負責機關會務、財務、基建、車輛管理等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全縣會計人員管理、專業考試及培訓工作;參與稅制改革,實施稅政監督,審核有關退稅事項,組織全縣稅政檢查,積極參與研究地方稅收發展戰略;負責受理和辦理州、縣人民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
(二)綜合股。
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非稅收入、基本建設、土地有償使用、住房改革、物價、工資、國有制度、財政票據、政府採購監管、財政統計等方面工作,並參與制訂和擬定有關制度、措施、管理辦法。管理支援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三州開發基金;管理監督縣級房改資金;管理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管理地質勘探經費和地質礦產補償的徵收、分配和使用;管理基本建設財務和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財務;參與投資體制改革、投資政策、基本建設委託貸款和政策性貸款貼息等管理工作。
(三)預算股。
負責全縣財政收支預算的審查、編制、匯總,辦理全縣財政收支決算;匯總審定各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審查和批覆部門預算;辦理州與縣財政結算事宜,加強巨觀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政府債務,擬訂縣政府債務的預算、決算,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管理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等統借外債;制定外事活動各類因公臨時和長期出國人員費用、開支標準。
(四)行財股。
參與研究制訂全縣有關經濟、社會事業發展的計畫和改革措施,參與擬訂社會保障改革的有關方針、政策、制度;管理除農口系統以外的各行政事業單位的事業費、行政經費、公檢法司經費和社會保障經費以及財務工作,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和開支標準;促進有條件的事業單位合理組織收入,加強對有財政資金的專項檢查。
(五)鄉鎮財政股。
負責鄉鎮財政建設,制定有關管理制度;負責鄉鎮財政管理中心人員培訓;指導鄉鎮擬定財務管理辦法和財務制度,加強鄉鎮財政各項資金管理,加強財務監督;組織落實鄉鎮財政年度預算收支任務,制定鄉鎮財政收支考核辦法;監督預算執行,組織、審查、批覆鄉鎮財政收支預算和年度決算。
(六)企財股。
研究國家與企業分配關係的改革;參與管理全縣各類企業的改革和轉制工作;負責和指導企業財務工作;負責企業國有資產收益的清算、催繳入庫工作;負責稅源結構調查,制定所屬企業年度長期收入計畫;對有關專項資金加強巨觀管理監督,全面負責糧食風險基金、糧食直補資金等的撥付、監督使用和決算工作;參與投資體制改革和全縣投資政策及中長期投資計畫研究;對地方金融機構財務進行監管。
(七)國庫股。
負責辦理預算內外資金劃撥及清算,負責財政資金的測算與調度,制定各項財政性資金撥款的相關制度和實施辦法;負責辦理財政總預算會計、財政專戶資金的賬務核算工作;管理財政資金賬戶;監管財政零餘額賬戶、預算單位零餘額總戶;負責組織預算的執行,批覆用款計畫,批覆政府採購計畫;負責財政收支報表的編報,做好執行情況分析;負責組織對賬工作;管理財政資金代理業務;研究和解決縣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實施中的具體問題。
(八)國資管理辦公室。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縣國有資本管理辦法,負責全縣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檢查、監督執行情況,對違法案件進行行政處罰;會同有關部門決定或批准企業國有資本的營運形式和國有企業的設立、合併、分立、清算,監繳被撤銷、被解散企業的國家權益;管理在縣境外的縣屬國有資產;對國家投資的投資效益進行重點跟蹤監測;參與研究國有企業稅後利潤和國家股權收益的分配方案並監繳國有產權收益,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考核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的指標體系;選派或委託代表參加有關監事會、董事會等產權管理組織;對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資格審查並對其進行管理和監督;決定評估項目的立項並負責確認評估結果;負責有關報表的匯總、分析評價和上報。
(九)績效評價股。
負責擬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相關制度和辦法,制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與標準體系;組織實施縣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對預算編制、執行和財政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價,反映財政支出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與管理的意見和建議;負責建立與管理績效評價中介機構庫和專家庫,組織指導中介機構和專家參與績效評價工作並對其評價質量進行監督;建立績效評價工作信息庫和績效評價結果套用機制。
(十)寧南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農財股)。
擬定全縣農業綜合開發的項目、資金、財務管理辦法;編制審核全縣農業綜合開發的計畫,辦理農業綜合開發統計、資金決算及批覆;統籌安排和管理全縣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工程,建立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和多種經營項目庫,對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工程實行工程竣工驗收制度和單獨總結報告制度,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組織、實施、驗收及跟蹤調查工作,管好用好農發資金;負責農業(包括農墾、畜牧、水產、農機等)、林業、水利等部門的財務審批工作,匯總全縣農口系統各事業單位的財務預、決算數據;制定全縣所有農業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指導全縣農口系統的財務工作;支持全縣農村經濟持續發展,培植地方財源;對支農和退耕還林等專項資金實行項目管理;管理財政扶貧、以工代賑資金。
寧南縣財政監督檢查局。主要職責:負責對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全縣重大項目和財政專項支出進行跟蹤監督;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重點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案件;組織監督檢查財政部門內部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組織參與財政、稅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財務會計管理規定起草工作的調查研究;承擔財政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及行政處罰聽證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寧南縣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24名。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副科級);財政監督檢查局局長1名(副科級);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主任高配為副科級。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2名。
五、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寧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寧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