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南縣國土資源局

寧南縣國土資源局

寧南縣國土資源局是寧南縣行政機關單位,主要職責是加強土地供需調控和總量平衡,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強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加強礦產資源規劃和合理開發利用管理,強化礦產資源回採率和資源綜合利用率的監督管理。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國土資源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以及州、縣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做出的管理國土資源的決定和措施;負責縣域內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的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組織貫徹實施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二)負責組織擬訂和實施縣域國土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畫;負責對礦產資源規劃和合理開發利用監督管理;承擔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地質勘察規劃工作,依法管理地勘成果。

(三)負責對全縣各級貫徹執行土地、礦產資源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調處土地、礦產權屬糾紛;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四)貫徹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耕地開發、整理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區劃定工作;負責未利用土地調查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開發耕地和土地儲備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

(五)貫徹實施地籍管理辦法,承擔土地資源調查與評價、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工作;依法承擔土地確權、城鄉地籍管理、土地定級和登記、發證工作。

(六)按規定擬定上報農用地轉用方案、土地徵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指導鄉、村用地管理和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工作。

(七)承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更新和公示,承擔土地使用價格確認工作;按規定負責耕地開墾費、基本農田造地費、土地有償使用費、土地閒置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等的征管工作。

(八)依法負責全縣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察工作;依法保護地質環境。

(九)依法組織國土資源行政處罰案件聽證。

(十)承擔州、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寧南縣國土資源局設3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政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信息、檔案、機要、保密、安全、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人事、機構編制、黨風廉政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穩、精神文明、計畫生育、愛國衛生等工作;牽頭辦理人大、政協定案、提案;負責機關會務、財務、基建、車輛管理等後勤服務工作。

土地管理利用股

土地管理利用股(行政審批服務股),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國土管理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組織擬訂並實施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復墾規劃、土地整理規劃、未利用土地開發規劃;實施耕地保護和編制耕地開發、土地整治、農地轉用、土地徵用、補充耕地管理辦法及方案;承擔對土地開發整理的立項、審核、驗收工作;貫徹實施地籍管理辦法;承擔土地調查、土地登記、地籍管理、動態監測工作;承擔地籍調查和統計的規程、規範和標準的實施;依法承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和權屬糾紛調處;承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更新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負責受理和辦理州、縣人民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

資源礦管監察股

負責組織擬定並實施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依法調處礦產爭議、糾紛;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組織實施礦產資源管理辦法、標準、規程、規範;指導礦山開展礦產資源儲量核實、登記、統計工作,建立和完善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資料庫;負責礦產資源回採率和資源綜合利用率的監督理管;承擔建設項目壓覆礦產初審工作;組織擬定和實施滑坡、地面沉降與塌陷等地質災害防治方案;貫徹實施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法律法規、規章,組織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單位、個人執行和遵守國家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依法承擔對土地規劃、農地轉用、土地征(占)用、土地登記發證、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礦權轉讓、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與使用、地質災害防治等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承擔行政處罰案件聽證工作;承擔系統內依法行政工作。

直屬單位

寧南縣地質環境監測站

主要職責:在縣政府領導下,組織、協調、監督、指導相關單位做好縣域內地質災害的調查、巡查、排查、知識培訓和防治工作;在縣政府領導下編制縣級年度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和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督促、指導鄉(鎮)及工礦企業、學校等編制鄉(鎮)及本單位地質災害防災預案與應急預案;聯合氣象部門開展地質災害預測和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工作;監督指導鄉鎮、工礦企業建立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編制地質環境、地質災害年報、月報、通報和公告,執行突發性地質災害速報制度;督促項目業主按規定開展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礦山地質環境評價工作;協調、監督、指導實施重大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安置工程;在政府的領導下,依法徵收管理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

寧南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

主要職責:宣傳貫徹國家和省、州、縣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受委託按許可權依法對土地、礦產資源規劃、開發、利用、保護、管理、整理和權屬變更等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全縣重大土地、礦產方面的違法行為;開展全縣轄區內國土資源執法動態巡查,及時發現和制止違法行為;直接承辦全縣轄區內土地、礦產違法案件;協助調處土地、礦產糾紛;承辦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的行政執法工作。

寧南縣片區國土資源所

主要職責:1.宣傳貫徹土地、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2.對土地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情況實施巡查監督,依法保護耕地;對非法占用土地和勘查開採礦產資源或破壞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毀壞種植條件等違法行為進行制止。3.受理基層土地和礦產資源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調查核實土地和礦產資源違法案件,協助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進行查處。4.參與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規劃和登記的用途監督檢查土地利用情況。5.負責鄉鎮公共設施、公益事業用地和農村宅基地的審核,開展日常地藉管理工作;按許可權開展土地權屬和礦業糾紛的調查、取證、調解工作。6.協助開展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等工作,穩定耕地面積。7.巡查、監測和報告地質災害。

寧南縣礦產辦公室

主要職責:對政府依法收回的資源進行前期整合開發;依法勘察和評價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工作,保護地質環境。承辦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人員編制

寧南縣國土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副科級)。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名。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寧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寧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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