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已由州、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指導水利行業多種經營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四)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五)加強對水利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起草配套的有關實施辦法及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縣水利、水產工作的政策、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
(二)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制定全縣水資源總體規劃、流域規劃和專業規劃;擬訂全縣跨鄉(鎮)水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全縣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
(三)擬訂節約用水標準政策,編制全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
(四)根據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訂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水庫的水量、水質。
(五)、組織指導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裁決鄉(鎮)間的重大水事糾紛,查處重大的水事違法案件。
(六)擬訂水利行業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管理、監督、檢查。
(七)組織指導縣管江河、河口及灘涂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水庫安全監管;組織指導城市防洪工作。
(八)指導全縣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全縣鄉(鎮)供水工作。
(九)組織實施全縣職責範圍內的地方電力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行業地方電站、電網管理,實施技術監督;組織實施農村電氣化建設;負責全縣水能資源開發規劃,協助搞好小水電開發的相關工作。
(十)主管全縣水產工作;擬定漁業資源保護規劃,實施漁業環境監測;對全縣水生動物保護實行巨觀管理;負責水生動物的防疫、境內檢疫工作;協調、裁決重大漁事糾紛,查處重大漁政案件;指導漁船安全監管。
(十一)組織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工作。
(十二)負責水利方面的科技與外事外經工作,組織重大水利行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擬定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利行業的智慧財產權有關事宜,承辦水利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等涉外事務。
(十三)指導全縣水利行業職工隊伍和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水利行業勞動保護、安全生產工作。
(十四)承擔縣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洪抗旱工作,對縣境內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洪抗旱調度。
(十五)承擔州、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寧南縣水務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落實局機關政務工作,綜合辦理局機關事務,負責水務局目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文書、檔案、政務信息、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和機關後勤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水務行業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工作;編制全縣水務科學技術和教育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水務行業的財務、會計、統計的綜合管理;負責局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二)水行政綜合執法股(行政審批服務股)。
負責全縣水務行業法規體系建設和行政執法工作;監督、管理城鄉水資源的綜合開發利用,負責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水資源費等規定費用的徵收管理工作,協調處理水事、漁事糾紛;主管全縣節約用水和計畫用水工作;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及其配套法規的貫徹實施;負責受理和辦理州、縣人民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
(三)農電股。
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負責全縣水能資源開發規劃,協助搞好小水電開發的相關工作;負責管理許可權範圍內小水電建設項目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管理;負責編制全縣電力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農村電氣化縣建設規劃,並督促有關部門實施;監督全縣電力生產安全、用電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電力統計工作。
(四)水利股。
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負責鄉鎮供水、農村安全飲水等工程規劃、設計及質量監督;負責水利工程維修配套擴建和病害水利工程整治設計和工程質量監督;負責管理鄉(鎮)水利管理站、水庫管理站(處)的業務工作,培訓鄉(鎮)水利員;督促全縣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落實安全措施及責任制;負責指導全縣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負責編制水利中長期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全縣水利統計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寧南縣水務局機關行政編制5名。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副科級)。
五、其他事項
(一)寧南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水務局。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寧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寧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