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南縣林業局

(四)負責全縣天然林資源保護和退耕還林工作的監督管理。 (九)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 (十)負責指導、協調全縣的林業經濟工作。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州、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生態立縣建設,推進城鄉綠化一體化建設的職責。
(三)加強林業產業建設,促進全縣林業產業做大做強的職責。
(四)加強和深化林業體制改革,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
(五)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林業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林業行業管理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相關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有關地方標準和規程並指導實施,組織開展全縣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負責全縣造林綠化工作的組織指導。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等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指導國有林場、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全縣造林綠化目標任務的驗收考核;組織協調利用外資進行林業項目的實施;承辦縣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負責全縣荒漠化、沙化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和法規。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核,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組織、協調全縣有關國際荒漠化公約的履約工作。
(四)負責全縣天然林資源保護和退耕還林工作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天然林資源保護和退耕還林工程項目規劃、作業設計、種苗供應和檢查驗收等工作。
(五)承擔全縣森林資源保護利用的管理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森林採伐限額和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監督管理木材市場和木材檢查站工作。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依法承擔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承擔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承擔推進全縣林業改革,維護農民和其他經營者經營林業合法權益。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和政策,擬訂全縣重大林業改革的相關實施意見和政策並指導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全縣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和其他經營者經營林業合法權益。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調解、裁決。
(七)組織、指導、實施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實施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八)負責全縣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自然保護區、野生動物保護、濕地保護的法律法規、規劃及其相關的標準規定。依法指導全縣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
(九)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監督檢查《森林防火條例》和有關法規的實施,承擔全縣森林防火建設發展規劃和宣傳教育、技術培訓等工作。組織、協調專業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十)負責指導、協調全縣的林業經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提出縣財政林業專項資金的預算建議,管理監督縣級林業資金,管理縣級林業國有資產,負責提出全縣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報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制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畫。
(十一)負責並指導林區安全、林業信訪和維穩工作,承擔全縣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
(十二)負責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全縣林業隊伍建設;指導全縣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三)承擔州、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寧南縣林業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政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信息、檔案、機要、保密、安全、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人事、機構編制、黨風廉政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穩、精神文明、計畫生育、愛國衛生、網路信息化建設等工作;牽頭辦理人大、政協定案、提案;擬定和監督執行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計畫;負責勞動工資和林業基金的徵收、繳納和財務預決算、財務統計報表工作;負責機關會務、接待、基建、資產管理等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林業隊伍建設和職工政治思想學習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各森林經營所工作;負責下屬單位的目標考核工作。
(二)資源林政管理股(行政審批服務股)。
負責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和動態監測;負責監督限額採伐制度的執行和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運輸和經營加工;負責林地、林權管理和承辦林地徵用、占用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林業行政案件的查處;指導監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管理與合理開發;指導監督全縣木材檢查站的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全縣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承辦林業執法監督、行政訴訟、行政複議、林政執法,管理林業行政處罰工作,協調行政執法中的重大問題;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負責受理和辦理州、縣人民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
(三)造林股。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州關於綠化造林的方針政策,組織擬訂我縣防沙治沙和荒漠化治理的相關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種苗、造林、營林質量管理和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管理,組織指導全縣人工造林、跡地更新、封山育林、城鄉綠化一體化工作;負責全縣植樹造林的規劃、設計、技術指導、檢查驗收工作;負責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工程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縣造林所需種苗的組織和育苗指導工作;承擔以植樹種草等生物防治措施,防治水土流失,防沙治沙工作;指導生態公益林、風景林和各類商品林的培育;負責林業科技宣傳、培訓、推廣和套用,承擔林業技術指導監督工作;負責編制全縣林業生產發展中長期計畫、年度計畫,負責林業生產計畫的制定、貫徹落實,協調林產品的加工與流通;負責全縣林果業結構調整、布局和特色產品的開發。承辦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縣森林防火辦公室。主要職責:組織、檢查、指導、協調全縣森林防火工作,掌握全縣森林火災情況,了解護林防火工作動態,制定森林防火預防、撲救措施和網路化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森林防火無線電通訊工作和森林火災統計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森林火災案件;負責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承擔縣護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寧南縣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5名。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副科級);森林防火指揮部專職副指揮長1名(副科級)。
五、其他事項
(一)管理寧南縣森林公安局。縣森林公安局作為縣林業局直屬行政機構,實行縣林業局和縣公安局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黨政工作以縣林業局管理為主,公安業務工作以縣公安局管理為主。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寧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寧南縣委機構編制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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