宮廷官
宮廷官,西漢官僚機構中央政府官員的三個組成部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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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漢官僚機構的設定,基本上沿襲秦制而有所更新。中央政府的官員分為三個部分:
第一,外朝官。包括自丞相以下至六百石官,在丞相府中有個百官朝會殿,皇帝有時也親臨朝會殿與丞相商議國事,或由丞相主持廷議,然後領銜上奏。
第二,內朝官。或稱中朝官。包括大司馬和左、右、前、後將軍,以及侍中、散騎、諸吏、諸郎、博士等。所謂內朝官或中朝官就是由皇帝直接差遣,而不專任行政職務的,與行政性質的正規官稱的外朝官相對而言的。
第三,宮廷官。包括詹事、內侍等。宮廷官依其職守是專門處理皇帝家庭事務的,但在皇權專制時期,這些官員實際上已介入了政治活動,掌握了部分權力,所以應該包括在中央政府的官僚機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