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郡

宣城郡,晉太康二年(公元281年)置郡,治所在宛陵(今安徽省宣城)。

隸屬沿革

漢順帝劉保永和四年(139)至漢桓帝劉志建和元年(147)在丹陽郡南部置宣城郡。以境內有宣城縣而為郡名。不久廢。
晉鹹寧六年(280)三月,三國時期吳國未代皇帝孫皓(242~283年))降晉,晉武帝司馬炎統一中國。鹹寧六年四月,司馬炎改年號為太康,為了削減吳國舊勢力的影響,縮小了原以吳國都城建鄴(今南京市)為中心的丹陽郡範圍,在其南部地區復置宣城郡(註:《沈志》太康元年,《晉書·地理下》作太康二年),隸屬揚州。治宛陵(今安徽宣州市區),領11個縣,全為吳丹陽郡舊縣。
宣城郡,鹹和四年(329年),改屬豫州。義熙九年(413),仍屬揚州。原治宛陵,興寧初(約363年),改治蕪湖(今蕪湖縣黃池鎮南0.5公里許的楚王城遺址),不久,還宛陵。興寧二年,治赭圻(今安徽繁昌縣蘆南鄉東南5公里的赭圻山中,遺址位於群山合抱的帶狀沖地,現存被山洪沖斷的夯土城牆高4.5米,寬7米.初建於東晉興寧二年(364年),為東晉權臣桓溫所築),後因火災改駐姑孰(今安徽當塗縣城)。
南朝時期的宋朝初期,宣城郡屬揚州。大明元年(457),改屬南豫州。三年(459)屬王畿。五年(461),改屬南豫州。次年(462),撤銷淮南郡,併入宣城郡 ,改治於湖(今當塗縣城)。八年(468),復立淮南郡于于湖,宣城郡仍回宛陵,並屬揚州。泰始二年(466),改屬東豫州。三年(467),復入揚州。五年(469),復入南豫州,兼州治。鏇罷南豫州,復揚州。七年(471),仍立南豫州於歷陽,宣城郡屬之。
南朝時期的齊朝,宣城郡初屬南豫州。建元二年(480),改屬揚州。永明二年(484),改屬南豫州。
南朝時期的梁朝初期,宣城郡改屬揚州。承聖元年(552),改屬南豫州。
中大通四年(532)正月,梁武帝封嫡皇孫蕭大器為宣城郡王。
南朝時期的陳朝,改南豫州為宣州,宣城郡隸屬宣州。
開皇九年(589),隋平南朝的陳,統一中國。改南豫州為宣州,廢宣城郡,治宣城(宛陵故城)。大業三年(607)四月宣州改宣城郡。
隋大業十三年(617),杜伏威 (598~624) (註:隋末農民起義首領)據歷陽(今和縣歷陽鎮)稱總管,控制江南地區。
唐武德三年(620),杜伏威進占丹陽(今南京),並建國稱吳。不久,降唐。唐高祖李淵改隋朝的宣城郡為唐朝的宣州,治宣城。
唐開元二十一年(733), 地方行政區劃實行道、府(州)、縣三級管理。天寶元年(742),改二級府(州)為郡,實行道、郡、縣三級管理。宣州為宣城郡。至德二載(757)十二月,仍廢郡為府(州),實行道、府(州)、縣三級管理。廢宣城郡。

今日宣城

宣城是安徽省的一個下轄市,東鄰江浙,西連九華,南倚黃山,北通長江,是安徽的東南門戶,自商周始,即為皖南重鎮。位於東經 117゜58’~119゜40’、北緯29゜57’~31゜19’之間。轄1區5縣,代管1個縣級市。總面積12340平方千米(占安徽省總面積的8.9%)。市區主要通行江淮官話(洪巢片)及吳語(宣州片),轄縣江淮官話、吳語、客家話、徽語並存。機電,汽車建材紡織化工,造紙已形成為宣城六大支柱產業,農用運輸車,汽車零部件,水泵水泥絲綢,紙等重點產品已形成系列化、規模化。

郡國制

郡,周制,天子地方千里,分為百縣,縣有四郡,故春秋傳曰,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是也。至秦初置三十六郡,以監其縣。——《說文》。朱駿聲曰:漢又增四十六郡,二十一國,凡郡國一百有三,古者縣大郡小,秦以後郡大縣小。 及郡下。——晉·陶淵明《桃花源記》 謫守巴陵郡。——宋·范仲淹《岳陽樓記》 從郡城就童子試歸。——清·周容《芋老人傳》 自郡城走數十里。 又如:郡屬(郡守的屬員);郡廨(郡府);郡朝(郡署的廳事。亦指郡守);郡章(郡太守的印璽);郡倅(郡佐。郡守的副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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