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宜昌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2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宜昌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宜文〔2010〕1號)精神,設立宜昌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經濟委員會(市中小企業發展局)和原市信息產業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二)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即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擬訂。
(三)增加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市政府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擬訂並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組織協調振興裝備製造業,協調相關政策。
(四)加強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的職責,促進工業由大變強,加快推進全市信息化建設的職責。
(五)加強為大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六)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新型工業化和信息化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提出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負責企業負擔監督工作。
(三)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參與緊急運輸協調工作,協調日常經濟運行中的突出和重大問題。
(四)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意見,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市政府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五)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依託國家、省、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六)主管電力行政工作;負責編制全市年度電力電量平衡計畫並組織實施;履行《電力法》授予的電力監督檢查權和行政執法權。
(七)提出企業技術進步政策的建議,組織推動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推進產學研結合,促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八)組織擬訂縣域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縣域培育發展特色產業和產業集群;監測分析縣域經濟發展動態,協調解決縣域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協調參與縣域經濟目標考核工作。
(九)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負責中小企業統計工作。
(十)為大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一)負責化工、電力、裝備製造、食品醫藥、建材、冶金、紡織、信息、煤炭、鹽業等工業行業管理,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二)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擬訂信息化發展戰略;負責信息化建設的統一規劃、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和促進信息技術在國民經濟和社會各領域的推廣套用。
(十三)負責電子電器產品維修服務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中省、國防軍工在宜企業的協調與服務工作。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機關黨委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
綜合協調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委機關文秘、信息、信訪、檔案、機要、保密、政務公開、督查、安全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管理等工作;組織擬訂和完善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工業地方志編纂工作;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委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擬訂相關規章制度,管理會計檔案和國有資產;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企業負擔監督辦公室)
研究新型工業化和信息化發展戰略問題,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相關規範性檔案;組織擬訂工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受理、行政訴訟應訴工作;推動機關依法行政、普法教育等工作;承擔重要檔案和重要綜合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的宣傳、新聞發布與理論研究工作;監督檢查企業負擔情況,協調處理涉及企業負擔的重大事項;受理涉及增加企業負擔的舉報、投訴。
(三)科技與規劃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組織擬訂並實施工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技術政策和技術標準;組織協調實施有關重大科技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結合;組織協調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產業化示範工程;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
組織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推進工業和信息化融合;協調推進“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的創建工作;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建議;監測分析企業技術改造運行狀況及趨勢,研究提出企業技術改造建議;負責重大技術裝備進口免稅的初審工作;承擔企業技術改造投資審核的相關工作;按照一個視窗對外、一站式服務的要求,負責本機關行政審批事項的集中受理、全程協調服務和跟蹤督辦,對其中一般性的行政審批事項及“即辦件”直接辦理審批手續。
(四)經濟運行科
擬訂工業經濟運行年度調控目標,提出相應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經濟運行監測和分析,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突出問題;建立和完善工業經濟績效評價體系並負責組織實施,對工業經濟運行情況進行考核督導;組織申報省生產調度資金,負責應急物資、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負責運輸協調工作。
(五)中小企業發展科
承擔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組織推進中小企業成長工程,提出中小企業結構最佳化、轉型升級相關政策建議;提出有關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安排意見;監測分析各類中小企業發展動態,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負責中小企業統計工作;負責工業企業對外經濟合作交流的有關工作。
(六)融資擔保服務科(市大企業服務直通車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提出中小企業融資的政策建議;負責監督和管理融資性擔保行業,促進融資性擔保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配合有關部門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研究提出服務企業發展、項目建設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承擔市大企業服務直通車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擬訂縣域經濟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縣域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縣域經濟發展的建議措施;指導推進縣域經濟新型工業化、產業化和城鎮化工作;協調參與縣域經濟目標考核工作;擬訂培育產業集群的政策措施,促進產業集群發展。
(七)電力科
負責編制全市年度電力電量平衡計畫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理日常電力運行工作;依法管理供電區域劃分工作;負責履行《電力法》授予的電力監督檢查權和行政執法權;參與擬訂電力行業發展規劃和電價調整等工作;負責協調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以及促進清潔生產的相關工作。
(八)重化產業和食品醫藥科(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化工、煤炭、冶金、建材、食品醫藥、輕工、紡織、鹽業行業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相關產業政策和有關法規、技術規範及標準;研究擬訂行業發展規劃,指導行業發展;監測分析行業運行情況,協調解決行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依法辦理煤炭生產許可證、煤炭經營資格證書申報和年檢工作;負責全市煤炭生產調度和統計、煤礦瓦斯等級鑑定和治理工作;指導全市煤礦礦長資格的考核和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與考核工作;參與相關技改投資項目審核工作;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九)信息化推進科
擬訂信息化、電子信息產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的發展規劃,提出政策建議;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編制工業信息化的實施計畫,推動工業產品研發、生產過程控制、企業和行業管理的信息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行業管理工作;監測分析電子信息產業運行狀況;組織國家和省電子信息、軟體產業發展基金項目的申報工作;參與相關技改投資項目審核工作;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和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負責電子電器產品維修服務監督管理工作。
(十)國防科技工業辦公室
負責中省、國防軍工在宜企業的協調與服務工作;負責振興全市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全市機械、船舶工業的行業管理,負責擬訂全市船舶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船舶建造質量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產流通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銷售的安全監督管理;承擔全市軍民結合工業行業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制定全市國防科技工業和軍民結合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軍工行業的統計報表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離退休幹部科負責委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人員編制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25名(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制8名)、事業編制1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科科長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0名。

領導班子

主任:石顯銀

其他事項

原市經濟委員會(市中小企業發展局)所屬事業單位劃歸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管理,其職責、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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