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商務局

(二)參與擬訂全市商貿、物流和服務業的有關管理辦法,負責全市內外貿易商品的物流管理與協調工作,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全市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四)市場秩序科承擔牽頭協調全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的相關工作;提出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的工作實施建議;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牽頭國內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等領域市場秩序整頓規範工作;承擔畜禽屠宰行業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口岸科(對外掛市政府口岸辦公室牌子)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口岸開放、口岸基礎設施建設的發展規劃,協調有關部門推動口岸“大通關”建設;負責全市口岸協調管理,指導協調口岸物流園區建設;負責推進全市口岸通關信息化建設,指導電子口岸通關信息平台建設;負責口岸開放的調查、論證及上報工作;協助組織口岸物流工作;承擔市政府口岸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機構簡介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宜昌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2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宜昌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宜文〔2010〕1號)精神,設立宜昌市商務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貿易投資促進和主辦、承辦的相關會展活動等具體組織工作交給事業單位。
(二)將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本市公民出境就業管理的職責劃入市商務局。
(三)增加城區農貿市場行業管理,指導、督促農貿市場實施標準化建設和改造的職責。
(四)增加協助有關部門依法對經營者進行反壟斷審查,並指導協調我市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的職責。
(五)加強內貿工作,推動內外貿融合,搞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整頓和規範流通秩序,加強商務行政執法工作,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現代流通,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六)加強口岸“大通關”和口岸通關信息化建設工作的職責。
(七)加強為大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八)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對外開放、利用外資和國際經濟合作以及國內外貿易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並結合實際擬訂具體政策措施和實施辦法。參與研究全市對外開放、利用外資和國內外貿易、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二)參與擬訂全市商貿、物流和服務業的有關管理辦法,負責全市內外貿易商品的物流管理與協調工作,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全市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擬訂全市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承擔組織實施我市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五)負責城區農貿市場行業管理,組織擬訂宜昌市城區農貿市場建設與管理辦法,組織制定城區農貿市場管理的行業規範和農貿市場改造、建設規範,參與編制城區農貿市場專項規劃,審核農貿市場改造、建設方案、組織農貿市場建設、改造工程的驗收,參與農貿市場投資審計和補貼資金髮放工作。
(六)牽頭協調全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動全市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商務綜合執法工作。
(七)擬訂和執行全市中長期進出口規劃和出口商品、市場發展戰略以及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指導協調全市進出口業務工作,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按規定許可權管理進出口配額,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研究和推廣包括電子商務在內的各種新的貿易方式,匯總編報全市年度進出口指導目標。
(八)組織制定全市技術貿易管理辦法,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九)牽頭擬訂全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全市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指導我市在境內外舉辦的內外貿交易會、展銷會、洽談會、博覽會及有關涉外招商引資活動。
(十)負責全市商務系統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指導我市企業執行國家有關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法律政策,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協助有關部門依法實施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協調指導全市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十一)擬訂和執行全市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組織擬訂全市有關外商投資政策的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指導全市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依法核准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變更及轉報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全市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十二)制定貫徹執行國家對外經濟合作政策的相關規定和實施辦法,依法管理和監督全市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組織擬訂我市公民出境就業管理辦法,牽頭開展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指導企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開展國際化經營,歸口管理全市對外援助項目和多邊、雙邊對我市的無償援助及贈款,管理有關國際組織與我市經濟技術合作事務。
(十三)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口岸開放、口岸基礎設施建設的發展規劃,協調有關部門推動口岸“大通關”建設,負責全市口岸協調管理,指導協調口岸物流園區建設,負責推進全市口岸通關信息化建設,指導電子口岸通關信息平台建設。
(十四)為大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五)負責全市商務系統業務指導,指導全市商務系統的聯合會、協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商務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局長辦公會議、全市性商務工作等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公文管理、檔案起草;承擔機要、保密、檔案、文印、信息、信訪、建議和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重要接待活動、後勤保障及服務等工作;承擔局電子政務及政府網站管理工作;編髮《宜昌商務信息》。
(二)政策法規科
宣傳、貫徹和實施國家有關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參與起草相關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全市重大經貿協定、契約、章程和重大爭議案件的研究與協調;承擔全市商務系統的普法和局機關法律事務及史料編修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生產和國家安全工作;研究分析全市利用外資、國內外貿易、對外經濟合作發展趨勢並提出建議;研究全市擴大對外開放、內外貿易流通體制改革並就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研究提出健全現代市場體系的綜合政策建議;負責領導重要講話、政策性檔案的起草及對外宣傳等工作。
(三)規劃財務科
組織擬訂全市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目標並監督執行;監測分析全市商務運行狀況,研究商務運行和結構調整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有關統計及信息發布工作;參與提出促進全市商務經濟發展的財稅、金融、保險、價格等政策措施和建議;會同市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商務系統各項業務資金、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並負責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承擔直屬單位財會工作監督指導的責任;負責本部門的資產管理、基本建設和內部審計工作。
(四)市場秩序科
承擔牽頭協調全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的相關工作;提出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的工作實施建議;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牽頭國內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等領域市場秩序整頓規範工作;承擔畜禽屠宰行業監督管理工作。
(五)市場體系建設科
組織擬訂健全規範全市商品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推進流通標準化;指導協調商品市場發展,培育和完善商品市場體系;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培育和發展農村市場;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舊貨流通、餐飲、住宿等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報廢汽車、舊金屬市場、再生資源回收、老舊汽車更新和舊機動車交易市場的管理工作。
(六)商貿流通運行科
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商貿領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全市商貿流通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培育大型流通企業集團;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改革建議;監測分析全市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承擔國內會展的組織策劃和國內市場的開拓工作;負責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及促銷備案管理;負責成品油流通行業規劃和監督管理;負責繭絲綢生產企業及鮮繭收購協調管理;指導並組織全市家電下鄉工作;指導商貿行業協會的工作。
(七)農貿市場管理科
協助有關部門編制城區農貿市場發展規劃;組織制定並推行城區農貿市場管理的行業規範和管理制度,推進行業組織建設,開展行業交流和指導行業自律;牽頭制定農貿市場改造、建設規範,承擔制定和辦理《農貿市場配建意見書》,指導推進農貿市場實施標準化建設;組織農貿市場建設、改造規範的驗收,參與農貿市場投資審計和補貼資金髮放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編制和調整城市商業網點發展規劃;負責城區商業網點發展的統計分析,對全市商業網點和商業基礎設施建設提出發展對策和建議。
(八)對外貿易科(掛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牌子)
參與擬訂和執行全市進出口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研究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指導全市進出口業務工作,負責進出口商品的國際市場開拓工作;承擔全市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的組織實施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編報全市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研究推進包括電子商務在內的各種新的貿易方式;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和進出口預警體系建設;承擔全市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登記備案工作;指導協調我市在境內外舉辦的進出口交易會、展銷會、博覽會和洽談會等活動。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加工貿易發展規劃及科技興貿戰略;承擔全市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的貿易促進、市場開拓、機電產品進口審核登記、加工貿易管理等工作;監督協調全市進口機電產品招標工作;指導協調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展銷會、洽談會;承擔市政府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外資管理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指導、管理和協調全市外商投資工作;研究、分析全市外商投資情況並上報動態和建議;擬訂和執行鼓勵外商投資政策措施,參與擬訂利用外資的發展規劃;指導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資企業的契約、章程的審批和變更工作,負責對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依法進行初審及轉報;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擬訂全市對外招商年度指導工作目標,負責外商投資統計工作;組織並協調相關部門對外商投資企業進行聯合年檢;承擔全市重大外資招商活動項目對接及簽約項目跟蹤落實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服務貿易工作,擬訂全市服務外包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管理全市服務外包工作;指導市外商投資企業協會的工作。
擬訂並執行全市對港、澳、台的招商投資規劃;牽頭組織與港、澳、台招商投資和經貿活動;協調處理對港、澳、台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港、澳、台商投資管理工作;按照一個視窗對外、一站式服務的要求,負責本機關行政審批事項的集中受理、全程協調服務和跟蹤督辦,對其中一般性的行政審批事項及“即辦件”直接辦理審批手續。
(十)外經和公平貿易科
參與擬訂全市對外經濟合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年度計畫;依法管理和監督全市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設計諮詢等業務;組織擬訂我市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負責境外就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審核和監督管理,牽頭我市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負責市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除金融企業外)進行初審和轉報工作;負責對外經濟援助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做好聯合國有關機構、友好國家及國際化民間組織對我市提供多邊、雙邊無償援助項目組織協調工作;指導市外派勞務綜合基地建設工作。
參與擬訂我市與世貿組織規則相適應的政策措施,負責全市商務系統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按照我國政府的承諾,監督履行我市在進出口公平貿易和投資方面承擔的義務;組織並指導我市企業執行國家有關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法律政策,建立並完善進出口公平貿易和產業安全損害預警機制;協助有關部門進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協助調查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實施的歧視性貿易政策、法律法規及其做法;協助有關部門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協調指導全市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十一)口岸科(對外掛市政府口岸辦公室牌子)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口岸開放、口岸基礎設施建設的發展規劃,協調有關部門推動口岸“大通關”建設;負責全市口岸協調管理,指導協調口岸物流園區建設;負責推進全市口岸通關信息化建設,指導電子口岸通關信息平台建設;負責口岸開放的調查、論證及上報工作;協助組織口岸物流工作;承擔市政府口岸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人事科(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
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人事管理、勞動工資、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局黨組會議決定事項的承辦工作;負責局管幹部出國政審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離退休幹部科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人員編制

市商務局機關行政編制為43名(貿促會行政編制2名、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市政府口岸辦公室主任(高配為副縣級)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5名(含直屬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貿促會專職副會長1名、離退休幹部科科長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7名。

其他事項

(一)成立宜昌市商務執法支隊(掛市酒類流通管理局牌子),為市商務局管理的相當副縣級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商務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根據本市實際,就商務執法管理的重大問題提出建議,制定相應的實施方案;負責對全市畜禽定點屠宰活動進行日常執法稽查和專項整治;負責依法查處違反酒類流通備案登記管理和酒類流通隨附單管理規定的經營行為;負責對相關商務流通市場進行執法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全市商業網點(農貿市場)、特許經營、零售商促銷、零供交易、報廢汽車回收、技術進出口、對外勞務合作、對外承包工程等內外貿、外經領域和反傾銷、反補貼、反壟斷(經營者違法實施集中等行為)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經營行為;參與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承擔市“12312”舉報投訴中心的日常工作,受理民眾對商務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和投訴。核定市商務執法支隊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2名(含市畜禽定點屠宰辦事業編制3名),其中:支隊長兼政委(副縣級)1名,副支隊長(正科級)2名。
(二)撤銷宜昌市畜禽定點屠宰管理辦公室,其職責和原核定事業編制歸併整合到市商務執法支隊。
(三)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宜昌市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宜昌商會掛靠市商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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