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財政局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宜昌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2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宜昌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宜文〔2010〕1號)精神,設立宜昌市財政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宜昌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職責調整

(一)將菸葉稅、耕地占用稅、契稅徵收職責劃給市地方稅務局。
(二)將市國家稅務局對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財務管理的職責劃入市財政局。
(三)改革完善預算和稅政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完善政府預算體系,充分發揮各部門在預算編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標準,健全工作機制,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健全稅政管理決策、執行、監督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運行機制。
(四)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加大對禁止開發區域和限制開發區域的支持力度。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五)強化財政稅收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完善政府參與國民收入分配的制度體系,規範國家與企業的分配關係,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政稅收政策,縮小區域之間、行業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六)強化監督檢查職責,依法查處違反財政紀律的行為。
(七)改革完善市區財政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健全市級和區級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增強基層政府提供公共服務能力,加強對鄉鎮財政管理和村級財務會計管理的指導。
(八)建立健全預算績效評價體系,健全財政支出績效考核和跟蹤問效制度。
(九)加強為大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十)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財政稅收發展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政稅收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市級與區級、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政稅收政策。
(二)擬訂市級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制度並指導、監督執行。組織涉外財政、債務等國際談判並草簽有關協定、協定。
(三)承擔市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市級調整預算和市級決算。組織制定市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市直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市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並監督執行市級政府採購制度。負責制定市級財政信息化建設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指導全市財政信息化建設工作。
(六)按照法律法規授權,開展稅收政策的調查研究。會同稅務部門,貫徹執行稅收政策。根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和文化體制改革中轉制的文化企業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八)負責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負責審核、匯總編制市級和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執行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市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市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農業支出、工商貿易性支出、公共支出和其他支出。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參與全市社會保障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監督社會保障資金的使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管理市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專戶。
(十一)擬訂和執行市級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市級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外債,制定和執行基本管理制度。負責市級政府債券的舉借、發行、使用、管理和監督償還,指導縣(市、區)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項目相關工作。負責市級地方金融類機構、地方性融資擔保機構的財務監管。監管國債市場。
(十二)負責管理全市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執行國家會計法律、法規、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負責市級會計代理記帳機構的行政審批和服務監管工作。管理會計從業資格。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
(十三)監督檢查財稅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十四)負責市級財政投資評審工作。
(十五)為大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設2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承擔文稿起草、信息、新聞、保密安全、信訪等工作;管理宣傳工作;負責督辦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後勤服務及車輛管理工作。
(二)綜合科(市清理規範津貼補貼辦公室)
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參與制訂住房改革政策,管理住房改革資金,負責住房公積金財政監管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支政策,負責土地出讓收支管理;審核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參與審核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擬訂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制度,組織編制政府性基金預算;監管彩票市場和彩票資金;研究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
(三)法規稅政科
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審核聯合發文涉及財政稅收政策條款;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財政普法工作;承擔財政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通過稅收調節全市經濟運行和國民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議;參與擬訂中長期稅收計畫;參與稅制改革方案、稅收政策的調查、研究和擬訂工作;負責審核地方稅收優惠、減免、退稅、先征後返;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開展稅源調查分析。
(四)預算科
研究提出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和辦理市級預算調整事宜;承擔市級預算的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市級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障預算的審核匯總工作;負責市級非稅收支納入預算管理工作;承擔市級預算指標管理工作;承擔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市對區的轉移支付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政府性債務管理政策的建議,建立健全政府性債務的監控管理機制;匯總年度地方財政預算;承擔稅務、地方國防方面財務和資金有關工作;承擔與市人大財經委員會和預算工作委員會的有關聯絡事宜。
(五)國庫科
承擔全市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執行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擬訂配套實施意見;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市級財政專戶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財政決算及市級總會計核算;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市級財政性資金的測算、撥付以及市對下財政性資金調度;辦理市級收入退庫。
(六)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政法、外事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承擔出差和會議飯店定點管理有關工作。
(七)教科文科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結合本地實際,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新聞、出版和電影行業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相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承擔市級國有文化企業資產與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
(八)經濟建設科
承擔發展改革、交通、國土資源、建設、規劃、城市管理、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地方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擬訂相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資金財政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按規定管理資源性資產權益;牽頭協調與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和項目安排;牽頭擬定市城建專項計畫和環保專項資金計畫,並監督執行;擬訂政府融資平台監管制度,負責融資平台財務監管,深化城市建設投融資工作。
(九)農業科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管理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十)農村財政財務科(市農村財政財務管理局)
指導鄉鎮財政財務管理和財政所有關工作;指導、管理村級財務和會計工作,指導村級財務會計委託代理工作;按規定負責有關基金、費用的徵收管理工作;參與財政涉農補貼資金的發放管理;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及其他相關工作。
(十一)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移民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地方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等支出;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辦法;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負責市本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專戶的管理和核算工作;編制市本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匯總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二)企業科
承擔市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經濟和信息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招商引資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擬訂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市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匯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並監督實施;擬訂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擬訂有關財政性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按規定承擔中央三峽庫區後續規劃相關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承擔中央、省在宜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涉及的相關財政財務工作。
(十三)金融科(市開發性金融合作辦公室)
擬訂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監管工作;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業務;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貸(贈)款;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承擔市政府外債信用評級工作;承擔國債發行、兌付和國債市場監管工作;擬訂政策性金融貸款項目建設計畫;指導各級財政部門的政策性金融貸款管理工作。
(十四)商貿科
承擔商務、糧食、供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執行內外貿流通及供銷、糧食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擬訂有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資金、重要生產生活資料專項儲備等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管理市級糧食風險基金。
(十五)國際科
研究分析國際財經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承擔國際多邊和雙邊財經合作事宜;承擔有關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擔保及與上述貸款配套使用的聯合融資項目的申報、前期準備、評估談判、轉貸(贈)及償還工作,監管資金的使用;負責上述貸款項目國內配套資金的組織籌措和使用管理;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十六)會計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研究提出會計改革和發展的政策建議,貫徹實施會計法規和制度;負責全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工作;按規定承擔全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市級會計代理記賬機構的行政審批和服務監管工作;指導全市會計電算化、信息化及市會計學會、協會的工作;按照一個視窗對外、一站式服務的要求,負責本機關行政審批事項的集中受理、全程協調服務和跟蹤督辦,對其中一般性的行政審批事項及“即辦件”直接辦理審批手續。
(十七)監督檢查科(對外使用“宜昌市財政監督檢查局”名稱)
擬訂財政監督檢查制度;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案件;牽頭負責全市財政與編制政務公開工作;監督局內各單位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維護財經紀律和遵守財政法規的宣傳教育。
(十八)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農業綜合開發方針、政策,組織編制全市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項目申報計畫,申報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負責初審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的初步設計和實施方案;指導督促全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實施,組織竣工項目驗收;編制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及項目統計決算,檢查資金使用情況。
(十九)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科(績效評價科)
擬訂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政策、制度、辦法和資產配置標準;指導全市行政事業資產產權管理工作;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管理及資產收益征管;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擬訂清產核資的有關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有關清產核資工作;擬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有關政策、標準和制度,會同有關科室組織實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二十)市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
擬定並監督實施全市政府採購的制度、辦法,監管全市政府採購活動,檢查政府採購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的執行情況;擬定全市政府採購目錄和限額標準以及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參與編制、審核、批覆市級政府採購預算;負責下達市級政府採購計畫,審核確定市級項目政府採購方式;受理市級政府採購項目契約備案,出具政府採購契約確認函;審核進口產品政府採購;負責政府採購評審專家的資格認定,管理市級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庫;對同級政府集中採購機構和其他代理機構進行業績考核;辦理市級政府採購項目投訴;負責全市政府採購統計報表和縣(市、區)政府採購的業務指導。
(二十一)信息科
負責市級財政系統信息網路建設、管理和維護,負責市級財政網路系統安全、保密工作;擬訂市級財政信息化建設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擬訂並組織實施市級財政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推進全市財政信息化建設,承擔市級財政信息化建設項目;組織開展財政業務套用系統的技術服務及培訓工作。
(二十二)投資評審科
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擬訂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制度和市級年度投資評審計畫;組織開展市級財政性投資項目預、決算評審和建設項目的後評價工作,參與相關工程竣工驗收工作;承擔市級部門預算項目支出評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投資項目績效評價工作;編制年度市級財政投資評審經費預算,管理市級財政投資評審經費。
(二十三)人事科(機關黨委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
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起草全市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導和推動改革工作,承辦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辦公室內設綜合組、農村義務教育改革組。綜合組負責辦公室日常事務工作,參與農村配套改革(鄉鎮配套改革)研究,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指導農村配套改革(鄉鎮配套改革)工作。農村義務教育改革組負責研究農村義務教育改革的有關問題,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指導農村義務教育改革工作。
市公費醫療管理辦公室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市政府有關公費醫療政策、規定,制定實施辦法;監督管理市級公費醫療定點醫療單位;審核市級享受公費醫療待遇人員的範圍及資格;編制市級公費醫療經費預決算,負責市級公費醫療經費預算執行;宣傳、解釋公費醫療政策。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離退休幹部科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人員編制

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77名(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制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會計師1名,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市財政監督檢查局局長(高配為副縣級)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26名(農村綜改辦2個內設機構核定正科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科科長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2名。

領導班子

局長:柳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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