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宜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宜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宜府辦發[2010]55號)檔案精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掛市公務員局牌子)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信息

機構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政策法規,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規定。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並負責監督管理,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加強區域人才合作。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年度就業再就業專項資金使用計畫,擬訂就業援助制度,推動創業帶動就業。負責全市就業、失業、失業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工作,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穩定和失業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全市社會保險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擬訂全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企業年金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實施辦法,組織實施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及其企業年金管理與監督制度。負責擬訂中央轉移支付社會保險資金和省市專項資金及調劑金的分配方案,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基金預算的執行,承擔參加養老保險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職業能力建設工作。統籌建立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統籌建立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制度,擬訂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技工學校和民辦培訓機構的資格認定和監督管理,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

(六)根據國家和省的工資、福利政策、法規、制度和標準,研究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政策的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研究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和退職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市機關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獎金、津補貼工作,擬訂企業勞動標準政策和勞動定額標準,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綜合配套改革政策,負責並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於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加強事業單位人員巨觀管理。

(八)負責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引進國內外高層次急需人才。負責全市專業技術職務綜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牽頭擬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負責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職(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監督管理。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和安置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工作,落實國家、省關於解決部分困難企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相關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牽頭擬訂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加強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能力建設,提高行政效能。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

合法權益。

(十二)擬訂全市協調勞動關係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主管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依法對中央、省屬在宜和市屬單位實施監察,組織查處重大案件,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十三)負責本局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四)為大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原市人事局、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取消的職責

1、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工資政策。

2、擬定企業職工獎懲的基本準則。

3、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劃出移交的職責

對本市公民出境就業進行管理職責劃給市商務局。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統籌管理的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

2、加強統籌全市城鄉就業政策的職責,依法建立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加強統籌全市城鄉社會保障政策的職責,建立健全社會

保險管理和服務體系,提高經辦能力。

3、加強統籌全市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整合的職責,加快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

效配置,統籌開發各類人力資源。

4、加強統籌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和政策的職責,組織推進省級統籌,深化基本養老保險制

度改革,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險制度。

5、加強促進就業的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和職業(技工)教育培訓制度,促進全市社會就業更

加充分。

6、加強統籌規劃全市城鄉一體化醫療保障體系建設的職責,做好相關醫療保障制度配套政策實施工作。

7、加強勞動關係協調、勞動保障監察、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農民工工作協調的職責,切實維護勞動關係雙方合法權益,促進全

市勞動關係和諧穩定。

8、加強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統籌管理的職責,促進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能力建設,提高行政效能。

9、加強為大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內設機構

宜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2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政務、業務等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重要檔案的起草和重大事項的督辦;負責文秘與公文處理、建議提案辦理、工作信息綜合、電子政務運行、政務值班及接待等工作;管理機關公共事務;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 障信訪工作,綜合分析和反映信訪動態,開展信訪工作調查研究,督辦重要來信、來訪案件,協調處理有關信訪事項;協調維穩、應急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內外宣傳歸口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組織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相關規範性檔案並承擔合法性審核備案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和工作調查研究;協調專家諮詢和法律諮詢;承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普法、依法治理、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監督檢查依法行政情況;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政策宣傳培訓工作;按照一個視窗對外、一站式服務的要求,負責本機關行政審批事項的集中受理、全程協調服務和跟蹤督辦,對其中一般性的行政審批事項及“即辦件”直接辦理審批手續。

(三)規劃財務基金監督科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再就業等專項資金預決算草案;負責中央和省轉移支付社會保險、就業等專項資金分配方案擬訂和匯審工作,以及市本級專項就業資金使用計畫審核工作;負責市本級社會保險基金計畫申報和資金支付的審核工作;參與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就業資金財務管理制度;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和補充保險基金、企業年金監督制度;依法監督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和補充保險基金、企業年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依法監督全市就業資金管理和使用;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控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並組織查處重大案件;承擔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內部審計工作。

(四)就業促進與人力資源市場管理科

擬定全市促進城鄉勞動者就業政策、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市公共就業服務管理體系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擬定全市及市本級就業專項資金使用計畫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牽頭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 負責全市促進就業扶持政策的審核落實;擬訂國(境)外人員在宜就業管理政策,承辦外國人來宜就業行政許可;擬訂全市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全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失業預警制度並指導實施;擬訂失業保險基金征繳政策、待遇項目和 給付標準;承擔市人民政府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國(境)外、本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承辦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職業中介機構、中外合資(合作)職業介紹機構行政許可;擬訂人員調配政策,承辦特殊需要人員調配工作;按規定承辦市級行政機關、市屬企事業單位和中央、省屬駐宜單位人員調配工作;負責協調部分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服務項目和計畫。

(五)勞動關係科

擬訂全市勞動關係政策,提供規範的勞動契約、集體契約、終至解除勞動契約相關文書並組織實施;負責企業裁員報告和企業改組的職工安置方案審核;承辦文藝體育單位特招和用人單位特殊工時制度行政許可以及集體契約審查登記工作;負責政策性安置進入 企業人員工作;擬訂全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按分工審核市屬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負責人工資收入;負責勞動標準和勞動定額管理工作;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局維穩、應急工作。

(六)軍轉安置辦公室(掛“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中心”牌子)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制定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直和中央、省在宜單位計畫分配軍隊轉業幹部和隨調家屬安置工作;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市人民政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日常工作。落實中央、省關於企業軍隊轉業幹部相關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做好解困維穩和政策宣傳、思想教育工作;研究擬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政策,負責全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和就業培訓工作。

(七)職業能力建設科

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和職業能力開發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完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指導全市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擬訂貫徹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承辦技工學校、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鑑定機構行政許可;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鑑定)評審工作政策並指導實施。

(八)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參與制定全市人才資源開發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和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省政府專項津貼專家的選拔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博士後產業基地、博士後科研流 動崗位初審、申報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市專家產業基地考核、認定、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科研資助工作;按照有關規定承辦因公出國(境)人員政審工作;指導發揮離退休專業技術人才作用。

(九)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科

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研究擬訂全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方案和職稱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並指導實施全市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職(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負責各系列(專業)中級及醫療副高、中學高級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建設 工作;負責組織全市中、初級及醫療副高、中學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承擔其他系列高級職稱材料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全市各類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批;負責各類專業技術證書的核發及審驗工作;承擔全市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管理工作;承擔市 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規,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承擔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和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或備案事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年度考核工作,落 實機關工勤人員有關人事管理政策;承辦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表彰獎勵有關事宜;負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組織實施市直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工作;貫徹落實有關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參與事業單位綜合配套改革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人員綜合統計分析工作。

(十一)工資福利科

根據國家和省的工資、福利政策、法規、制度和標準,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市機關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獎金、津補貼工作;核定機關及事業單位新錄用人員、大中專畢業生的定級待遇、調動和受處分人員的工資待遇;按規定許可權承 辦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手續及待遇核定、審定幹部參加工作時間與工齡計算和離退休人員待遇工作;辦理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享受特殊待遇的審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實施全市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 人員死亡之後有關撫恤待遇審核工作。

(十二)養老保險科

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劃、辦法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基金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擬訂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及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擬訂基本養老金領取條 件和完善企業職工退休政策,辦理市直統籌企事業單位參保人員退休條件核實;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並辦理市直統籌單位相關人員的核實手續。

(十三)醫療與生育保險科

統籌規劃全市城鄉一體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擬訂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規劃、辦法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疾病、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準;擬訂市級機關、事業單位醫療、生育保險政策和實施方案並 指導實施;組織市直管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資格審查與年審;擬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和市管封閉運行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承擔市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工傷保險科

擬訂全市工傷保險政策、規劃、辦法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組織、企業和有僱工的個體 工商戶工傷性質認定工作,負責工傷、非工傷與職業病致殘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鑑定工作;承擔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教育培訓與對外交流科

研究制定全市國家公務員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市公務員能力建設與培訓工作;負責制定全市國家公務員各類培訓方案,綜合管理全市國家公務員培訓工作;承辦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對外交流工作;負責市直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證書的年度審驗工作;負責國家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基地的資格評估認定工作;擬訂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機構、培訓教材(內容)和師資隊伍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六)農村社會保險科

擬訂全市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辦法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全市農村社會保險管理制度和管理體系,編制農村社會保險發展規劃,會同有關方面指導檢查全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情況;擬訂土地徵用中落實被征地農民社 會保障措施和辦法。

(十七)調解仲裁管理科

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制度和政策,推進仲裁工作和隊伍規範化建設,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用人單位依法規範人力資源管理、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建立勞動、人事爭議調解預防機制,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契約(聘用合用)鑒 證服務;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協調處理市內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八)勞動保障監察科(掛農民工工作科牌子)

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推進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和隊伍規範化建設;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並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組織實施全市勞動保障監督檢查工作;依法實施中央、省屬在宜及市屬單位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查處和督辦重大勞動保障違法案件;指導 全市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協調全市重大勞動保障違法事件和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組織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督促檢查相關單位責任履行和任務落實情況,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協調農民工進城落戶的相關工作;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十九)公務員管理科

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公務員錄用、登記、考核、任免、獎懲、職位管理、交流、培訓、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 用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面試考官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承辦面試考官資格認定管理工作;依法辦理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人事任免議案和市政府批准任免的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承辦全市行政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新進主 任科員及以下非領導職務國家公務員的考試錄用和審批工作;負責行政機關、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內設機構非領導職務職數的設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審核報批工作;依法對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管理全市 綜合性表彰獎勵工作,審核上報省級表彰獎勵和以市政府名義表彰獎勵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市級勞動模範);承辦公務員榮譽稱號的授予、表彰事宜;管理市直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二十)人事科(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承辦本局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爭先創優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紀檢監察機構、產業工會機構 按有關規定設定。

離退休幹部科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直屬單位

1、宜昌市勞動就業管理局

承擔履行市人民政府管理全市就業安置,民辦職介機構及勞務派遣機構管理,勞動力市場建設發展和管理;再就業,《再就業優惠證》發放,再就業政策落實,小額擔保貸款主體資格認定,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公益性崗位認定;統籌全市失業保險工作;就業再就業培訓,創業培訓示範城市建設;社區勞動保障平台建設,充分就業社區創建,信用社區創建;勞服企業管理及服務(商貿)型企業管理;農村勞動力開發就業和流動就業管理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

書記:石義雄;

副局長:謝天星、楊學鋒、鄒家法、王曉波、李鋼。

2、宜昌市養老保險管理處

負責制定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和靈活就業參保人員養老保險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養老保險待遇核定、調整和支付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養老保險基金的支出、預決算及相關報表的匯總、分析等。

書記:易振權,主任:王友華,副調研員:孫孝和、丁德銀;

副主任:李繼、劉開岳。

3、宜昌市醫療保險管理處

負責醫療保險繳費記錄查詢,單位和個人待遇享受資格查詢;負責對定點藥店進行管理,對個人帳戶消費進行審核結算;負責醫療保險轉診和異地居住人員門急診搶救醫療費審核,慢性病醫保患者門診治療申報、評審、審核、結算,住院醫療費用審核;負責離休幹部醫療費的籌集,門診、住院醫療費用審核,建立健康檔案,接待上訪諮詢;負責核定單位大額醫療保險費應繳數,核對實繳金額,核定投保金額,做好參保職工繳費記錄,個人大額醫療保險費收繳,資料整理統計;負責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進行監管,查處違規行為;負責核定工傷保險繳費費率、工傷保險繳費和待遇審核,工傷醫療費的審核,生育保險繳費和待遇審核;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和行政經費的會計核算,工傷、生育保險的會計核算,基本醫療保險、工傷、生育保險的財務支付,醫療保險、工傷、生育保險基金離休人員台帳的管理,工傷、生育保險的社會化發放等工作。

主任: ;

副主任:劉遠秀、曾慶華、王康禮。

4、宜昌市社會保險基金徵收稽查處

負責參保單位和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登記,受理繳費基數申報、核定應徵繳額,參保人員異動處理,基金徵集(包括向地稅部門傳輸應徵繳數據和地稅部門實征繳數據傳回),實收到帳處理,分配、記錄、公布個人帳戶,與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對帳(包括社會保險欠費清收),社會保險擴面征繳、稽核,綜合統計分析等。

主任:馮偉農;

副主任:黎軍、呂江鴻、周永華。

5、宜昌市技校教研室(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

綜合管理和指導各類職業技術培訓教學工作,組織制定並指導實施教學計畫和教學大綱,指導和組織審編教材、教學輔導資料,負責教學質量督導,指導並實施各類職業技術培訓考務管理,指導和組織教師、教學管理人員業務培訓和業務考核,指導和推動教學改革和教學研究,組織開展各類教改實驗,組織研究、開發和推廣職業技術培訓技術裝備、電化教學技術、先進教具教法,指導並組織實施各類職業技術培訓畢業生就業服務,組織研究、掌握國內外職業技術培訓動態,參與制定職業技術培訓發展規劃和政策。按照國家和勞動保障部制定的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規劃、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市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推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對全市行業部門(集團公司)的職業技能培訓基地進行業務指導和提供技術服務;組織使用職業技能鑑定國家試題庫並培訓考核工作人員;組建職業技能鑑定專家隊伍,開展職業技能標準和職業技能鑑定的學術理論研究;承擔全市職業技能競賽的指導工作;組織實施新職業(工種)的職業資格示範性的全國統一鑑定工作;承擔省勞動保障廳有關職能部門委託的有關工作。參與職業技能鑑定監督檢查。

主任:朱邦伍;

副主任:王剛、姜立群、胡揚帆、王洪軍、劉慶;

工會主席:李順志。

6、宜昌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

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支隊長:侯剛;

副支隊長:謝遠林、謝繼友、汪邦安、萬峻、韓曉明。

7、宜昌市勞動保障信息中心

貫徹部省勞動保障信息標準、工作制度和技術規範,並結合我市實際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勞動保障信息系統建設,承擔市本級信息系統運行管理及系統安全工作;負責市級數據中心數據維護,組織開發各業務套用系統軟體並參與推廣套用;會同有關方面組織上網信息資源並在網上發布信息,負責社會保障卡的組織發放工作;開展信息調查和分析預測,為局領導提供信息諮詢服務和決策支持;承擔局辦公自動化技術服務和工作人員的計算機培訓;指導縣市區勞動保障部門的信息系統建設工作並提供技術支持。

主任:秦韌;

副主任:王天皓。

8、宜昌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中心

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設立社會保險基金支出帳戶,向財政部門申撥支付資金、核對財政專戶資金,對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等各個環節的運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向政府和社會公眾公布社會保險基金運行情況;編制社會保險基金相關財務統計報表等。

主任:蔡彬;

副主任:姜海燕。

9、宜昌市工業技工學校

負責技工學歷教育,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中短期培訓和技能提升培訓,承擔勞動力預備制培訓及其它各類職業培訓。

校長:楊慶華,書記:張維清;

副校長:陳化明、楊國棟、李曉蘭。

10、宜昌市第一技工學校

負責技工學歷教育,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中短期培訓和技能提升培訓,承擔勞動力預備制培訓及其它各類職業培訓。

校長:侯江;

副校長:周萬平、楊德琳、楊新華。

11、宜昌市勞動培訓教育中心

負責職業技能中短期培訓,承擔勞動力預備制培訓及其它各類職業培訓。

主任:杜叢山;

副主任:陳佑林,工會主席:高華斌。

12、宜昌市勞動就業培訓中心

負責為勞動就業提供培訓服務。

主任:肖敏。

領導信息

黨組書記、局長李柏紅:負責局黨組、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就業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魯作忠:分管軍轉安置辦公室、工資福利科、公務員管理科、直屬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科,軍轉幹部培訓中心,工會、團委、婦聯,協管人事科。

黨組成員、副局長黃遜志:分管養老保險科、醫療與生育保險科、工傷保險科、農村社會保險科,養老保險管理處、醫療保險管理處、社會保險基金徵收稽查處。

黨組成員、副局長劉鈞順:分管職業能力建設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科、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教育培訓與對外交流科,幹部培訓中心、人事考試中心、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中心、技校教研室、工業技工學校、第一技工學校、機電技工學校、紡織技工學校、勞動培訓教育中心。

黨組成員、副局長代紅新:分管辦公室、就業促進與人力資源市場管理科,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人事信息中心、勞動保障信息中心、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中心,協管規劃財務基金監督科、勞動就業管理局。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趙林成:分管政策法規科、勞動關係科、調解仲裁管理科、勞動保障監察科、紀檢監察室,勞動監察支隊。

調研員甘澤清:根據局黨組安排,負責有關專項工作。

調研員唐萬孝:根據局黨組安排,負責有關專項工作。

調研員王洪剛:根據局黨組安排,負責有關專項工作。

副調研員侯剛:根據局黨組安排,負責有關專項工作。

副調研員張力川:根據局黨組安排,負責有關專項工作。

副調研員李燕平:根據局黨組安排,負責有關專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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