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宜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宜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政府設立的政府工作部門,貫徹實施國家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政策法規,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規定,為省內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提供服務。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宜昌市委辦公室、宜昌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宜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文[2010]1號)和《中共宜都市委、宜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宜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都發[2010]6號)精神,設立宜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掛宜都市公務員局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劃入的職責

將原市人事局、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劃出的職責

對本市公民出境就業進行管理的職責劃給市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

取消的職責

1、企業職工獎懲的基本準則。

2、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加強的職責

1、加強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統籌管理的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

2、加強統籌全市城鄉就業政策的職責,依法建立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加強全市統籌城鄉社會保障政策的職責,建立健全社會保險管理和服務體系,提高經辦能力。

3、加強統籌全市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整合的職責,加快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統籌開發各類人力資源。

4、加強統籌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和政策的職責,組織推進省級統籌,深化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險制度。

5、加強促進就業的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和職業(技工)教育培訓制度,促進全市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6、加強統籌規劃全市城鄉一體化醫療保障體系建設的職責,做好相關醫療保障制度配套政策實施工作。

7、加強勞動關係協調、勞動保障監察、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農民工工作協調的職責,切實維護勞動關係雙方合法權益,促進全市勞動關係和諧穩定。

8、加強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統籌管理的職責,促進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能力建設,提高行政效能。

9、加強為大企業、項目建設提供 “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政策法規,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規定。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並負責監督管理,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加強區域人才合作。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 並組織實施,牽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年度就業再就業專項資金使用計畫,擬訂就業援助制度,推動創業帶動就業。負責全市就業、失業、失業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工作,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穩定和失業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全市社會保險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全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企業年金政策和標準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實施辦法,實施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及其企業年金管理與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基金預算的執行,承擔參加養老保險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職業能力建設工作。統籌建立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統籌建立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制度,擬訂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技工學校和民辦培訓機構的資格認定和監督管理,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

(六)根據國家和省的工資、福利政策、法規、制度和標準,研究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政策的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市機關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獎金、津補貼工作,擬訂企業勞動標準政策和勞動定額標準,監督檢查實施情況。指導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綜合配套改革方案,負責並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關於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加強事業單位人員巨觀管理。

(八)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法,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引進國內外高層次急需人才。負責全市專業技術職務綜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牽頭組織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職(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監督管理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和安置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工作,負責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的落實,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人員調配和特殊人員安置辦法,執行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加強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能力建設,提高行政效能。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貫徹執行協調勞動關係的政策法規,建立健全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統籌執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依法處理全市勞動人事爭議案件。主管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依法對市域單位實施監察,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十三)負責本單位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四)為大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2、協助局領導對黨務、政務等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重要檔案的起草和重大事項的督辦;負責文秘與公文處理、建議提案辦理、工作信息綜合、電子政務運行、政務值班及接待等工作;管理機關公共事務;協調維穩、應急工作。

3、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資福利、保險等工作。

4、負責承辦本局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5、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爭先創優工作。

6、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7、負責局信訪工作,綜合分析和反映信訪動態,開展信訪工作調查研究,督辦重要來信、來訪案件,協調處理有關信訪事項。

8、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內外宣傳歸口管理工作。

(二)職業能力建設和就業促進科

(掛“市人事考試培訓中心”牌子)

1、擬訂全市促進城鄉勞動者就業政策、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公共就業服務管理體系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擬訂全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計畫並監督實施;牽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特殊群體就業和就業援助政策;承擔市人民政府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2、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職業中介機構行政許可;承辦企業特殊需要人員調配工作;負責協調部分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服務項目和計畫。

3、參與制定全市人才資源開發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工作;負責國家、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和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省政府專項津貼專家的推薦選拔和管理服務工作。

4、擬訂全市深化職稱改革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各系列(專業)高、中級職稱材料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各類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建設和組織全市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負責全市各類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批;負責各類專業技術證書的核發及審驗工作;承擔全市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管理工作;承擔市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5、擬訂全市公務員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和職業能力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負責落實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負責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證書的年度審驗工作。

6、組織實施全市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職(執)業資格考試工作。

7、負責全市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承辦技工學校、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鑑定機構行政許可;組織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鑑定)工作。

(三)社會保險和工資福利科

1、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和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政策、規劃、辦法和標準;擬訂全市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政策、規劃、辦法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及基金預測預警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工作;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2、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正常退休的審批工作;負責企業職工和參保事業單位提前退休的初審上報工作;負責參保人員養老待遇的審核工作;負責企事業單位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喪葬撫恤費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的核定工作。

3、負責核定企業相關人員的各種保險待遇;負責事業單位、民辦組織、企業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工傷認定;負責工傷、非工傷與職業病致殘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鑑定審核申報工作;承擔宜昌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交辦的日常工作;負責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審查與年審。

4、負責落實全市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建立和完善全市農村社會保險管理制度和管理體系,編制農村社會保險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待遇的核定。

5、根據國家、省市的工資、福利政策、法規、制度和標準,制定本市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市機關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獎金、津補貼工作;核定機關及事業單位新錄用人員、大中專畢業生的定級待遇、調動和受處分人員的工資待遇;按規定許可權承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手續及待遇核定、審定幹部參加工作時間與工齡計算和離退休人員待遇工作;辦理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享受特殊待遇的審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實施全市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死亡之後有關撫恤待遇審核工作。

(四)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管理科

(掛“市人民政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牌子)

1、貫徹執行公務員法及公務員錄用、登記、考核、任免、獎懲、職位管理、交流、培訓、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工作。

2、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審核報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計畫並組織實施。

3、依法對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辦全市行政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新進主任科員及以下非領導職務國家公務員的考試錄用工作。

4、負責管理全市綜合性表彰獎勵工作,按規定承辦單位和個人榮譽稱號的授予、表彰獎勵事宜。

5、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關於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規,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承擔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和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或備案事宜;負責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政策;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工作。

6、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按規定承辦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人員信息統計、分析工作。

7、貫徹落實國家、省、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制定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市人民政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做好解困維穩和政策宣傳、思想教育工作;落實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政策,負責全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和就業培訓工作。

(五)財務基金監督管理和信息科

(掛“信息中心”牌子)

1、負責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再就業等專項資金預決算草案;負責專項就業資金使用計畫審核工作;負責社會保險基金計畫申報和資金支付的審核工作;參與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就業資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財務、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2、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和補充保險基金、企業年金監督制度;依法監督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和補充保險基金、企業年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依法監督全市就業資金管理和使用。

3、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控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並組織查處重大案件;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內部審計工作。

4、制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規劃,擬訂信息化技術標準、技術規範、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局信息系統運行管理及系統安全保密工作,負責中心資料庫建設和數據維護,並負責上網發布機關信息和管理網上信息資源;組織各業務套用系統軟體推廣套用,開展信息調查和分析預測,為局領導提供信息諮詢服務和決策支持;承擔局辦公自動化技術服務和工作人員的計算機培訓。

5、根據金保工程建設總體要求,建設支持多險種業務經辦和滿足社會化管理服務要求的網路互聯、信息共享、安全可靠、標準統一的系統平台。

(六)政策法規和調解仲裁管理科

(掛“市勞動人事仲裁院”牌子)

1、組織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相關地方性規範檔案並承擔合法性審核備案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和工作調查研究。

2、協調專家諮詢和法律諮詢;承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普法、依法治理、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監督檢查依法行政情況;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普法及法律政策宣傳培訓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

3、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制度,推進仲裁工作和隊伍規範化建設,負責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用人單位依法規範人力資源管理、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建立勞動、人事爭議調解預防機制;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協調處理市內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組織重大勞動違法案件處罰前的聽政會;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

(七)勞動關係管理和勞動保障監察科

(對外使用“勞動保障監察局”名稱)

1、負責落實全市勞動關係政策,提供規範的勞動契約、集體契約、終至解除勞動契約相關文書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屬企業裁員報告和企業改組的職工安置方案審核;承辦文藝體育單位特招和用人單位特殊工時制度行政許可以及集體契約審查登記工作;負責政策性安置進入企業人員工作。

2、擬訂全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按分工審核市屬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負責人工資收入;負責勞動標準和勞動定額管理工作;負責企業特殊工時制度的審批工作;負責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鈎的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發布工作。

3、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局維穩、應急工作;承擔市勞動關係三方協商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4、負責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和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5、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推進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和隊伍規範化建設。

6、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並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組織實施全市勞動保障監督檢查工作;依法對全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的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遵守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受理民眾對勞動違法案件的舉報,按照法定程式糾正和查處勞動違法案件和重大勞資糾紛事件;對全市行政區域內的用人單位(包括各類企業、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年檢;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協調全市重大勞動保障違法事件和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

人員編制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會計師1名,市軍轉安置辦公室主任(副科級)1名。

另核定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

其他事項

(一)大中專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擬訂;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二)原市人事局所屬的事業單位職能歸併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內設科室,機構、編制同時撤銷。

(三)原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所屬的事業單位劃歸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其機構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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