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管理辦法並 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並負責監督管理,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負責全市人力資源中介機構資格認定和監督管理。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年度就業再就業專項資金使用計畫,擬訂就業援助計畫並組織實施,推動創業帶動就業;負責全市勞動就業服務企業認定;負責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工作。
(四)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工作,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市就業局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五)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全市社會保險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全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企業年金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實施辦法,實施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與監督制度並監督管理;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基金預算的執行,承擔參加養老保險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職業能力建設工作。統籌建立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統籌建立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制度,落實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激勵政策;負責全市社會培訓機構辦學資格審批和監督管理,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
(七)負責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工勤人員的綜合管理;負責專家綜合管理和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引進、培養及管理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協調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的聘用、考核等工作。
(八)貫徹執行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建立健全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企業勞動標準政策和勞動定額政策。負責特殊工時制度審批。
(九)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管理、培訓、服務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落實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
(十)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承辦法定、委託或授權管理相關人員的人事任免事項;負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審核上報和管理工作,負責擬訂榮譽和獎勵辦法,綜合管理公務員獎勵表彰工作;加強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能力建設,提高行政效能。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擬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規則及其相關制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監察,依法查處重大案件,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全局綜合性檔案、材料的調研起草工作;負責領導指示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協助局領導對重點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印鑑、政務公開、行政後勤等工作;負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政策調研、信息發布和新聞宣傳工作;負責提案、建議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崗位目標考核、文明創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綜合考核的管理工作;協調維穩、應急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政策法規科
負責全系統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備案工作;承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普法、依法治理、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監督檢查依法行政情況;承辦本局有關法律事務,組織開展聽證應訴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審批工作,負責辦理人力資源中介機構、民辦培訓機構、勞動就業服務企業行政許可;負責維穩應急工作;綜合管理勞動關係,負責調整勞動關係規範性檔案的擬訂並監督實施;負責勞動契約管理,指導用人單位協商簽訂集體契約,辦理集體契約審核登記;負責按照國家關於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農民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擬訂相關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負責擬訂全市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準;負責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工作;負責特殊工時制度審批及勞動標準和勞動定額管理工作;承擔市勞動關係三方協商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推進仲裁工作和隊伍規範化建設;指導用人單位依法規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管理制度,建立勞動人事爭議預防機制;協調處理市內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職業能力建設科(職稱改革辦公室)
負責指導擬訂全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發展規劃、人才資源開發規劃、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以及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和職業能力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負責協調部分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服務項目和計畫;負責推進職(執)業資格證書制度,指導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全市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資格考核、推薦、證審和資格證書核發工作;承擔市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特殊津貼專家、中青年專家、高技能人才、農村鄉土拔尖人才的選拔、推薦、考核及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評定、考核和頒證工作;承辦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對外交流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公務員管理科(軍轉幹部工作辦公室)
貫徹執行《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規,綜合管理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指導和協調全市行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實施公務員制度;負責公務員和參照管理人員的錄用、登記、考核、任免、獎勵、懲誡、職位管理、交流、培訓、辭職辭退、申訴控告及職位聘任等工作;承辦市政府批准任免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任免手續;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行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人員調配、年報統計等工作。承擔全市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崗位聘用及管理工作;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考核、獎勵、懲誡、辭聘、解聘、人員調配、契約鑑證、年報統計等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工作;參與事業單位綜合配套改革工作。負責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並組織落實;承辦軍隊轉業幹部和隨調家屬安置工作,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管理服務和就業培訓工作;負責落實企業軍轉幹部解困政策,協助做好穩定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工資福利科
貫徹執行國家工資、福利政策,擬訂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市機關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獎金、津補貼工作;核定機關及事業單位新錄用人員、大中專畢業生的定級待遇、調動和受處分人員的工資待遇;按規定許可權承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手續及待遇核定;負責審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與工齡計算和離退休人員待遇工作;辦理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享受特殊待遇的審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實施全市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死亡之後有關撫恤待遇審核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承辦調動人員工資關係轉移手續;核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特殊崗位津貼;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社會保險科
貫徹執行國家社會保險政策,統籌協調全市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職工及城鄉居民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工作;負責擬訂全市社會保險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企業職工連續工齡認定工作;負責按政策辦理參保職工正常退休條件認定及待遇審核工作;負責按規定程式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和因病提前退休、退職的初審、報批及待遇核准工作;負責企業職工因工、因病和非因工死亡或傷殘相關待遇給付標準核定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參保職工退休待遇核定工作;擬定基本醫療、工傷醫療、生育醫療保險的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的範圍及支付標準;擬定定點醫院(藥店)管理辦法及費用結算辦法;負責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準入條件認定工作;負責依法依規開展職工工傷認定工作;負責組織全市職工勞動能力鑑定工作;負責職工失業、工傷、生育待遇核定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基金財務政工科(信訪辦公室)
負責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就業再就業等專項資金預決算草案;負責編制本局管理的各項資金(經費)預決算草案;參與擬定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就業專項資金財務管理制度;依法監督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和補充保險基金、企業年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依法監督全市就業資金管理和使用;擬定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並按規定進行查處;承擔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資福利、年報統計及職稱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爭先創優和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群、計生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信訪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編制為25名。其中:局長1 名,副局長4名,工會主任1名;科長(主任)職數7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為2名。
其他事項
原市人事局、市勞動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其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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