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遼金西夏官印
正文
中國宋朝及遼、金、西夏等地方政權官吏行使權力時使用的印章。宋代州、縣僚屬以上的官署及官吏的官印均由中央政府統一鑄造,北宋的造印機構為少府監,南宋時,少府監併入文思院,官印也就為文思院鑄造,均銅質。州、縣僚屬以下的低級地方官吏印信可由地方機構鑄造和頒發,有銅質,也有木質。宋官印繼承了唐印製度的傳統,印體邊長多為5~6厘米。州、縣官署及長官以上官印稱“印”,其最末一字均署“印”;縣僚屬如縣尉以下官吏用印稱“記”,其最末一字均署“記”。宋官印印面文序一般與前代官印無異,唯南宋初期,朝廷為解決當時使用官印的混亂現象,曾一度頒發印文加“行在” 2字或冠有年號的新印,前者已無存,年號印則見有“建炎宿州軍資庫記”等數種。此兩種官印行用時間短,為宋代特殊印種。銅質宋官印印文與印體一同鑄出,陽文,字劃刻痕較深,印面有細邊,文字圓轉盤曲、印面布局茂密,與唐印布局疏朗的風格有別。印紐為長方塊狀,稱橛紐,形態與唐後期官印同。宋太宗太平興國初年以後印均刻背款,右邊刻鑄造時間,左邊刻鑄造機構,也有少數印章僅刻鑄造時間。印紐頂部還多刻一“上”字,以指示印文上下方向。宋官印刻款制度影響深遠,為後世所普遍採用。
遼官印有契丹文印和漢字印兩種,遺存不多。印體大小、紐式與宋印同,印文亦鑄出,陽文字劃刻痕深。其印體形態,除方形塊狀外,還有作覆斗狀,後者不見於宋及後世官印。
金國官印遺存較多。金立國之初,曾使用宋、遼舊印,文字有漢字和契丹文兩種。至金太宗天會六年(1128),始鑄新印下發。完顏亮正隆元年(1156),進而制定各級官署、官吏用印的基本制度(紐式、印體大小、重量等),並由禮部統一管理。從正隆至金中期鑄印機構有:禮部和少府監、內少府監,所鑄均按朝廷規定製度,工藝較精。正隆以後的官印印文均用漢字,其稱謂依等級亦可分“印” 與“記” 兩大類,九品以上職官的官印均稱“印”,九品以下微官印均稱“記”。宋及唐以前官印大小和官品高低的關係均無具體規定,而金則明文規定官印印體大小與官品成正比,官越大,印就越大,每品官官印邊長的級差為金尺半分。始用千字文編號,有的官印還將編號刻於印面,如“勾當公事月字號印”。印文字型均屬方折型之九疊篆,陽文,布局齊整對稱,刻鑿較淺,與宋印風格迥異。始於印邊刻款,其內容一般為印文的漢字楷書對譯或女真文對譯。背款多刻鑄造年月、機構或千字文編號。金國末年,由於中央政權衰落,戰爭頻繁,金國官印的鑄造和頒發也隨之失控,除禮部鑄印外,軍隊、地方政權也鑄造官印。此時官印往往不合制度,工藝質量也較粗劣。
西夏官印均用西夏文鐫制,陰文,其橛紐多有穿,與宋、遼、金印均異。今遺存的西夏官印有 6字、4字、2字三種,絕大多數是 2字印,漢譯“首領”,其篆法變化多,奇詭難認。印體大小與官品高低亦成正比。背面多數有用西夏文刻鑿的年款,完整者包括某王年號、乾支、某年三個部分,有的或省某王年號,或省乾支。紐頂多刻一西夏文“上”字,以指示印文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