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順市畜牧獸醫局

安順市畜牧獸醫局,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順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設立。

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順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廳字〔2009〕74號)、《中共安順市委 安順市人民政府關於安順安順市畜牧獸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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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安市發〔2010〕9號),設立安順市畜牧獸醫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畜牧、獸醫、草原、漁業、飼料行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行政規章。
(二)研究制定全市畜牧、獸醫、草業、漁業、飼料及畜產品質量地方性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編制畜牧、獸醫、草業、水產、飼料行業基本建設、綜合開發和財政資金項目等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有關項目的審查和監督管理。
(三)負責全市動物防疫、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獸醫醫政與藥政、獸醫醫療器械、官方獸醫、執業獸醫、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和動物及動物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研究制訂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計畫、方案,指導、監督撲滅疫情。
(四)指導全市畜牧業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調查分析畜牧業生產運行情況,研究提出畜牧業建設投資方案並監督實施。
(五)組織全市畜禽品種、畜禽資源、草業資源、飼料資源、獸用中草藥資源、水生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及合理開發利用。
(六)負責全市畜牧、獸醫、草業、獸藥、漁業、飼料行業管理;負責審核種畜禽、草種、獸藥、動物診療、魚苗魚種、水域灘涂養殖、水產捕撈等生產(經營)的行政許可;下達全市獸藥、飼料及畜產品質量監督檢測計畫並定期發布質量通報;指導全市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和漁船檢測檢驗管理工作。
(七)負責畜牧、獸醫、草業、獸藥、漁業、飼料新技術的推廣工作,指導畜牧、獸醫、飼料新技術開發套用及職業技能鑑定。
(八)承擔安順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安順市畜牧獸醫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規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承擔機關文秘、會務、信訪、宣傳、機要、保密、檔案、目標、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宣傳、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等工作;承擔畜牧業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工作;開展專項執法活動;負責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查、決定並依法進行有效監督。
(二)財務審計科
管理畜牧業項目資金、畜牧業發展專項資金和各項事業經費及預算外經費;管理國有資產;制定並組織實施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承辦日常財務工作,編制年度預決算報表和分月執行情況報表;指導所屬單位完善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按期進行行業審計;對全市畜牧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參與項目管理。
(三)畜牧科(安順市飼料工業辦公室)
貫徹執行畜牧業的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質量標準,起草行政規章和行業標準;擬訂全市畜牧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畜牧業項目管理工作,承擔項目申報、實施方案的審核,監督項目單位按審批的方案實施項目;承擔種畜禽飼料工業管理;承擔畜牧業生產情況調查、信息統計,提出畜牧業發展建議;指導全市畜牧業生產和經濟合作組織建設;指導相關學會、協會工作;承辦畜牧水產信息發布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四)動物防疫檢疫科(安順市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動物防疫檢疫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質量標準,起草行政規章和行業標準;擬訂動物疫病防疫、檢疫規劃、措施和技術規範;指導全市動物防疫、檢疫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動物防疫、檢疫、疫情監測和重大動物疫病應急處置及相關動物疫情信息發布;承擔市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畜產品質量安全、獸藥管理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質量標準,起草行政規章和行業標準;擬訂畜產品質量安全規劃;承擔全市動物和動物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承擔獸藥藥政、獸藥經營行政許可的審核;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畜產品產地認定、產品認證和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六)漁業管理科
擬訂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漁業產業結構調整及合理布局,提出漁業投資計畫建議;承擔漁業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漁業防災減災及事故處置建議並組織實施;依法維護淡水管轄水域漁業權益;依法實施漁業行政許可;指導漁業生產服務體系建設;依法實施漁業船舶和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承擔漁業信息統計和發布工作。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安順市畜牧獸醫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含單列紀檢監察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總畜牧師1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室主任)1名、科級領導職數8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3名。
四、其它事項
保留安順市畜牧執法支隊,仍為安順市畜牧獸醫局管理的正科級事業單位,由市財政實行全額預算管理。承擔畜牧行政執法職責。核定安順市畜牧執法支隊事業編制7名,其中,支隊長1名,副支隊長2名。人員編制結構為:管理人員6名、工勤人員1名。安順市畜牧執法支隊的其它機構編制事項仍按安市編〔2004〕139號檔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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